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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指标有哪些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2 20:55:2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安全指标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2、航空安全的重要性


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安全指标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航空安全主要包括飞行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和空防安全。

1、飞行安全: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发生由于飞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等事故。

2、航空地面安全:围绕航空器运行而在停机坪和飞行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航空器损坏、旅客和地面人员伤亡及各种地面设施损坏事件。同时还包括飞机维护、装卸货物及服务用品、航空器加油等活动的安全,以及军用航空器武器、弹药安全等。

3、安防安全:防止发生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和直接危及飞行安全的非法干扰活动,以及防止地面武器误射等。

扩展资料

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安全

航空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是飞行的生命线,是航空公司立足之本,是一切工作的奠基石,是红线,触碰不得,如同高压电。上升到国家层面,安全是国之要器,不可或缺,尤其是航空公司,安全是首要任务和目标,不可忽视,更不能放松。拥有了安全,才能拥有一切。因此,天天讲安全,从抓安全,以成为航空企业重中之重,而且体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扎实培养安全意识,让安全渗透到工作,飞行的环境中的方方面面,成为无意识的行为。这需要从点滴细节着手,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力度,不仅要确保安全,更重要的事明白安全的真正含义及其重要性。

二是培养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飞行作风,做一名手册飞行员。遵章守纪,严格标准操作程序,才能行为规范,杜绝盲目蛮干。

三是加强安全的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强迫安全意识,思想要高度重视。自身严格要求,时刻体现安全的重要性和对安全人士的紧迫感。

四是力争安全的可持续性,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一切要落实在实处,不能只做纸上文章,只是应付上级部门检查,要坚决杜绝。飞行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时时刻刻讲安全,目的就是不能放松和麻痹大意。只有警钟长鸣,才能提高安全的警惕性,要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就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避免时间久了,而对安全疏忽,放松导致事故的发生。

建立安全意识,首先要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培养全员的安全意识,就要从学习着手。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基础知识,懂得其规章法规。从运行手册到业务技能等。所有都要从学习开始。不断的学习,用以充实自身思想理念,从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对安全人士的深刻性才能有惊喜的飞行前准备,严谨的飞行作风。在整个飞行过程中,才能将安全意识不断融入其中,杜绝隐患漏洞,确保每一次飞行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对事发单位报告安全信息的时限如何规定?

 第十一条 飞行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民航总局和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事发单位应当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附录一)。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而推迟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0天内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事故调查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附录二)。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90天内向民航总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不能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应当向接受报告的部门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航空地面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航空地面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12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附录三);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上报航空地面事故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航空地面事故调查结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提交航空地面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附录四)。

第十三条 飞行事故征候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征候信息。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事发单位上报飞行事故征候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第十四条 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其他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如果发生的是飞行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如果发生的是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二)其他不安全事件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或“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07)

第九条修改为:

“第九条 民航总局鼓励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建立,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修改为:

“第十一条 飞行事故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飞行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总局,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事发单位应当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附录一)。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事发单位不能因为信息不全而推迟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 个月内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事故调查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附录二)。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的,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6 个月内向民航总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不能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应当向接受报告的部门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第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四条 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其他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如果发生的是飞行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 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如果发生的是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 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 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如事实简单,责任清楚,也可直接报最终报告表。

(二)其他不安全事件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或“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八条 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国外相关机构报告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飞行事故或严重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民航总局向登记国、经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和国际民航组织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和地点、运营人、航空器型别、国籍登记号、飞行过程、机组和旅客信息、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受损情况和危险品载运情况等。

(二)飞行事故调查结束后,民航总局向国际民航组织送交一份事故调查最终报告副本。

(三)飞行事故发生后30 天内,民航总局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始报告表。飞行事故和严重飞行事故征候调查结束后,民航总局尽早将最终报告表提交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 修正案颁布后,民航总局将对其进行评估,决定采纳的,及时修订本规定;需要保留差异的,及时将差异通报国际民航组织。”

2005年3月7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43号令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录一 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略)

附录二 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略)

附录三 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略)

附录四 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略)

飞机上可以抽电子烟吗?

不可以。

我国《民用航空法》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航空器区域内使用明火或吸烟,违者将由民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旅客乘机时,如果发现飞机上有其他旅客吸烟,请一定及时报告机组及时处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航班安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般订完机票后乘机当天务必提早出发,国内最少60分钟到机场,国际最少90分钟到机场办理值机手续。

特别提醒不要迟到,大部分航司执行提前45分钟停止值机的政策。过了时间就无法办理值机就登不了机了。

有行李托运的客人必须要去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未选座的乘客办理的时候柜台会选座值机托运行李直接一起操作(带儿童的乘客无论有没有行李托运都要去柜台办理值机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旅客飞机上吸电子烟被行拘 警方提示勿存侥幸心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关于《航空安全指标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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