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运营专利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工业部专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飞行模式专利到底是华为的还是高通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运营专利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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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专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维护航空工业产权,加强我部专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航空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的(84)国专发计字130号文《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机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和国专发综字(1986)第257号《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第三条 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部所属单位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研和生产,开发专利项目,扩大专利效果,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第四条 专利工作是涉及科技、经济、法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专利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作为考核企事业工作状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因不重视专利工作,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进入先进行列。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五条 航空工业部专利管理机关设在科技局(科研管理成果专利处),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部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全部专利工作,对部属单位专利工作进行指导;
2.管理部内的专利许可证贸易,参与技术引进中的有关专利工作;
3.领导部专利服务机构的工作,对部内其他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管理部和部属专利服务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调处部属单位的专利纠纷;
7.组织专利技术的开发、实施,监督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工作;
8.会同部保密委员会,对部属单位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的项目,进行专利申请前的保密审查;
9.筹集和管理专利基金,办理专利基金的审批手续;
10.会同有关司、局办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审批手续。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由一名技术副厂长(经理、所长)或总工程师分管专利工作,大中型厂、所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立专利管理机构,或由科技管理机构承担专利管理工作;小型厂、所可把专利管理工作设在科技管理机构内由专人负责。为保证专利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的专利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机构为本单位的专利管理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1.协助制定本单位的科研、生产、计划及发展规划,制定本单位专利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单位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2.管理本单位的专利法律事宜,处理和协调本单位有关的专利纠纷;
3.会同保密部门对本单位申请专利项目进行保密审查;
4.对本单位的技术是否申请专利提出审查意见,对本单位的个人申请专利提出是否为非职务发明的审查意见;
5.管理本单位的专利许可证贸易,参与有关专利的技术引进工作;
6.负责对本单位专利工作者的培训,奖励,考核及聘任等工作。支持本单位的专利工作者参加部专利管理机关组织的活动;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对本单位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意见,鼓励本单位的发明创造;
8.筹集和管理本单位的专利基金;
9.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普及专利知识。第八条 各单位应珍惜自己的科研成果,把专利工作同科技、生产管理工作相协调,对需要或适合申请专利的项目,必须在申请专利后方可进行下列工作:
1.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技术交流、论文发表、产品验收、产品投放;
2.参加各种形式的交易会、展览会、技术投标;
3.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底要向部书面报告专利工作情况,提出下年度的专利工作安排。各单位在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以后,要向部专利管理机关报送申请文件副本一式一份(请求书,受理通知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第十条 部属单位签订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合同的,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材料)报到部专利管理机关,未经备案发生专利纠纷的,部专利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部属单位向国外和国内的外国单位或中外合资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部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飞行模式专利到底是华为的还是高通的?
近日,民航局宣布: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航空公司可以对手机“解禁”了,飞机起飞之后,乘客只要开启飞行模式,就可以使用手机了。随后不少航空公司纷纷对手机“解禁”,引发众多小伙伴讨论。最近又有手机厂商不淡定了,先是高通宣布飞行模式是自己发明的,随后华为发微博称手机飞行模式专利是自己的。究竟手机飞行模式专利是华为还是高通发明的呢?手机飞行模式专利是华为还是高通发明的呢?飞行模式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答案,业界说法不一,下面我们简单来看看华为和高通对飞行模式专利申请的情况。手机飞行模式专利是华为还是高通发明的呢?先是高通发布了飞行模式相关介绍,称自己在2000年2月就取得了飞行模式专利,发明这个功能的两位员工至今还在高通工作。高通高层随后也做了更细致的表述,回忆说当时手机的功能就只有打电话发短信而已,居然有员工申请让手机关闭通话功能的专利,在他看来十分愚蠢,如今却觉得太有前瞻性了。手机飞行模式专利是华为还是高通发明的呢?但随后这种表述引起了不少人质疑,因为有人发现华为才是“飞行模式”专利的持有者。之后华为何刚也发文证实了这个信息,并专门找出了飞行模式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是在2001年9月,之后在2005年5月获批。而高通只是强调自己拥有专利,却没拿出相关的证明。华为有飞行模式专利证书究竟飞行模式是华为还是高通的专利呢?有网友则表示,高通可能是在美国申请了专利,而华为则是在中国。对于这种想法,随后有人查询相关专利信息时发现,华为是同时在中国和美国申请了飞行模式的专利,并且在两个国家都取得了专利证书。手机飞行模式专利是华为还是高通发明的呢?就目前来说,华为拿出了飞行模式专利,而高通则没有,因此小编自然是希望飞行模式是华为的。只不过,飞行模式只是一个大的范畴,中间还包括飞行模式的监控管理器等多项专利,这些专利并不是华为一个公司的。不过目前还未查询到高通和华为各自的飞行模式专利具体内容,不太好判断其中的差异。有网友表示,飞行模式要是高通专利,还能免费给你用?华为的可能性更大。
专利八大领域是什么?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航空公司的主要收入依靠哪些环节来完成?
