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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保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0 05:21:41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空保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买机票没勾选航空意外险万一飞机出事能获得赔偿吗


2、航空保险 是怎么赔的


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空保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买机票没勾选航空意外险万一飞机出事能获得赔偿吗

为分散风险和满足相关合同要求,航空公司需购买一定的飞机保险,飞机保险主要包括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法定责任保险。题主说的机票保险概念就是其中的旅客法定责任保险了,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中损害赔偿的问题,通常要依照《蒙特利尔公约》的标准对乘客进行赔偿。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1999年5月起草了《蒙特利尔公约》,并于2005年7月31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伤亡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采用双梯度责任制。第一梯度实行严格责任制,即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行为,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为10万及10万以下特别提款权;第二梯度(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损失不是由于其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不承担第二梯度责任。而根据国务院1989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只要购买机票,国内航线“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但该赔偿限额标准在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出台后,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很多具体赔付案件中,对于没有单独购买航意险的乘客,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根据机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之所以出现国际航班乘客出险赔付高于国内航线,外籍乘客高于中国乘客等问题根源就在于二者分别执行《华沙公约》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其条款不同。例如: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和8270万元人民币;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2009年法航空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这里再补充一点国内历次空难的赔付标准(不包含客户自行购置航意险理赔额度):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没有按照40万限额标准走)。所以,机票本身是包含了一定的保险,是航空责任险,但即使是40万元保额,也不够百万房贷的一半啊!建议坐飞机的朋友自己购置航空意外险,一瓶饮料钱而已(很多保险公司航意险可在网上购买,保险期间一周,保额百万,保费仅需5元)。如果对具体的条款感兴趣可以看看机身一切险、零备件一切险及航空公司责任险条款(2009版)山东保险行业协会部分内容参考: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飞机失事到底该赔多少钱海内外赔付一览-----------------------------------------------------------------------------------------------------------20140404分割线MH370事件,举国哀伤,逝者已去,希望其家人能从失去亲人的打击中尽快走出来。两年前只是就题论题回答了部分内容,下面再补充一些材料。国内最近的一次空难是2010年8月24日晚22时发生的伊春空难,距今已接近4年时间。当时确立的96万赔偿标准(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赔偿),至今仍有家属并不认同(根据2012年报道)。伊春空难的索赔诉讼,最终可能仍落入中国式索赔的结局。即采取协调解决,由原航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或授意航空公司与遇难者家属谈判,既有商业性质,又通过行政手段,采取拖延战术予以调解。再往前追,2004年的包头空难,承运人东航提出的赔偿方案为每名遇难者赔偿21.1万元,业遭到很多家属反对。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遇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曾经将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告包括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家属请求法院判令以上四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及精神损害。最终结果是洛杉矶郡高等法院根据“方便管辖原则”,裁决中止审理该案,建议最适合管辖的法院为中国法院,案件由此转回中国。而在国内历经7年时间,提交多家法院,至2012年,该案仍未有结果。据称,此案在美国审理期间曾进行过调解,经各方商讨后,原、被告一度达成调解协议——每位遇难者获赔约300万元。但该案回国审理后生变。遇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称,东航最终反悔,不肯按此价格支付。而东航相应负责人则表示,东航从未同意此协商价格,并始终坚持案件移送回国审理。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应适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尤其应与《公约》接轨。有一种说法是:并非航空公司不同意,而是有关部门担心,一旦这个标准抬高,打开了口子,将来其他的意外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将随之水涨船高。其实,前文提到的《蒙特利尔公约》签订之时,就存在争议。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认为,应当无条件实行无限额的赔偿规则,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表示反对,理由是上述规则将会影响并打击本国民航业的发展。最终,《公约》确定了有条件的无限额赔偿原则。虽然中国的空难赔偿标准是在逐步提高的,但与国际标准还相去甚远,应适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尤其应与《公约》接轨。马航事件没有发生在中国,这些同胞的家属或不至于遭受中国式索赔。但从历史上看,空难的跨国诉讼也并不容易。而当发生这种灾难的时候,理赔最迅速和快捷的一定是乘客购买过航空意外险的商业保险公司。3月25日马航声明出来之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展理赔工作,并将保险金送至客户家属。除了两年前的上文中提到的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低之外,还有一个诉讼难的问题需要补充,所以,建议不变。虽然本人是行业内利益相关者,但上面仅仅是客观陈述事实,绝无广告意图。注:关于包头、伊春空难理赔情况根据网络报道整理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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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险 是怎么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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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航空意外险?

