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理事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机构
2、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章程
3、中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理事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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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航协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秘书处下设综合人事部、财务部、研究部、市场部、培训部、交流部6个部门。分支机构有航空安全工作委员会、通用航空分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航空油料分会、飞行乘务员委员会、航空食品分会、法律委员会、收入会计工作委员会、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和航空货运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和新疆分别设有代表处。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英文译名: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缩写:CA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接受民航总局的业务指导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十一)中国民航总局委托承办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 :略
会员
第七条 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履行有关手续;
(四)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事先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不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单位或已经依法注销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会徽;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依次轮流担任。
(一)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协会工作。
(二)协会有必要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时,由理事会聘任。
(三)遇有必要递补理事时,由理事会确定人选,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四)理事已离退休或准备调离原工作单位,会员单位可推荐新的人选,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五)协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办事机构组成,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必要时提名兼职副秘书长,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协会的其它日常工作。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其它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章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9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理事成员
主 席:
冯建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中国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
副主席:
原太生 空军司令部参谋长助理
赵明宇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主任
张西岭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副主任
申海青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副主任
李振生 山西省体育局副局长
龚建军 湖北省体育局副局长
鹿春永 新疆体育局副局长
陈一平 上海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苑振洲 北京市体育局巡视员
周海涛 江西省体育局巡视员
黄怒波 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
刘新安 中国航空二集团南京513厂厂长
饶绍武 原民航总局飞标司司长
秘书长:
张西岭(兼)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副主任
副秘书长:
张荷生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航空二部主任
毕东海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航海模型部主任
吴功玉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航空一部主任
于宗镭 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校校长
王 雷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航空模型部主任
关于《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理事长》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