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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5 10:31:22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机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


2、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机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

第一章 总 则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现行《规定》的依据发生较大变化

现行《规定》主要条款基本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2001年7月第三版)》(以下简称“附件18”)和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关于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的国际标准转化而来。目前,附件18第四版已经正式生效,内容较附件18第三版发生变化,同时《技术细则》基于每两年一次的定期更新,在内容上也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有必要根据最新的附件18和《技术细则》对《规定》进行修订。

(二)危险品航空运输实践发生重大变化

现行《规定》主要规范运营人、托运人的行为,而对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地面服务代理人、销售代理人等主体的安全运输管理内容没有具体规定。

随着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运输分工的细化,参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地面服务代理人、销售代理人、托运人代理人在危险品运输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相应地也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现行《规定》仅规范托运人和运营人行为的模式在实践中显得管理力度不够而且部分主体责任缺失。为了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全面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各相关主体,使《规定》与危险品航空运输实践相适应,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修订《规定》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持续安全理念,健全危险品经营人、托运人、代理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品运输主体责任;创新危险品运输管理模式,突出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8(2011 年 7 月第四版)和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2011-2012 版)》(Doc9284号文件)是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附件18是国际民航组织向各缔约国提供的管理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的原则性规则,《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是对附件18的基本规定的详细阐述,包含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所需的全部细则。以最新的附件18和《技术细则》作为修订《规定》的依据既是我国履行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的义务,也有利于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则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促进国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三、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模式发生变化

现行《规定》要求在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列明所批准实施运行的机场,不在许可列明范围内的机场,运营人不得开展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这一许可模式要求民航管理机构对经营人实施危险品运输的机场进行逐一审批,实践中当不同经营人在同一机场实施危险品运输时,民航管理机构通常需要对同一个机场或机场的同一地面服务代理人进行重复审核,以确定经营人在该机场进行危险品运输的地面服务保障能力。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经营人(修订后《规定》将“运营人”改为“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不再列明具体机场,只列明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只要机场在经营人许可经营范围内即可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民航地区管理局通过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来确保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危险品运输地面保障能力。

(二)突出对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代理人的管理

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代理人包括经营人的代理人和托运人的代理人。经营人的代理人又分为地面服务代理人和货运销售代理人。现行《规定》对代理人的规定仅限于危险品培训的要求,而没有义务和责任以及运营人对其代理人管理责任的规定。随着危险品航空运输分工的细化,代理人在危险品运输活动中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代理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

修订后的《规定》区分不同性质的代理人,分别对托运人代理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设定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相应的责任。

1、托运人代理人。托运人代理人直接参与危险品航空运输准备工作,全部或部分进行危险品的分类识别、包装、标记标签、运输文件准备等工作,因此托运人代理人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规定》要求对托运人代理人参照托运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制定危险品培训大纲、开展人员培训、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

2、货运销售代理人。针对当前航空货运销售代理市场现状,《规定》加强了经营人对其委托的货运销售代理人的管理责任,确保货运销售代理人在人员培训、信息提供、货物查验以及隐含危险品防范等方面符合规章要求。《规定》要求货运销售代理人需同经营人签订货运销售代理协议,方可开展相关代理业务,并由经营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实施管理。经营人对货运销售代理人代表其开展的销售代理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3、地面服务代理人。鉴于地面服务代理人在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中承担了经营人地面操作的主要责任,是经营人危险品运输地面保障能力的主要体现,《规定》对地面服务代理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并对其提出了保障能力方面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国内的地面服务人一般隶属所在机场,在航空运输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规定》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人在代表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时,参照经营人责任的规定管理。

(三)加强对危险品培训大纲的管理

现行《规定》只要求运营人制定培训大纲并获得民航管理机构批准,对其他危险品运输主体不要求制定培训大纲。实践中,培训大纲是相关主体对人员开展危险品知识培训的具体安排,涉及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及教 材以及培训要求等,直接影响到危险品培训的质量。