目前意外险分为三大类:交通意外险、旅游保险,以及综合意外险。对于经常乘坐飞机的市民来说,最常见的就是在机票销售网点花20元保费或者网购5元的保费,购买一份航意险,遇到空难,陪付40万元,而且无论购买几份保险,也不论在几家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都会按保单确定的理赔额度进行理赔,没有赔款额度的上限限制。但是,航意险的保障期间是从被保险人踏上飞机至下飞机为止,且只保障因为飞机出现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的时间与空间有限。所以相比航意险,越来越多的出行者会选择保障范围更广的综合意外险。

国际航空事故处置的一般规则是怎样的?

国际空难事故一般通用《蒙特利尔公约》解决,该公约适用于处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险理赔事务。中国、马来西亚均签署了蒙特利尔公约。此次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的起飞地、目的地以及航空公司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签约国,因此,针对航空公司的责任,应遵循这一国际公约。

1、如果不幸遭遇事故,乘客及家属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一般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得到赔偿:

一类是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

另一类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必须担负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赔过程也较复杂,因而在空难发生后,赔偿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责任赔偿上。

2、事故当事人及亲属可选择在什么地方主张索赔?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适用该公约。罹难的中国乘客有权选择其经常居住地(中国)、旅行最终目的地(中国)、机票发售地、空运商所在地和空运商主要运营地(马来西亚)作为诉讼地。另外,由于该航班为美国波音公司制造,如果该空难被确认为责任事故,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长臂管辖原则“,乘客还可选择在美国起诉。

3、如果确认为空难事故,旅客可以要求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并不确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是否为唯一责任主体。该航班为美国波音777-200机型执飞,由吉隆坡机场起飞,如果调查结果与机械故障、安全漏洞或者人为因素有关,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飞机发动机制造商普惠公司、吉隆坡机场等多个责任主体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索赔对象。

4、索赔是否有时效限制?

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上述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确定。

5、责任赔偿应当采用什么标准?

《蒙特利尔公约》正式确立了双梯度责任制度:

第一步是不管航空公司有无过错,不管责任归属如何,应当无条件、即时向罹难的旅客承担最高额不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目前约相当于108万元人民币左右)赔偿,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豁免。

第二步是,除非承运人能证明乘客的损失不是由于其本身造成的,或者证明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否则须向旅客承担没有上限的责任赔偿。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一发生损害,航空公司就应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责任。在乘客受伤的情况下,索赔人实际能得到多少赔偿,应由索赔人举证证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如果索赔人证明的实际损失小于10万特别提款权,航空公司承担的数额也就在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6、“失联”的定性,是否影响到家属索赔?

目前对马航事件的定性尚是“失联”,因为尚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飞机失事,搜救还在进行。如果官方确认飞机失事,则乘客家属即可对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诉讼。如果飞机持续保持失联状态,则依照国内法律,六个月之后,乘客家属可向法院申请乘客死亡证明并且对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诉讼。

7、如果定性为恐怖活动,乘客家属将会如何获得赔偿?

《蒙特利尔公约》关于空难事故的赔偿规定,在第一梯度也就是10万元特别提款权(合108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是无条件赔偿,也就是无论是否是恐怖活动,航空公司都将承担这个额度内的赔偿。如果乘客家属主张的赔偿金额超过这个限额,则航空公司可以以“证明事故完全是由恐怖分子所为”为依据,抗辩家属的赔偿请求,主张不承担责任。

本次马航事故为何请NTSB(美国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调查?

