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航空新闻

飞机航空管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6 16:15:39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航空管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管制是什么意思


2、程序管制包括什么


3、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航空管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管制是什么意思

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民用航空范围的空域由我国国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单位进行管理。

航空管制的常见原因

1、天气原因。

起飞机场天气、目的地天气、航路天气。恶劣天气(大雨、大雾、雷电、大风)都不适合起降和飞行。

2、航路拥堵。

航路上的飞机前后左右的间距都有要求,同一条航路上的飞机太多,就不能让新的飞机飞进去,否则就会有安全问题。

3、军方活动。

若军方进行军事演习,那就会在附近画一个禁飞区,所有飞机绕道,航路都需要调整。

4、跑道问题。

机场跑道可能维修,或者跑道上发生状况,这时跑道会暂时封闭。跑道少了,起降能力就降低了,但航班却是按照正常状况安排的,于是就要额外的排队时间。

程序管制包括什么

程序管制是一种根据一系列事先协议好并公布的规定和程序对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实施管制的方式。空中交通管制员通常依据飞行计划、飞行员的位置报告、管制员之间的协调以及飞行进程单及时确定和掌握航空器的位置,通过无线电设备使用陆空通话为航空器发布指令和信息,合理安排航空器的飞行秩序,调整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按规定进行管制移交以便为航空器提供连续不断的管制服务。

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区别是:两种管制手段允许的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不同。

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种管制手段允许的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不同。在区域管制范围内,程序管制要求同航线同高度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10分钟(对于大中型飞机来说,相当于150KM左右的距离),雷达监控条件下的程序管制间隔只需75KM,而雷达管制间隔仅仅需要20KM。

允许的最小间隔越小,以为着单位空域的有效利用率越大,飞行架次容量越大,越有利于保持空中航路指挥顺畅,更有利于提高飞行安全率和航班正常率。

国外空中交通管制发达的国家已经全面实现了雷达管制,而中国民航目前只在北京、珠海进近管制等小范围、低空空域实施雷达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一般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目前我国大部分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还使用落后的程序管制,广州区域现行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雷达监控条件下的程序管制。雷达管制(RADAR CONTROL)是指直接使用雷达信息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什么是航空管制?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

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民用航空范围的空域由我国国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单位进行管理。

乘坐飞机旅行时,经常可能遇到空中交通管制而变更航线、目的地、起落时间,有序的空中管制是保证所有旅客和空域安全的必要程序。

一般理解的航空管制是上面说的狭义航空管制,实际上,一切的航空行为、包括航空附属的地面设施、资源的管理、使用调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内容进行,航空管制可以说是所有民航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个广义的规则,一般概念可以参考1990年2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3号发布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的决定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程序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通信、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指有供雷达监控用的雷达设备的管制单位)的可靠性;

(二)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二、第十五条修改为:“雷达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雷达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

(二)雷达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分钟。各管制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强度以及工作环境,可以作适当的规定。”附: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修订部分)

 (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一九九0年五月

  二十六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号发布,自一九九0年十一月一日

  起施行。根据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程序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通信、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指有供雷达监控用的雷达设备的管制单位)的可靠性;

(二)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第十五条 雷达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雷达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

(二)雷达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分钟。各管制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强度以及工作环境,可以作出适当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管制区在同一时间内或在预计的时间内将有多架航空器运行,管制单位的主任管制员(或值班主任)应当及时决定增开扇区或增加值班管制员,保证管制工作安全正常运行。

在管制区内划分扇区的方法如下:

(一)按高度层划分;

(二)按几何象限(或扇面)划分;

(三)按航路区段划分。

关于《飞机航空管制》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