修订后《规定》明确要求五类主体必须制定危险品培训大纲,这五类主体分别是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托运人或托运人代理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国内经营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企业。其中托运人及托运人代理人的培训大纲报所在地区管理局备案,国内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安全检查机构培训大纲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货运销售代理人培训大纲由所代理的经营人认可。通过加强对危险品航空运输各主体危险品培训大纲的管理来加强危险品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四)增加对培训机构及教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现行《规定》没有针对危险品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服务的专业培训机构已经普遍存在,而且针对经营人的代理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开展了大量的培训工作。

为有效规范现有危险品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同时确保危险品培训的组织性,保证危险品培训质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危险品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即制定和实施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或者组织均可设立培训机构,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通过危险品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同时对所有开展危险品培训工作的机构和单位以及危险品培训机构教员作了一系列资格和条件的要求,旨在实现危险品培训机构和教员的统一管理,从而加强危险品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

(五)丰富了向航空运输旅客提供危险品运输信息的相关内容

现行《规定》在向旅客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方面仅要求运营人及 机场当局向旅客提供足够信息,告知禁止携带危险品种类。

鉴于旅客携带危险品关系到每一位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同时考虑到《技术细则》在这方面增加了相应的要求。修订后的《规定》丰富和细化了向旅客提供危险品信息的相关规定:一是增加了提供信息的主体,由原来的运营人和机场当局扩大到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二是增加和细化了信息告知的环节和方式,修订后《规定》要求在售票、值机环节进行信息告知,并要求通过网络、自助值机、公告、直观示例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明确了国内经营人的运行规范应当包括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信息

修订后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国内经营人的运行规范中应当包括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有关内容。”目的是在国内经营人的运行规范中体现出经营人是否能够承运危险品以及运输危险品的相关限制条件。此项修改主要基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 第一部分的要求。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第一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第4章 4.2.1.6 规定:“航空运输合格证(air operator certificate)所附运行规范(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应当至少包含附录6第3节的信息,自2010年1月开始,应当遵从附录6第3节的设计。”而附录 6第3节“运行规范”表中包含“是否获得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内容。

(七)增加了机场管理机构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地面应急救援的相关要求

现行《规定》没有对机场管理机构设定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急救援的相 关义务和责任。实践中,制定一套危险品航空运输地面应急救援预案,从而有效开展危险品事故、事故征候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减少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鉴于机场管理机构承担着机场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职能,修订后的《规定》就机场管理机构制定和更新危险品地面应急救援方案,设置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做了明确要求,从而使机场管理机构的危险品地面应急救援与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救援有机衔接,共同构筑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急救援体系。

(八)新增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督管理内容

现行《规定》没有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为贯彻持续安全理念,加强危险品运输的事后监管,修订后的《规定》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对民航管理机构开展危险品运输监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督管理的内容以及民航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二是明确了危险品监察员的工作要求;三是规定了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违法事件举报、调查制度;五是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违法违规记录制度。

(九)完善了法律责任的内容

现行《规定》法律责任部分的责任主体只有运营人和托运人两类,在托运人代理人或运营人代理人从事危险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时,《规定》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了相关主体责任的缺失。

修订后的《规定》全面丰富了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是扩大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对经营人及其代理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 构、机场管理机构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使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二是加大对严重危险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规定》不再直接对隐报、瞒报行为设置行政处罚,而是根据隐报、瞒报行为可能违反的托运人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分别处罚,从而更加科学地界定了隐报、瞒报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从结果上也加重了对隐报、瞒报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增加了港澳台地区经营人申请运输危险品的规定

现行《规定》没有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营人申请在内地(大陆)运输危险品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结合目前实践,在附则中明确港澳台地区经营人申请在内地(大陆)运输危险品的,参照本《规定》有关外国经营人的规定执行。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

(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

(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进行审定,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

(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

(八)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制定安保培训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适时修订机场航空安保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

(二)配备与机场旅客吞吐量相适应的航空安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保工作;

