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机员的职责》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航飞机的机长都有什么权力和责任
2、航空人使命担当责任演讲稿
3、飞机机长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机员的职责》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民航飞机的机长都有什么权力和责任
- 2、航空人使命担当责任演讲稿
- 3、飞机机长的职责是什么?
- 4、作为民用航空人员应具备哪些责任意识
- 5、飞机机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 6、航空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民航飞机的机长都有什么权力和责任
一、最高指挥权:
航空器所载人员中,最高指挥权只能归属一人,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他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个人就是责任机长。基于保护民用航空器极其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都明确了机长的最高指挥权和领导权威,以便其履行对机上人员的管理,以及民用航空器的操作和应急处置等具体职责。《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指挥权的对象,即机上所载所有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其他随机工作人员、机上所载旅客。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活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上述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二、最终决定权: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机长的最终决定权主要体现在
1.起飞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5条明确规定:“飞行前机长应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航空器处置权
《民用航空法》第46条明确规定:“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在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这里所指对民用航空器做出的处置,是指在事先没有计划安排得情况下,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进行诸如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迫降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3.机组人员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障飞行安全,有权作出调整。”这里所指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主要指由于理论知识、飞行技术、飞行作风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状况等不适宜执行此次航班飞行任务的情况。
三、治安管理权: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的职责包括对飞行中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机长的治安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或违法活动的控制权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在飞行的航空器上发生的违反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犯罪行为。我国《民用航空法》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并可以要求或授权其他机组人员进行协助,甚至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1.违法嫌疑人驱离权
对于危害或者能够危害航空器或其所在人员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2.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为人移交权
《东京公约》规定,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发生触犯登记国刑法的严重犯罪,不论其是否危害航空安全,机长有权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民用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3.免除责任权
只要机长治安权的行使符合《东京公约》的规定,就会被施以免责保护。被免责人员包括机长、其他机组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经营人、本次飞行租机人或包机人,被免除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方面。
航空人使命担当责任演讲稿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责任在于担当
责任如阳光,能激发潜能;责任如甘露,能净化心灵;责任如烛光,能照亮人生。勇于担当,源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没有干事创业的崇高追求,没有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没有舍身忘我的拼搏精神,事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一个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走上了工作岗位,就意味着肩挑担子,背负责任。
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对于应负的责任,迎着风险也要干好,实践担当的精神,提升担当的能力,做到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善担当。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准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花木兰替父从军体现的是一位儿女对父母、对家庭的责任;精忠报国体现的是南宋名将岳飞对国家的责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体现的是范仲淹对人民的责任。
责任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约束、一种使命。做人有责任,做事有责任,干社区工作则更应有责任。责任是什么?责任就是份内应做的事情,是岗位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任务,是“在其位”应当完成的使命,是“食俸禄”必须不讲任何条件任何价钱去做好的工作。不论其范畴多么广泛,也不论其内涵多么丰富,责任都既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一种主观追求;既是自律,也是他律。正因为如此,我们说,责任是成就事业的可靠途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那么,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必须时刻认清责任,不畏责任,勇于承担责任,乐于承担责任。工作中面对困难,毫不退缩,相信自己,热衷挑战。因为我们有了强烈的责任心,所以对待每一位来办事的居民,我们做到热情、细心、耐心,对待居民来办的每一件事,我们做到做到尽最大能力解决居民困难。因为在我们心里始终有这样一种执着的信念:这是我们的工作,我们就有一种责任。说高尚点,这是对群众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对历史负责!你能够担当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说自私点,这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人品负责,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如果只把工作当作一件差事,或者只把目光停留在工作本身,那么即使是从事最喜欢的工作,你依然无法持久地保持对工作的激情。社区工作是平凡的、琐碎的、枯燥的、艰苦的。然而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就是选择了辛苦,选择了责任。我们的工作,尽管辛苦但却很有意义,当社区居民满意的离开,当居民的困难得到解决,谁还能说你的努力、你的工作没有意义?
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与有些工作相比,干社区工作可能是辛苦一些。但既然天赋大任于我辈,我们就必须不仅视责任为约束、为义务,严守责任,同时还必须自觉把尽责的过程当作修炼的过程,把履职的过程当作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在负责任、尽责任的奉献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享受人生的快乐。
记得美国前总统林肯说的一句话:“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飞机机长的职责是什么?
机长当然是飞机驾驶员、飞行员了。
飞行员的技术职称有:第二副驾驶、第一副驾驶、正驾驶
机长是一种职条,而且是执对具体的一个航班而言,带有临时性。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
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对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负责。机组全体成员必须服从机长命令,听从机长指挥。
作为民用航空人员应具备哪些责任意识
作为民用航空人员应具备道德和法律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民用航空人员必须具备八种安全意识的核心。要求一个人应该知道什么该做和什么不该做,包含有两层意思,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应承担的过失。机长是执行航班任务机组的最高管理者、保障航班飞行安全的最高责任者、实施飞行操作的最高指挥者,这是民航法规所赋予的崇高职责。民用航空人员只有将安全飞行、保障旅客生命安全作为他们的最高职责,旅客才能够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第九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
飞机机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飞机机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为保障航空机务系统飞行安全,机械原因飞行事故万时率控制在0.1以下,飞机完好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
航空机务人员分为机务外勤和机务内勤:
1、机务外勤。机务外勤指的是机务维修人员。其主要工作为在地面上担任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通信电子维护工作的人员,民航法上称之为「地面机械员」。外勤人员对每架飞机作过夜检查,要依过夜检查卡逐条逐项执行当天的总检查。有时亦需对其他航空公司飞机作过境检查、过境维护工作。外勤机务人员大部分都是在户外一机坪工作。
2、机务内勤。内勤人员则是在航空公司维护工场工作,负责飞机三、四级维护工作,亦即对飞机结构及系统依编列之工作项目做一次较重大之预防性检查及必要修护,其中包括非破坏性检验、试验量测或校准、航空器翻修、航空器上每一部份均须试测及检查、系统组(零)件之翻修与更新等。
扩展资料: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务
航空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行李、货物灭失
、损坏。
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 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 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3)延误。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
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
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二、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
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则应履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基本义务。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
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航空运输合同种存在大量格式条款。承运人如企图在航空运输合同中通过合同条款免除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或降低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种条款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但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有效性。
关于《航机员的职责》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