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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航空医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时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9 14:58:3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对航空医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时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天医学的医学历史发展


2、航空航天医学的航空航天医学的研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对航空医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时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天医学的医学历史发展

航空航天医学是研究人在大气层和外层空间飞行时,外界环境因素(低压、缺氧、宇宙辐射等)及飞行因素(超重、失重等)对人体生理功能的影响,及其防护措施的医学学科。

1770年到19世纪的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各国科学家进行了大量的气球载人、载动物的升空试验。当时人们没有认识高空环境会对人体带来危害,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致在升空中发生了人的冻伤、耳痛、意识丧失甚至死亡的严重事故。此后人们便重视和开展高空环境的研究,逐渐认识到低压、缺氧、低温对人体的危害,这是航空医学的萌芽时期。

飞机的制造、飞行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现的。当时飞机的性能较低,航行高度仅两千米,飞行速度也仅有每小时500公里。即使这样也发生了晕机、着陆事故、飞机碰撞等急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喷气飞机出现后,飞机的性能提高,航行高度增高,速度增快,续航时间延长,出现了由超重、低压、缺氧、低温等引起的医学问题,这迫使各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用于开展航空医学研究。

航天医学是在航空医学基础上发展的。40年代末50年代初,人们进行了广泛的火箭和卫星的生物学试验。动物实验证明人类可以到宇宙航行后,苏联在60年代初首先载人航天成功。随后研究了人在宇宙飞行的安全返回、失重对人体的影响等,证明人可以在失重条件下有效地工作和健康地生活。随着航天技术的发展,航天医学也相应地迅速发展。

航空航天医学的航空航天医学的研究内容

航空航天医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低压缺氧是航空航天中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地球周围包绕着一层大气,大气的固定成分主要是氮、氧、二氧化碳等。地平面上的大气压力每一平方厘米承受的大气柱重量为1.033kg,与同样底面积高760mm的汞柱相等,这一压力值即定为标准压力。大气压力随着高度升高而降低。当外界压力降低到266.89mm汞柱(8000米上空)时,人就会发生减压损伤。

外界环境压力降低时,人体组织内、体液中的气体(主要是在血液和组织液中溶解度高的氮气)会游离在血管内形成气泡。形成的气泡在血管内成为气栓堵塞血管,在血管外则压迫局部组织。

血管内的气泡循环到肺部则出现肺血管栓塞,继发肺循环障碍;气泡在肺脏外胸廓内可造成气胸;气栓在心脏血管内可导致循环障碍。气泡压迫局部组织常见于四肢关节,特别是膝关节、肩关节等处,引起剧烈的疼痛,这种现象,称为“屈肢痛”;飞机迅速上升下降时产生的气压剧烈变化,可引起中耳的疼痛,称为航空性中耳炎。

军用飞机飞行时,气压改变迅速剧烈,咽鼓管功能正常的有经验的飞行员都能及时作通气动作,一般也不会发生中耳损伤。所以选拔飞行员时,要注意耳功能。旅客机一般不会经受压力剧变,所以旅客很少发生中耳气压损伤。

航空中的气压变化还可引起乘员的牙痛,称航空性牙痛,多见于军事飞行人员,其特点是以病牙为中心,向耳周围或颌骨处扩散。民航客机气压变化慢,旅客不会出现航空性牙痛。龋齿继发牙髓损伤常是引起牙痛的主要原因,压力降低,髓腔内残留气体膨胀,压迫血管,引起牙痛。牙本质过敏、牙周炎、冠周炎等也可能引起航空性牙痛。

外界压力降低时,空气中的绝对氧分压也相应降低,引起飞行人员的高空缺氧。在3000米高度时人会出现轻度缺氧,4600米高度可发生中等度缺氧,在6100米以上的高度,可出现严重的缺氧状态。脑和感觉器官对缺氧非常敏感,缺氧直接影响乘员的协调动作和智能功能(记忆、理解、判断),严重缺氧会引起意识障碍,导致严重的飞行事故。

现代飞机的飞行高度不超过7000米公里,一般仍可用敞开式座舱。性能较高的飞机则采用密封式增压座舱,它可以有效地防护高空的低压缺氧、低温、高速气流等不良因素对飞行人员的伤害。增压座舱主要由能承受一定压差、具有良好密闭性能的座舱结构和环境控制系统组成。增压座舱可分为通风式、再生式两种。

飞行器升、降时会产生超重,航天器在宇宙空间飞行时会产生失重,两者对人体生理功能均有影响。航空航天飞行器飞行时速度快,机动性强,产生强大的超重(又称加速度、过载)。

重力作用于人体的方向由头至足的则称正超重;反之,重力的方向由足至头时称负超重。正超重时,血液受惯性力作用由上身转移到下身,引起头部、上身缺血,视力障碍,严重时可发生晕厥。训练、穿着抗荷服可提高超重耐力。

航天器发射和返回时同样产生时间较长的加速、减速超重,超重值可达8G左右。高G值的超重,人取坐姿难以适应,所以航天员通常采取仰卧姿,这对人体的影响较轻。人对8G值的横向超重可耐受十多分钟。航天中经受的这种横向超重,一般人都可以耐受。

飞行中各种加速度对人体的前庭器官是一种刺激,在适宜范围内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反应,当加速度刺激频繁、剧烈,时间较长,超过前庭器官的阈值,即可引起运动病反应。运动病有晕船、晕机、晕车、航天运动病等。主要症状是头晕、恶心、呕吐、出冷汗、面色苍白等。病因与前庭器官密切相关,丧失前庭功能的聋哑人前庭器官发育不全的人,一般不会发生运动病。军事飞行中乘员晕机的较多。民航客机飞行平稳,座舱舒适,发生晕机的旅客一般不超过6%。