(三)执行安检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安检设备的效能和质量;

(四)将航空安保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五)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

(六)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七)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信息和事件;

(八)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保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机场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机场航空安保工作。

机场应当按照本机场旅客吞吐量,设置满足航空安保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机场承担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油料、空管、配餐等驻场民航单位应当设置航空安保机构或配备航空安保人员,并将航空安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

(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审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审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和培训方案,并监督执行。第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对其运输的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企业航空安保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满足航空安保工作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第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航空安保机构,基地等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置相应机构或配备人员履行航空安保职责。第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航空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培训合格。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通航的机场指定或通过航空安保协议指定一名航空安保协调员,履行航空安保协调、信息通报等职责。第十条 机长是航空器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代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履行其航空安保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职责。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第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第十二条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应当在本企业航空安保方案中作出规定。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第三节 质量控制第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维护和执行本企业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我国航空物流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首先,中国民航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航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民航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在十五期间的发展可以用8个方面概括:

1、航空运输保持了较为快速的增长。在去年全行业航空运输总生产量达到261亿吨公里,十五期间年增长是15.3%,比九五期间加快了3.9个百分点,旅客运输1.83亿人次,年增长13.1%,比九五增加9.9个百分点,货运总数307万吨,年增长13.8%,与九五基本持平。十五期间通用航空生产累积33.7万小时,年均增长11.7%,比九五期间加快了7.4个百分点。

2、安全质量稳步提高。十五期间运输飞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0.29%,比九五期间降低了0.39%,通用飞行万小时事故率是0.06%,比九五降低了0.12%。2005年航班正常率为82%,比2000年的时候提高了4.6个百分点。

3、经济效益可以说基本良好。在十五期间全行业利润总额100亿左右,比九五增长156%,在这期间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包括非典和美国9.11以后受到一些影响。05年正班客座率达到70.5%,载运率76%,比03年增长10.3%和7.7%。

4、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十五期间,完成机场建设项目73个,2005年末运输机场142个,比2000年增加21个,空管系统运行保障能力明显增长。2005年保障飞行245万架次,比2000年增加140万架次,航油供应290万吨,储油能力达到160万立方米,03年230万吨,增加了38万立方米。航线网络不断扩大,从这个表中大家可以看到,到去年年底中国民航已经通航33个国家75个城市,国际航线达到233条,在国内通航132个城市,一共1024条,包括两个特别行政区,运输机队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我们国家航空运输机队527架,到05年达到863架,中国运输机队已经到了900多架。机队基本构成62%是波音飞机,另外空客以及其他公司的飞机占到38%。

5、科技教育取得较大的进展,科研体系初步形成。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0项,特别是中国民航业信息化八大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计算机离港系统基本覆盖全国的机场,特别是在加入世贸之后,计算机服务系统怎样履行中国方面的承诺,同时进一步改善整个计算机服务系统,下一步发展和建设当中进一步加强。在去年年底统计数字,05年民航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7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增加比较快,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6、管理体制平缓转型。十五期间实现行业体制改革,基本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经济性管理政策进一步放松,我们现在和国际方面,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进行一些交流,在经济监管和安全监管方面逐步在进一步强化我们的安全监管,包括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公众的安全和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在经济监管方面随着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在经济监管方面逐步采取放松的态势。

7、国际地位提升。运输总周转量在民航国际缔约国中的地位由9位提高到第2位,大型航空公司和机场地位有所提高,我国以高票当选国航组织第一类理事国,航空大国地位不断确定。

8、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98个国家签订民航协定,与美国等国家签署扩大航权方面的协定,在利用外资方面共利用外资7.47亿美元,作为民航业是比较小的行业,外资利用力度下一步要加强,基础设施方面包括飞机方面。

