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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危险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1 18:14:51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行员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危险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体育运动有哪些内容?


2、空军飞行员的体能测试有哪些?


3、飞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行员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危险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体育运动有哪些内容?

利用航空器在空中进行体育活动,它包括运动员升空的飞行表演竞赛以及航空模型活动,一般分为飞行运动、滑翔运动、跳伞运动、热气球运动和航空模型运动等,是通用航空的一部分。

飞机飞行运动指带动力的飞机的飞行运动。流行的运动项目有竞速飞行、特技飞行、自制飞机飞行和旋翼机飞行等。滑翔运动指初级滑翔机和高级滑翔机的翱翔飞行。

跳伞运动指从各种航空器上的跳伞、地面跳伞塔跳伞等。航空模型指一种不载人的、重于空气的小型航空器,它既是一项科技性强的体育航空,同时又是一种航空科学研究的试验工具。

热气球运动指利用现代热气球进行的升空、定点着陆等运动。同时,热气球能用于空中拍照、宣传广告等经济活动。

空军飞行员的体能测试有哪些?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男生,年龄16至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学生户籍在开招区内。严禁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复读生)参加招飞。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cm(不满18岁的164cm)

体重52kg以上(不满18岁的50kg)

视力双眼裸视视力均在空军招飞c形视力表l.0以上,或对数E形视力表5.0以上。

血压平静收缩压100一138mmHg,舒张压60一88mmHg。

脉博在56—100次/分内。

色觉、嗅觉正常。无纹身。

2.有下列体征或病史者不宜报名参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或功能不全及步态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史,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有慢性腰腿痛史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反酸、腹痛或腹泻)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耳内流脓或流鼻血者。

晕车、船、机者。

斜视、夜盲者。

十岁后有尿床现象或尿化验异常者。

患过麻风及其密切接触史者。

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或澳抗阳性,肝功能异常者。

明显反骷或深复骀(地包天或天包地)者。

(三)心理选拔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成果而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庭支持。

(五)文化条件

报考学生须在学校模拟高考预测分不低于400分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普通类,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达到空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一)宣传动员

2008年元月上旬全面展开。各有关单位要以空军下发的宣传材料为依据,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搞好生源目测摸底和推荐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并填写Ⅸ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依据有关条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有关数据的统计整理,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二)预选初检

2008年元月上旬,选拔中心派出初检组,对推荐上站的学生按日检量250—300名左右实施初检,检测顺序为:长沙、株洲市。上站初检的学生按市招生办安排的时间,统一组织。

(三)全面检测

2008年2月下旬至3月上甸。选拔中心在长沙市设立全面检测站,对初检合格的学生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询问。上站检测的学生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到,市(县、区)工作人员负责本市(县、区)学生的上下站。市招生办人员随本市第一批学生到站,负责组织本市工作人员管理参检学生。

(四)政治审查

200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部队政审外调人员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政审联合外调小组,在各县(市)招生办和学校的协助下完成政审外调工作。

(五)文化考试、复检

全面检测合格的学生,由各市(县、区)招生办组织参加文化复习和考试。高考结束后,选拔中心适时在长沙市设检测站,对学生身体、心理素质进行复检。参加复检的学生由各市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到。

(六)复查录取

6月下旬至7月上旬。高考成绩公布后,选拔中心根据考生的政治、身体、心理、高考成绩等实际情况,按计划任务上报预选考生名单,经空军招飞局审定预选考生资格后,及时通知获得资格的考生到北京复查。复查合格名单确认后,经报空军招飞领导小组审定,由空军统一审批录取后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由空军航空大学转入正常教学训练。

五、要求

空军2008年招收飞行学员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军委颁发的《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结合新体制编制和招收范围广、生源种类多等复杂情况,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要以确保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广招精选,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条件,认真落实质量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

合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飞行技术专业课程

一、飞行技术专业课程有哪些 飞行原理、飞机构造、航空动力装置、民航飞机电子设备、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空中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行安全、机组资源管理、工程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空地对话、航空体育等等,还要参加初、中、高级飞行训练。

二、飞行技术专业简介

飞行技术是指驾驶飞机的综合性技术。飞行技术专业主要培养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航线运输机职业飞行人才,主要从事民航国内、国际航线运输飞行。

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民航飞行员和军队飞行员,包括驾驶技术和战斗技术两个方面。驾驶技术是战斗技术的基础。通过战斗技术的运用,又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驾驶技术。飞行员有目的地利用飞机飞行操纵机构准确地保持或改变飞行状态和运动参数的技术。飞机在空中飞行主要依靠作用在飞机上的升力、重力、推力、阻力和绕重心的力矩来实现。

三、飞行技术专业就业方向和前景

1.飞行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根据发展的需要,国家有关的部委也将需要大批飞行员,如:国家交通部海上搜救工作,将需要配备大量直升机;公安部门的救援、缉毒、反恐、消防、追击逃犯等工作,也将配备大量直升机;林业部门将成立森林消防大队,并要配备直升机。我国现在是民航大国,但不是民航强国,不但要有强大的航线飞行员队伍,也要有强大的通用航空飞行员队伍。

2.飞行技术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飞行人才的紧缺,是各航空公司亟待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已成为各航空公司既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学生毕业后,主要就职于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它各大航空公司等民航企业,从事民航航线飞行驾驶工作。

飞行技术专业学什么 附学习科目和课程

飞行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飞行技术专业学什么 附学习科目和课程

飞行技术专业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分析

飞行技术专业课程有哪些

飞行技术专业开设课程和未来就业方向分析()

高考飞行技术专业代码及开设大学名单排名()

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排名及分数线【统计表】

全国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排名 一本二本大学名单

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排名及开设学校名单 ;

体育生能当民航飞行员吗?

可以当飞行员。但都是要先面试、体检、政审,最后必须和其他考生一样根据高考成绩排队录取。不会以为你是体育生有特殊照顾。也不能不事先报名、体检、政审,就直接报考志愿。

如果实在成绩不行,或错过报名。也可以先考个二本以上体育专业。在本科毕业以后参加“大毕改”的选拔。

空军飞行员的体格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关于《飞行员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危险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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