航空公司的主要收入依靠飞机制造、飞行员培训、飞机租赁、飞机维修、飞机配件、飞机航材和飞机公务来实现的。
航空公司的收入除了主营的客运货运收入以外,还有辅助收入以及各类补贴。而在国内,辅助收入却姗姗来迟。虽然有全服务公司在国际航线上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但是一直未能将此类销售业务开展到所有航线上。
直到2005年中国第一家低成本航空——春秋航空的出现,辅助收入才正式面向国人。航空公司在传统的客运、货运业务以外,针对航空公司的运营开展的各项经营。就是说,除了传统业务以外的利润点。
扩展资料:
航空公司的主要收入介绍如下:
航空公司不仅要针对主营业务努力开展经营,对辅助收入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要重视起来。根据CarTrawler与IdeaWorksCompany联合发布的《2015年航空公司辅助收入报告》,2015年辅助收入最高的公司美联航。
辅助收入将近62亿美元。辅助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中,低成本航空公司仅占4家。可见,辅助收入不是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专利,对于全服务公司依然至关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航空产业主业收入800亿元年旅客吞吐量2600万人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际航空业盈利已属常态
航空工业部技术转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保护技术转让双方的正当权益,鼓励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四个转移,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结合航空工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单位、个人都可以在技术市场上转让技术。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转让,是指航空工业系统的发明创造,科研、革新成果,技术秘密及其他实用性先进技术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将专门技术用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顾问等)形式传授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四条 违犯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技术,不得转让;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经我国批准的专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技术成果是一种社会财富,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要积极向部内外转让,推广应用,并优先向本部系统转让,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封锁垄断。第六条 技术转让,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双方自愿,也可无偿转让技术。第二章 技术转让合同第七条 技术转让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技术经济要求
三、性能质量指标
四、进度安排
五、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
六、成果归属
七、保密要求
八、转让方式
九、转让费及其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向出让方预付入门费的额度
十、违约责任
十一、有效期限
十二、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转让技术并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费。
二、可要求受让方对受让技术(特别是军用技术)保密。
三、按合同规定,保证受让方实施受让技术,并将转让技术的改进部分优先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受让方,同时,有权要求受让方优先将受让技术在受让过程中的改进部分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自己。
四、通过性强的技术(如新工艺、新方法等)出让方可多次转让,一般不搞独占性(或排他性)转让,凡属新产品类型的技术一般不应多次转让,若需多次转让,应通过受让方,并适当照顾受让方的利益,或给一定的优先期。
五、保证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第九条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实施受让技术,可以要求出让方给予技术指导,使受让技术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转让费。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受让技术在实施过程中改进的部分优先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对方,并有权要求出让方将转让技术的改进部分有偿无偿地转让给自己。
三、对受让技术,未经出让方同意,无权将受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并不得要求独占或申请专利。本条在合同期满后继续有效。
四、对拟受让的新产品类型的技术,有权要求出让方明确该项技术是否已转让给他方。
五、保证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条 合同双方要求对合同鉴证的可向航空工业部技术服务中心或出让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经鉴证的合同,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解释要清楚。第十一条 合同实施后,应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管理第十二条 凡部拨经费(含补助经费)的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向部外转让时,须报部主管局批准,由部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转让。第十三条 一般性技术转让,经双方单位批准。第十四条 向部外转让秘密级以上的技术时,须按部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经国家批准出口或正在申请出口的技术在国内仍可转让,不得借口拒绝。第十六条 部技术服务中心为我部技术转让合同的归口管理和鉴证单位,与部外单位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也可向它申请鉴证。鉴证单位可按合同金额酌收管理费(双方各付二分之一。受让方由出让方代收)。第十七条 合同签约人的资格应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委托代表(委托代表需具委托证明)。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技术转让工作和合同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每年末要向部技术服务中心报告一次当年签订转让合同数,成交额、完成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执行合同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航空运营专利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