联合国的所有国家都签署了一个有关商业航空的管理条约,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事故调查由谁负责,都依据这一公约第13项附录里的规定来进行。一般来说,调查航空事故时,机上有本国公民的国家都会参与其中,比如这次除了美国,也有英国等其他国家的队伍。飞机制造商也会花很多钱,参与调查到底哪里出了错。如果是发生了国际航空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国,或者飞机所属公司的所在国来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当然,他们也可以委托或部分委托其他国家来帮忙协助调查。

NTSB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其在美国国内的地位也非常特殊。9·11事件时,也是在它调查过后美国司法部才接手的。NTSB不隶属于美国交通运输部或美国联邦航空局,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海陆空交通事故(主要是航空事故)的调查,查明原因并提交调查报告。它的正副主席都由总统直接提名,国会任命,经费也由国会拨款。这样的机制,可以保证NTSB调查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也正因为此,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自己调查手段与水平有限,常常聘请NTSB的官员参与本国航空事故调查或是借用美方的设备来分析事故原因。

美国国际集团AIG是干什么的?

美国国际集团

(AIG)是世界保险和金融服务的领导者,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服务机构,业务遍及全球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其成员公司通过世界保险业最为庞大的财产保险及人寿保险服务网络,竭诚为各商业、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服务。美国国际集团成员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工商保险机构,旗下的AIG American General更是全美最顶尖的人寿保险机构。美国国际集团在全球各地的退休金管理服务、金融服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也位居世界前列。其金融服务业务包括飞机租赁、金融产品及促进其市场交易。美国国际集团不断发展的全球消费者信贷业务主要由美国的American General Finance管理。同时,通过旗下的AIG SunAmerica及AIG VALIC, 集团现已成为全美首屈一指的退休金管理服务机构之一。美国国际集团亦是个人和大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中的翘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股票、定息证券、地产及其他投资管理服务。美国国际集团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ArcaEx电子证券交易市场、伦敦、巴黎、瑞士及东京的股票市场均有上市。

AIG公司实力介绍:

AIG在《财富》杂志2000年-2005年世界500强排名:

2005年世界500强排名:第19位

2004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0位

2003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5位

2002年世界500强排名:第34位

2001年世界500强排名:第65位

2000年世界500强排名:第76位

美国国际集团(AIG)是世界保险和金融服务的领导者,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服务机构,业务遍及全球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其成员公司通过世界保险业最为庞大的财产保险及人寿保险服务网络,竭诚为各商业、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服务。美国国际集团成员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工商保险机构,旗下的AIG American General更是全美最顶尖的人寿保险机构。美国国际集团在全球各地的退休金管理服务、金融服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也位居世界前列。其金融服务业务包括飞机租赁、金融产品及促进其市场交易。美国国际集团不断发展的全球消费者信贷业务主要由美国的American General Finance管理。同时,通过旗下的AIG SunAmerica及AIG VALIC, 集团现已成为全美首屈一指的退休金管理服务机构之一。美国国际集团亦是个人和大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中的翘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股票、定息证券、地产及其他投资管理服务。美国国际集团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ArcaEx电子证券交易市场、伦敦、巴黎、瑞士及东京的股票市场均有上市。

源自中国

美国国际集团与中国渊源深厚。早在1919年,美国国际集团的创始人史带先生( C. V. Starr)就在上海创立了集团的前身公司美亚保险公司 (AAU) ,使美国国际集团成为极少数起源于中国的美国公司之一。1921年,史带先生创立了友邦人寿保险公司(Asia Life Insurance Company),这是第一家向中国人民提供寿险产品及服务的外国企业。

