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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适航审定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9 21:18:55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适航审定规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适航认证是民航客机安全的最低标准,那么其他标准都是什么?


2、中国民用航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适航审定规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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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认证是民航客机安全的最低标准,那么其他标准都是什么?

飞机在投入运营前都要通过民航管理部门的适航审定。目前,全球有美国适航当局标准、欧洲适航当局标准两大适航标准。中国的适航标准实际上是翻译的美国适航标准。不管是干线还是支线飞机,适航标准的要求都是一样的。适航标准可以说是一条最低安全保障线,随着时代发展,最低安全标准也在不断提高。美国适航审定标准中专门规定了运输类飞机的最低安全标准,起初的要求是10的5次方分之一的事故率,而现在这个标准是10的7次方分之一。

新型号的飞机在研究生产阶段要向民航局提交适航审定申请,民航适航部门将对飞机设计生产厂家进行审核,通过了审核后颁发型号合格证(TC)。

中国民用航空发动机适航审定中心怎么样?

简介:2014年12月30日,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文件,中国民用航空发动机适航审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京组建成立,并召开中心成立座谈会,探讨发动机审定中心构建和未来中国发动机适航审定发展格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李健出席座谈会,并要求中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围绕“适航攻关”各项核心任务,不断提升中国民航发动机适航审定能力。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如何申请飞机适航证?你好!适航证怎么申请步骤向哪个部门申请?

1.8 申请适航证的一般要求

(1) 申请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要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2) 适航证申请人应是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1.9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航空产品或零部件以供适航审定部门审查。

(2)申请人应为实施检查的适航监察员或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时间,以保证适航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取得本程序1.4.1中所述适航证的申请人,应将航空器的情况通知其运营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

2. 标准适航证的申请与颁发

2.1 标准适航证的类别

(1) 运输类:依据CCAR25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包括运输类(客运)、运输类(货运)、运输类(客/货运)。

(2)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依据CCAR23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3)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依据CCAR29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4)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依据CCAR27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5) 载人自由气球类:依据CCAR31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6) 特殊类别:对于某些尚未颁布适航规章的航空器,依据CCAR-23、25、27、29、31、33、35中对其型号设计适用的要求,或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认为适用于该具体的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等效安全水平的其他适航要求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2.2 进口全新航空器

2.2.1 申请

(1) 申请人在航空器预计交付日期30日之前,应将航空器交付计划及合同的“技术条款”部分提交所在地区管理局审定处备案。航空器交付状态必须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2) 申请人应在航空器交付前向适航审定司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a)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书》[AAC-018] (以下简称《适航证申请书》)(附录一);

(b) 航空器构型与批准或认可的型号的构型差异说明;

(c) 适航审定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2.2 受理

(1) 适航审定司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意见。

(2) 适航审定司将申请人提交的《适航证申请书

现阶段航空公司如何顺利通过运行合格审定

由于对航空公司进行运行合格审定还是新生事物,再加上我国的特殊现状,许多航空公司对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不了解,在准备和接受审定时会遇到诸多的困难。因此,与航空公司一起分析现阶段肮空公司如何了解并顺利通过合格审定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运行合格审定的两个方面一、根据《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进行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合格审定并颁发《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合格证》。二、根据《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征求意见稿)进行的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并颁发《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下面就运行合格审定过程的五个阶段中需了解和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分析一、预申请阶段自航空公司就运行合格向CAAC进行询问开始至向CAAC递交正式申请书/声明前一刻止这一个时期称之为预申请阶段。在预申请阶段需要了解并注意的几个问题1.什么是预先申请意向书/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合格预先申请声明。民用航空器运

适航审定有什么重要意义?怎样看待它的严格性?

民用航空器要实现最终的商业成功,必须达到安全、经济、舒适三个重要目标。判断飞机的经济性和舒适度,有待于民用飞机投入市场后的检验。然而,对飞机安全性的判断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绝不能待飞机投入市场后由“实践”进行检验。因此,世界各国在面对这一问题时,都将判断飞机安全性的工作放在飞机投入市场之前,与飞机的研发生产同步进行。同时考虑到受专业知识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影响,公众自身来判断飞机的安全性完全不可行,所以判断飞机安全性的工作通常交由相关的政府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这也就是飞机适航审定工作的缘由与目的。

因此,适航是用于表征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安全性的重要品质。适航审定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民用航空产品投入市场前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若干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称。适航是安全的体现,如果没有适航,那么安全性就没有保障,整个行业就不能运行。可知,适航是关乎整个航空领域长效运行的重要堡垒,亟需我们的高度重视。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重要改装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改装。

(八)“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个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营运人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许可,并遵守获准的条件从事航空器运行。第五条 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民航总局其他有关各类人员、飞行、机场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第六条 航空器运行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原件。第七条 航空器运行期间,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始终保持其外部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及营运人标志正确清晰。第八条 航空器的运行类别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该航空器适航证的规定。第九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保持该航空器的安全性始终不低于其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对该航空器的最低要求。航空器改变获准的客舱布局、使用限制或载重平衡数据,必须重新取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或认可。第十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依据其所遵循的飞行规则、预定飞行的航线、地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条件等,确认其性能使用限制、仪表和设备均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民航总局有关民用航空器追溯性适航要求的规定。第十二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执行有关该航空器的适航指令所规定的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第十三条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配备与运行类别相适应的和为特殊作业所附加的经批准的航空器部件。第十四条 航空器运行时,其所有系统及航空器部件应当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但是,当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时,允许带有某些不工作的航空器部件运行:

(一)符合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最低设备清单(MEL);

(二)保证航空器是在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下运行;

(三)适航指令要求必须工作的航空器部件均能正常工作。第十五条 航空器在运行中必须携带下列现行有效的非缩微形式的手册:

(一)飞行手册(AFM);

(二)最低设备清单(MEL);

(三)使用手册(OM),外形缺损清单(CDL),快速参考手册(QRH),缺件放行指南(DDG)等手册中的适用者。第十六条 航空器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必须进行航空器评审;引进的航空器在首次颁发适航证前,也必须进行航空器评审。第三章 适航性责任第十七条 营运人应当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责,必须做到:

(一)每次飞行前实施飞行前检查,确信航空器能够完成预定的飞行;

(二)正确理解和使用最低设备清单,按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标准排除任何影响适航性和运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

(三)按批准的维修方案完成所有规定的维修作业内容;

(四)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和民航总局认为必须执行的其他持续适航要求;

(五)按法定技术文件要求完成选择性改装工作。

前款第(五)项所称“法定技术文件”,是指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工程和维修方面的技术规范。

关于《航空公司适航审定规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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