中国民航业未来发展的展望。十五期间我国民航业发展进入难得的机遇,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十五期间社会、政治环境基本稳定,城乡消费水平快速增长,城镇化步伐加快,对外贸易和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对我国航空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振兴,中部崛起和东中西互动,全方位发展战略实施,交通运输发挥更大的作用。祖国统一大业,两岸三通不断推进,北京、奥运、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重大活动的举办,对航空运输产生旺盛的需求。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将会促进中国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和结构的优化。

民航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定因素增多,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依然存在,石油价格居高不下。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对航空运输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十五期间我国民航业还面临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空域资源紧张,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从初步情况来看和分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从十五期间来看是短缺的,机务人员可能需要0.5万人,机队人员需要1.5万人,现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十五期间中国民航将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将确保航空安全为前提,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科技促进民航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实现实施新一代航空民用系统的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实现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国民航业的发展方向有这么几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保持航空运输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存在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以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提高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的保障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发展,作为发达国家通用航空可以说是量还是比较大的,美国的飞行人员方面需要有很大的储备,通用航空方面的飞行员美国达到60万人,对航空运输有很大的支撑和后备,我们在这方面下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通用航空进一步发展,为运输航空做基础,为整个社会的需求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提供更多的服务,在结构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

2、确保安全发展,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民用航空的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的问题可以说是全球民用航空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保证航空安全空防安全和地面的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较高的安全水平保持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3、全面协调发展。优化民用航空结构,统筹国际与国内、干线与支线,以及旅客运输与货邮运输的发展,统筹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的发展,统筹民航事业的发展,统筹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协调发展。统筹科技教育与生产建设的发展。

4、转变增长方式,主要依靠航空资源投入、扩大规模转变为更加注重提高航空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航空运输的供给,通过转换机制和改进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转变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增长方式。

5、实施科教兴业,深入实施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的战略,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在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民航的人才瓶颈问题。重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的能力,为民航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人才保证和科技的支撑。

6、深化改革开放,民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航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以改革和开放促进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以上是民航发展基本的取向。

民航9个方面的目标:1、航空运输要快速发展。2、通用航空总量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结构要趋于优化。3、基础事实建设得到加强,保障能力显著增强。4、体制和法制要基本完善,民航2002年改革以来,包括行政监管体制和政企分开有一个基本的雏形,不是说机场放了,航空公司脱钩了,我们有一个政府机构就完了,整个航运运行机制和行政监管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游戏规则,行业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以及法律监管体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5、基本建成现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前几年全球因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和指挥的问题造成空难事情是比较多,在这方面特别是中国民航业如何进一步尽快建成现代化的空中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建设。6、信息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7、飞行、空管和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得到缓解。8、新的航空运输系统建设展开。9、到2010年末,中国民用航空业在国家交通运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从未来五年的发展预测来看,总周转量到2010年达到500亿吨公里,增长速度14%,旅客运输量达到2.7亿人次,增长速度14.4%,货邮周转量达到570万吨增长速度,13%。

到2020年做预测,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翻两一番,年均增长7.2%,对航空运输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后十年,也就是从2010年到2020年,仍将保持11%左右的年增长速度。

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要这样几个方面加强建设,首先要加强机场建设,“十一五”期间以及2020年机场布局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乐器和发展红色旅游战略,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按照东部提升,中部加强,西部加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建设当中未来五年要坚持改造、扩建和新建机场相结合,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航班运行的机场总数从05年年末142个增加到2010年年末190个,机场布局规划同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研究当中。民航机队的发展,机队结构要得到明显的改善,适当提高大座机飞机的比重,适应主干线客流量增长的要求。2大力支持发展货运和支线航空,根据需要配置货机和支线飞机,在飞机增加方面,包括引进的手续方面要进一步简化,特别是在货运发展方面,中国民航总局也采取一些相应的政策,从04年发布关于发展我国货运航空政策措施,在去年年末中国民航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政策措施,下一步关于国家的政策措施,国家综合部门会同航空部门正在抓紧研究。