1980年,美国国际集团在北京设立代表处,这是外国金融机构在华开设的首家代表处。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 或“AIA”)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1931年成立,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七十多年之久。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成为第一家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并通过旗下的友邦保险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为上海市民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产品及服务。1995年,友邦保险于广州设立分公司,随后又于1999年设立佛山支公司及深圳分公司。2002年,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苏州分公司、 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也相继开业。

友邦保险于1996年12月租赁了位于上海著名地标外滩17号的大楼,租期三十年。美国国际集团前身公司于1927年曾搬入该址。1998年5月,友邦保险重返上址,并举办大楼启用仪式。目前,该大楼是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所在地。

友邦保险在中国不断蓬勃发展,成就斐然。友邦保险率先将LOMA (国际寿险管理协会) 考试引入国内,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准。友邦保险也是第一家将寿险代理人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目前,该制度已被国内绝大多数的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广泛采纳,并成为其首要的营销方式。1999年1月,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通过了国际权威认证机构SGS ISO9002质量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全面符合该质量体系的寿险公司,并于2001年4月再次率先通过了SGS ISO9001 (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12月,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亦全面通过了SGS ISO9001 (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简称“美亚保险”或“AIU”)是美国国际集团在海外经营产物险及意外险的保险机构。凭借其核保严谨、产品创新的经营理念,美亚保险在市场上始终保持着竞争优势,并不断发展壮大。自1992年以来,美亚保险在上海、广州、深圳和佛山等国内四个城市设立了分支公司,提供各类高水准的非人寿保险服务,包括财产险、水险及意外责任险。

2004年,美亚保险在中国的所有分支公司都已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可以向本地企业及消费者提供财产及意外险服务。

作为一家起源于中国,与中国有着数十载渊源的跨国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始终怀着念兹在兹的心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社会的教育、医疗和减灾扶弱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自1994年以来,友邦保险先后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及北京大学四所国内著名大学合作,共同成立了友邦-复旦精算中心、友邦-中大精算中心、友邦-科大精算中心及友邦-北大精算中心。成立这些精算中心旨在为学生提供专门的训练,以帮助他们参加北美精算协会的专业考试,让国内保险精算人才考取国际认可资格,加快中国寿险业的发展。

除了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之外,美国国际集团在中国的业务还涵盖IT服务、咨询、投资、飞机租赁等。

无人机上什么保险,又怎么上?

目前,在无人机保险行业只有众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推出无人机保险。模式基本属于保险公司和无人机公司的合作,比如众安保险承保了大疆90%的无人机机型,基本覆盖到大疆无人机所有产品系列。

日前,众安升级无人机保险,推出换新计划,用户购买DJI Care换新计划后,在一年有效期内可享受两次整机换新服务,每次只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即可获得全新或同等价值和功能的替代品,如“晓”Spark掌上无人机的换新计划只需支付399元。

而对于第三方责任险(即发生无人机坠落致人受伤等)机身损失险等其他保险,在其他国家已经进入试行阶段了,对于中国更是潜力无限。有行业内人士称:假如商用无人机市场如预期般发展,那么美国无人机保险市场规模将于2020年超过5亿美元。全球市场规模将接近10亿美元。

纵观全球,由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强制要求登记无人机,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操作者可以逃之夭夭,将无人机拥有者、无人机制造商、无人机销售和服务的相关产业全部暴露在风险之中。

无人机,保险业务正悄然覆盖。

8月3日,“中国无人机发展与运输航空安全技术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秘书长赵东升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发展迅速。在社会生产活动中,无人机属于通用航空的一部分,它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于飞行安全方面,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特殊风险核保人姜涛表示:随着行业发展和保险公司专业水平的提升,无人机与保险将深化合作,并形成一站式服务,把客户的保险嵌入到无人机销售环节里,让保险理赔与无人机维修合二为一。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投保什么保险

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限于企业法人。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或者救灾飞行除外。

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损害。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国际航空保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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