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考试管理中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飞机维修执照怎么考?
2、一年里面有基础维修执照的考试安排在什么时候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考试管理中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飞机维修执照怎么考?
首先你得是从事飞机维修工作的,或者是民航院校的,到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的网页上注册,填写相关的资料,然后网上报名笔试,是个模块的笔试都考完,可以报口试,口试考完就得单位安排学习实作,实作合格,把合格证连同口试,笔试的成绩单复印件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资料寄到天津民航学院的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都需要什么资料,考管中心网上都有,寄过去,审核通过后就会把执照给你寄过来。
一年里面有基础维修执照的考试安排在什么时候
根据各考点提出的计划和申请,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以
下简称考管中心)
经过统一协调确定后现将
2
006
年
3
月—
2007
年
1
月民用航空
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笔试、口试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安排公布如下(见附表)。
个人报名参加考试(含自学者)及补考者,必须按考管中心
2006
年
1
月公
布的考试时间于每次考试开始第一天的前二十天通过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补考者可电话报名,否则不予安排。
经
“考管中心”
统一协调确定后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更改考
管中心将会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通知,
敬请各考点及广大考生随时注意网上最
新通知。
另请各考点注意,
由于考试系统原因,
只有一个口试考场的考点,
每次
考试考生人数不得超过
80
人;有两个口试考场的考点,每次考试考生人数不得
超过
160
人。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遗失怎么办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遗失,可以去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补办。
办理方法,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申请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申请人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c)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划分为Ⅰ类和Ⅱ类,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a)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b)申请机型Ⅱ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获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
(a)机型I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机型Ⅱ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I类和Ⅱ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当不同机型的机身、发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在技术上相似时,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经历可以视为是在同一机型上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经历等效于本条前款要求的,视为有效维修经历。
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续签
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承担累计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
(c)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民航局提交执照续签申请书。
办事程序:
1.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考试
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负责,申请人应按照其工作程序在民航局执照管理系统网站()报名、根据国家有关考试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考试。
(b)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考试全部通过后,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c)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e)考管中心向申请人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2.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a)申请人向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
(2)机型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原件。
(b)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受理申请。
(c)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签署机型部分。
3.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续签
(a)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请续签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
(b)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c)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执照进行续签。
关于《民用航空考试管理中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