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通用航空企业汇总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2011年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报告 在哪有得看,有得卖吗
2、通用航空的发展前景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通用航空企业汇总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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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报告 在哪有得看,有得卖吗
确切说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这个倒霉机构连个官网都没有。可想而知这个报告能什么水平了。就是脱离现实的假大空。
不过人家在那个位置上,有些数据掌握的比较全面就是了。
通用航空的发展前景
中国通用航空器的数量保持上升趋势
中国通用航空器的数量自2014年以来始终保持上升的趋势,机队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0年8月,中国内地在运营的通用航空器数量达2930架,相比于2019年底增长154架,相比与2014年的1505架几乎翻了一倍。机队规模的增速在2017年达到顶峰,并在之后的年份逐步回落。
涡桨和活塞固定翼飞机占比份额达50%
机队构成方面,涡桨和活塞固定翼飞机占到了2930架总数的50%。其中活塞固定翼飞机主要应用于飞行培训,而涡桨固定翼飞机凭借更强的性能而广泛应用于农林作业、通勤运输、航拍航摄等领域。
直升机占到了机队总数的37%,主要应用于海上石油服务、空中巡查、农林植保、空中游览、电力巡线等领域。代表着高端出行的公务机则占到了机队总数的11%,尽管数量上占比不大,但由于飞机平均单价较高,从机队价值上来看同样不容忽视。
通用航空企业数量增速明显放缓
中国的通用航空企业数量的增长态势与机队增长基本保持一致。截至2020年8月,中国现有实际运营中的通航企业443家,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相比2019年底增长仅17家。2018年为历年中增速最快的一年,相比上一年增加100家,增幅达37%。
但在随后的2019年和2020年,增速明显放缓,侧面反映出现有市场需求接近饱和,市场竞争加剧,制约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仍然存在。
生产自主研发机型的厂商数量占比过半
中国尽管拥有这巨大的通用飞机市场潜力,但是在通用飞机制造方面起步晚、底子薄,在过去长期以来始终在努力追赶国外先进水平。截至2020年6月,中国国内已有32家通用航空器飞机制造商取得了中国生产许可证(PC)。其中生产自主研发机型的厂商数量占到了56%,直接引进或者收购的厂商占到了44%。
尽管从数量上来看自主研发的机型较多,但除了中航工业的“运”系列以及个别机型外,国内自主研发的机型大多为超轻型运动飞机,不适用于传统的通航作业,国内航空运动的市场也没有完全打开,因此市场占有率也很低。
通用航空飞行作业小时总体呈增长趋势 执照培训占比过半
通用航空飞行作业小时方面,2019年相比上年增长14%,首次突破一百万小时大关。而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关系,第一季度通用航空作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随着第二季度疫情得到基本控制,通航飞行作业基本恢复正常,并在三季度实现了对上年同期水平的反超。预计2020年全年飞行小时数较2019年会稍有回落,但仍将高于2018年的水平。
2019年,各通用航空飞行作业类型中,执照培训依旧占到了55%半数以上,其次依次为工业、农业、消费、交通运输和应急等。在当前工业和农业领域无人机有着逐步取代传统固定翼和直升机的趋势,但在通航消费(空中游览、跳伞飞行和个人娱乐飞行)、交通运输(包机和短途运输)和应急领域,仍然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停止运营的通用航空企业数量急剧上升
从中国民航局发布的《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报告中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来看,2019年和2020年的暂停或终止运营的通用航空企业数量均远超之前的年份,而2020年前8个月停止运营的通用航空企业数量已超过2019年全年的数量。
2019年和2020年停止运营的通用航空企业主要为91部运营企业,其中又以直升机运营企业占大多数。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仍然未得到完全释放,市场竞争加剧,从而导致淘汰率的加大,而2020年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也给企业带来了运营和资金层面的双重挑战。
同时,公务机业务的发展由于国内国际金融政治风险加剧而表现出疲软的态势,也导致了一部分以运营公务机为主的135部企业停止运营。
细分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涡桨和活塞飞机市场:德事隆航空稳居第一
涡桨和活塞固定翼机队占整个通用航空器机队的50%,2020年机队总数达1472架,从数量上来看是构成通用航空器机队的最主要力量。
从涡桨和活塞飞机制造商的市场份额来看,德事隆航空稳居第一,市场份额达30%,旗下机型种类众多,其中赛斯纳172和赛斯纳208分别为市场上占有率最高的活塞和涡桨的机型。赛斯纳172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轻型通用飞机之一,广泛应用于飞行培训等领域。赛斯纳飞机与中航通飞于2013年合资成立的石家庄中航赛斯纳负责赛斯纳208的总装和国内客户交付,并提供原厂维修服务。
钻石以23%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单发活塞机型DA40和多发活塞机型DA42是其最受欢迎的机型。中航工业作为中国最大的航空工业集团,以1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三。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单发活塞机型运5和双发涡桨机型运12同样拥有可观的市场占有率。
——直升机市场:罗宾逊占据榜首
直升机机队占整个通用航空器机队的37%,2020年机队总数达1070架。从直升机制造商市场份额来看,罗宾逊凭借R44和R22这两款“爆款”机型而占据榜首,占比达30%。总部位于法国的空客、美国的贝尔和意大利的莱昂纳多分别凭借23%、16%和10%的市场份额占据第二至四名。
——公务机市场:湾流霸占榜首
中国内地的公务机机队从数量上仅占整个通用航空器机队的11%,2020年机队总数达326架。从公务机制造商市场份额来看,有着公务机中的“苹果”之称的湾流依然霸占榜首,市场份额达36%。
总部位于加拿大的庞巴迪、美国的德事隆航空、法国的达索和巴西的巴航工业分别凭借28%、13%、10%和5%的市场份额占据第二至四名。本田作为公务机行业的新进入者推出的HondaJet也凭借其超低的运营成本在中国崭露头角。
——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通用航空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规范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第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实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相关飞行保障单位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第六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四)飞行活动性质;
(五)其他有关事项。第八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划设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批准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第九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临时飞行空域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
因飞行任务的要求,需要延长临时飞行空域使用期限的,应当报经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完成后,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其申请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即行撤销。第十一条 已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个人因飞行需要,经批准划设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也可以使用。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第十二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飞行单位;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
(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
(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八)飞行气象条件;
(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一)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
(二)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
(三)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
(四)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
(五)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通航产业的政策环境及未来发展?
低空管制政策不断放开 利好行业发展
近年来,通用航空不断有利好政策发布,一些具体的实质性的政策陆续出台。《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这是通用航空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20出台《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指出到2035年实现标杆机场引领世界机场发展,全面建成安全高效、绿色环保、智慧便捷、和谐美好的四型机场,为全方位建设民航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针对低空空域开放不足的行业发展政策痛点,我国从2009年起开始逐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的改革,以创造利于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
行业现状与规划目标差距大 发展空间广阔
对比《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主要发展目标,2020年,完成我国通用航空业的“十三五”收官任务较为艰巨。
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推动下,我国通用机场数量逐年增长,但截止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通用机场还存在230个通用机场的建设缺口。而在作业飞行时间、航空器数量、飞行员数量方面,其与2020年目标也还存在巨大缺口,差不多每个指标都要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缺口非常大。
中国通用航空市场对各项飞行作业的需求将继续扩大,而目前的通用航空的供给情况却与巨大的需求极不匹配,中国通用航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国际通用航空业深度调研与市场竞争格局分析报告》。
关于《通用航空企业汇总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