失重是航天飞行中的一个特殊物理因素。人体的结构特点,保证人对重力的对抗和适应。载人航天实践证明,失重对人体的生理功能有很大影响,但不像原先想象的那样严重。人在失重条件下连续生活工作365天后,返回地球经短期休息,可完全地恢复健康,并未发生不可逆转的生理变化。

学习航空医学的意义是什么

心血管功能改变。失重时人体的流体静压丧失,血液和其他体液不像重力条件下那样惯常地流向下身。相反,下身的血液回流到胸腔、头部,航天员面部浮肿,头胀,颈部静脉曲张,身体质量中心上移。人体的感受器感到体液增加,机体通过体液调节系统减少体液,出现体液转移反射性多尿,导致水盐从尿中排出,血容量减少;出现心血管功能降低征候,如心输出量减少、立位耐力降低等,返回地面后短时对重力不适应。

随着航天的时间延长,心血管功能可在新的水平上达到新的平衡,心率、血压、运动耐力恢复到飞行前的水平。失重引起血容量减少的同时可出现血红细胞、血红蛋白量的减少,这些随着航天时间的延长逐渐恢复正常。

失重时,出现头晕、恶心,腹部不适,体位翻转等运动病症状,称为航天运动病,又称航天适应综合征。发生率约占航天员总数的1/3~1/2。航天初期进入失重后即可发病,持续一周,失重一周之后,前庭功能可对失重适应。有人认为失重时感觉重力的器官将异常信号传入大脑,形成前庭、视觉、运动觉等信号冲突,引起各分析器相互作用素乱,导致航天运动病。航天运动病至今还不能完全预防,发病时可服抗运动病药物。

骨盐代谢紊乱。失重会引起人体的骨无机盐代谢素乱,经尿排出的钙磷增加,钙的排出量每月约六克左右。负重的跟骨、股骨等骨盐丧失较大,上肢挠骨、尺骨则较轻。脱钙的原因是适宜载荷垂直负重对骨骼肌肉的刺激减弱或消失,血液供应减少,骨细胞营养改变,破骨细胞功能增强,成骨细胞功能减弱,分解过程大于合成过程。骨盐的丧失引起骨质疏松,而且持续时间很长。

失重引起的肌肉变化,主要表现在对抗重力的肌群张力减弱,甚至萎缩。原因是抗重力肌不需做功,出现废用性萎缩。一般认为人在失重下生活六个月,生理功能不会发生不可恢复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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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医室航医的基本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医疗航空医学专业;

2.1-2年相关工作经验;

3.英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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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空勤人员身心健康,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劳动效率,促进民用航空的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依据。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 航空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实施各种飞行活动的卫生保障。

二、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日常卫生保障和卫生防疫。

三、组织实施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和学习训练期间的卫生保障。

四、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签发《空勤人员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体检合格证)。

五、组织实施空勤人员的伤病治疗与疗养。

六、参加航空器事故的人员救护,组织实施航空器事故的医学调查。

七、开展民用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四条 航空卫生工作是民航卫生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应予充分重视,并加强航空卫生队伍的建设。

航空卫生工作人员应热爱民航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奉公守法,为保证飞行安全服务。

空勤人员应配合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接受卫生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航空卫生工作机构及人员第五条 为使航空卫生工作能够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予以保证。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民航航空卫生工作,拟定航空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体检标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民航局的体检鉴定机构,参与全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和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对其他体检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民航局的航空医学研究机构,负责航空医学的科学研究。第七条 民航局批准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招收空勤学生的医学选拔及空勤人员的体检鉴定工作。第八条 各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航空卫生工作。其业务受民航局航空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第九条 航空公司的航空卫生机构和航空卫生工作人员是保障空勤人员身心健康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各飞行队航医室(科)的航空医师与空勤人员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80。第十条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下简称飞行学院)的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全学院的卫生工作。其校部飞行学生队的航医室(科)及各分院专职航空医师负责飞行人员和飞行学生的航空卫生保障工作。

民航局批准的飞行学院体检鉴定机构,负责本院飞行人员、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工作,并参加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选拔工作。第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应以对空勤人员疾病的诊治和疗养为工作重点。

民航医院应设空勤科或空勤病房。

民航局批准的医院、疗养院的体检鉴定机构可承担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航空卫生工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科研人员统称航空卫生工作人员,简称航卫人员。航卫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第十三条 为使航卫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要求航卫人员每五年内脱产培训或专业进修不少于六个月,包括学习飞行知识、体验飞行模拟机操作和跟班飞行等。第十四条 民航局定期组织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考核,对合格者签发《民用航空体检医师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方可从事空勤人员体检鉴定和招收空勤学生医学选拔等工作。第十五条 航卫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民航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第三章 飞行卫生保障第一节 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第十六条 在组织实施各种飞行卫生保障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第十七条 在飞行的一般卫生保障工作中,航空医师应:

一、根据各种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对空勤人员进行航空卫生知识教育,使其了解飞行中各种不良因素对人体的影响,掌握预防方法,提高适应能力。

二、空勤人员患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疾病时,应暂时停止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经医疗处置后,对身体复原者恢复其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性;如其身体状况与原体检鉴定结论不符时,应送体检鉴定机构重新体检鉴定。

三、根据飞行人员的个体生理、心理特点,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搭配机组的建议。

四、对参加飞行的空勤人员进行出勤前体检。对符合放飞条件者签发“空勤人员出勤健康证明书”,其存根由航医室(科)保存。对因身心原因不能按计划飞行的空勤人员应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更换。

五、了解空勤人员在飞行中的身体状况,对他们在飞行中遇到的各种涉及身心健康的因素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六、对机组人员的空中餐食进行卫生监督。

关于《对航空医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时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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