2、加快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第一,飞行标准试行审定,空中标准、航空保安等法规和标准建设,从民航法规体系来看,从安全监管方面和国际方面基本接轨,在经济监管方面的法规有待进一步加强、补充和完善。第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安全监管的力度,从目前来看,监管体制特别是监管的框架已经形成了,民航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各省及城市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最近国家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监管的力度,从机构规格编制有一些支持。三是大力家加强安全审计工作,安全审计工作会同国家民航总局和相关的机构对航空业内机构包括机场和航空公司进行了安全审计,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安全审计方面民航总局也加大力度。

3、进一步加强宏观的建设。首先提高管制的能力,二是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增强气象服务,四是要推进新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气象服务方面,中国民航总局准备在这方面进一步投入和改善,特别是在整个预报系统方面,使公众尽快得到信息,飞机不好的时候,不要到机场,涌到机场,是信息没有和旅客及时沟通。

4、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二是研究启动行业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使旅客火主、运输和通用航空运输人、机场等用户方便获取各自所需的信息。三是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客票应用的发展,电子客票推进水平比较快,甚至有的达到70%,推进速度比较快,有些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5、完善航空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最近成立航空公司比较多,作为一个市场准入制度来讲,有一定保有量,另外有一定的竞争淘汰率,将来既要有一个良好的严格的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透视我们还要建立规范的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价格改革总体趋向由市场进行调节,将来有一个过渡期。四是放松航空流量和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市场准入。航空燃油服务大部分机场用中国航空燃油集团公司负责提供保障服务,有一些机场用航油公司和外国的石油公司以及中国石油石化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为机场航空公司提供服务,随着下一步市场竞争的放开,特别是放松准入以后,相应的一些运营主体进入到航空燃油服务队伍里面来,另外航空地面的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也正在抓紧制定,使航空公司选择地面服务代理商方面更加灵活,更加有选择,使服务能够有所改善。

6、加快科技和教育培训。一是大力加强民航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民航的人力资源的平静2问题,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得到缓解,比如飞行员从多方面渠道解决紧缺的问题,民航的院校,培训的机构加大培训的力度,同时我们也利用其他境外的资源,比如说航空公司送到国外的飞行机构进行培训,最近采取了吸收外籍飞行员加入到中国民航队伍中来,几个方面缓解人才方面的压力。二是构建民航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

7、积极开展对新的航空运输系统的研究。一是应对市场对我国民用航空系统更高的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速度,最近新航行系统列入国家863计划,抓紧这方面的研究。前一段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组织美国七部门研究美国下一代航空运输系统,解决未来发展问题,中国民航业也在抓紧研究这个问题,到2020年,根据我们的预测,我们的发展和运输的量可能回答道美国现在的水平,中国民航业整个系统,包括监管机构,包括我们的航空营运,包括我们现在运营机制和现在的基础设施,能不能满足和支撑发展需求,我们能尽快在这方面着手进行研究。二是在空管和航空气象系统率先启动新的民用航空运输系统的建设。空中交通管制运行方面首先要率先在这方面加快新一代民用航空系统的建设,从“十一五”开始,现在研究工作在十五末期已经开展了,特别是民航总局和美国联邦航空局以及美国相应航空企业合作研究课题,在中国怎样率先启动空中交通管理和航空气象系统的建设。

8、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二是积极推动双边和区域航空开放。三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现和国际接轨。四是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鼓励外商参股国内民航企业改组改造。航空公司通过境外上市IPO吸收一些外资,机场方面有一些合作的项目,总体来讲项目不是特别多,都停留在一般的合资合作和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方面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包括把基础设施逐步推向资本市场,把航空运输企业进一步重组,吸收国外战略合作伙伴,参与民航企业改组和改造。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实现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历史性跨越关键时期,也是建设新一代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起步时期。我们民航的发展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改造和优化,提升现有民用航空体系,使我国航空运输不仅在质量上有较大的增长,在质量上有较大的提高,一定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立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突破瓶颈制约,如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由民航大国向强国坚实迈进,真正做到由大到强的发展。

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机制》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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