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优惠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2、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
3、中国国际航班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优惠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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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第三条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内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
国有投资主体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国有经济组织。
非国有投资主体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业包括以下领域:
(一)公共航空运输;
(二)通用航空;
(三)民用机场,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
(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五)民用航空活动相关项目,包括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飞机维修、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生产销售、停车场经营、客货销售代理、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航空结算及其他相关项目。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及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实施监督管理。
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第二章 投资准入第五条 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但本规定有明确限制的,应当符合其要求。第六条 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持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第七条 民用运输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投资。但是纳入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下简称枢纽机场)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战略机场)应当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第八条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或者运营民用运输机场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的规定。第九条 一家民用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
前款所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不得控股或者相对控股。
前两款所述关联企业不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十条 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枢纽机场或者其共用航站楼,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有共用航站楼和停机坪的机场可以在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运营、拥有或者租用专用航站楼和停机坪。第十一条 一家枢纽机场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枢纽机场中,一个机场只有一家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时,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该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一个机场已有一家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建立或者参股另外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不受投资比例限制。
前两款所述机场航空燃油储运加注设施,是指航空燃油专用卸油站、场外场内航空燃油专用储油库、场外航空燃油专用输油管线、机坪航空燃油管线、航空燃油运输车、加注车、机坪加油系统及航空加油站等。第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民用航空业领域。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民用运输机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民用运输机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标准化活动,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保证航空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民航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四条 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第五条 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民航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 民航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标准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第七条 制定民航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空防安全、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航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往;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第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 民航局依法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第十条 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管理民航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实施民航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
(三)组织起草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审查、复审行业标准;
(四)组织收集民航行业范围内标准的实施信息,开展标准适用性评价;
(五)管理民航标准化信息工作;
(六)指导民航局各职能部门、民航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七)代表民航行业,组织、参与相应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
(八)履行民航局赋予的其他标准化工作职责。第十一条 民航局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管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复审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推广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示范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信息收集与跟踪;
(六)履行民航局赋予的其他标准化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民航标准化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提出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受理并初审行业标准项目的立项申请,提出年度立项计划建议;
(三)初审、复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参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查;
(四)负责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
(五)起草专项基础标准;
(六)负责标准信息资料管理、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七)协助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标准;
(八)组织、参加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开展技术交流,跟踪国内、外标准化发展动态;
(九)履行民航局委托的其他标准化工作职责。第十三条 民航各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和民航局有关标准化的规定,开展标准化工作。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四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的范围包括:
(一)民航通用、基础标准;
(二)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标准;
(三)飞行安全、飞行技术、飞行保障、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的调查与预防标准;
(四)航空器维修工程标准;
(五)空中交通管理与设备标准;
(六)民用机场管理与设备标准;
(七)民航专用产品标准;
(八)安全保卫标准;
(九)卫生、环境监测、航空医学和劳动保护标准;
(十) 其他标准。
中国国际航班最新政策
中国国际航班最新政策:
1,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5例的,可从以下两种限制运行的方式中自主选择:
航班熔断措施: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暂停该航班运行2周,并取消奖励航班。
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限制该航班以不高于40%的客座率运行4周,并取消奖励航班。
2,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10例的,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并取消奖励航班。如连续两班确诊旅客人数分别达到10例的,当周立即熔断,累计暂停运行8周。
3,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30例的,当周立即熔断,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
中国国际航班官方声明:
为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在输入风险防控措施等效基础上方便航空公司组织运力和旅客安排出行,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
现将《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第七条第三款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调整为“航班熔断或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
疫情航班退票政策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什么时间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关于《中国航空优惠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