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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与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08:18:58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安全与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航现状及安全问题


2、飞机上可以用充电宝充电吗


3、民用航空安全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安全与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航现状及安全问题

民航业是全球化运输的主要方式,民航业的发展受到世界经济形势影响巨大,同时也在世界经济形势变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准确把握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与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持续提高航空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更加坚定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对“持续安全”理念的认识,把航空安全作为民航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民航工作的各个方面,全力以赴确保航空持续安全发展。根据民航局的规划意见,到2020年建立相对完善的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以风险管理为手段,以体系监管为核心,以资源配置为保障,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规章符合性基础上的安全绩效管理,步入安全人文内涵式发展轨道。 加大国家对民航产业扶持力度。一是把加快民航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国家名义下发《加快发展民用航空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加快民航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民航科学发展。二是建立国家民航发展协调机制。建议成立由国务院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或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民航业规划、组织、协调和领导,形成国家层面促进民航发展的合力。三是加大对航空公司的资金投入。长期以来航空公司主要靠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发展,导致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融资能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强。根据国有大型航空公司的发展规模和国际竞争需要,建议设立最低限额的法定资本金,投入增量资本,把资本负债率降到 60%以下。四是合理确定航空运输企业税负。建议减轻航空公司税费负担,免征或减征飞机引进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采购发动机、飞机辅助动力系统、飞机起落架等高价格进口航材的关税和增值税;实行国际航线用油的退、免税政策。五是加大对国产飞机的支持力度。按照计划,国产 ARJ飞机将于今年年底投入使用,国产 C919大飞机将于 2016年投入使用。为了支持民族工业,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内航空公司订购或者承诺了购买这两种飞机。但考虑到这两种飞机刚刚投入使用,航空公司在运营中面临不少的压力,包括没有运营经验,没有形成规模,初期成本费用较高等,因此建议国家给予大力支持,包括购机补贴、减免税收、运行补贴、贴息等政策。 解决制约民航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进一步理顺空管体制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强军民航协调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空管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推动空域机制创新,实施空域分类,调整优化空域结构,实现空域相对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完善全国航路航线网络,增大航路运行容量,优化协调飞行线路,提高运行效率;推广区域导航技术的应用,提高空管保障设施薄弱地区航空运输的保障能力。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场的布局和建设,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和运输市场格局变化趋势,制定或调整机场建设数量、规模与时间,使机场布局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和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要加强资本金投入。根据机场的公用基础设施性质,建议将机场的资本金比例提高到50%以上,其中支线机场国家全额投入资本金。在政府支持民航发展的同时,积极吸引企业集团、社会资本投资民航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三是加强机场建设管理。机场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协调工作量大,资金落实难。建议推行机场建设的分类管理,加强支线航空运行标准、技术和法规的研究及制定工作,简化对中小机场建设项目的审批环节和程序,为支线机场建设发展提供便利。四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制定科技人才政策制度,建立人才激励、合作、竞争的有效机制,促进民航科技专业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速民航科技专家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发现和培养一批通晓业务、擅长管理、具有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的科研管理人才。 提高我国民航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一是合理引导企业联合重组。与国际超级航空集团相比,我国航空公司的规模明显偏小,在竞争中发展空间被不断挤压,无法形成竞争合力。因此,为了提升我国航空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水平,要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和推进行业以联合促发展,以整合聚能力,不断优化市场结构。争取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形成“拳头”,在国内市场形成有序良性竞争格局。二是要扩大在国际民航的话语权。综合考虑我民航强国战略和未来行业发展核心利益,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我国影响力、提升我国作为一类理事国在国际民航组织中地位。三是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国际航权分配与使用机制,规范国际航线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鼓励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航线,在繁忙机场预留一定比例的时刻资源用于航空公司增加国际航线航班,对特殊远程国际航线给予政策补贴。要加快国际航空货运发展,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强与海关沟通协调,加快航空物流发展,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规范国际货运航线准入,鼓励航空公司联合经营,提高航权使用率及增加运力投入。四是要审慎推进“走出去”战略。要充分考虑民航企业跨国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国内航空运输市场,以国内经营业务绩效为参考起点,突出我国民航企业的比较优势、核心竞争力、国际化管理水平和人才,循序推进民航企业跨国兼并和收购,培养2—3家国际知名的跨国航空企业。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一是要努力促进航油节约。加强空域规划,优化空域和航路航线结构,缩短飞行距离;引导航空公司向节能增效为目标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规范内部节油机制,有效激励飞行运行节油。积极推动研究机构和航空公司联合开展生物燃油作为替代能源的应用推广研究,做好生物燃油储运规划和市场推广应用措施的研究。二是要积极降低机场能耗。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在机场建设中的应用,积极支持节能新技术在新建机场和既有机场改扩建中的应用,优先采用低能耗的设计方案。三是要实现航空排放的不断减少。推进空管新技术应用,优化飞行程序设计,减少飞行过程中的排放。加大机场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力度,通过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设施设备,减少场内设备运行耗能和排放。针对国际上建立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等重要问题,开展应对策略研究,评估对航空运输企业的影响。

飞机上可以用充电宝充电吗

飞机上不可以用充电宝充电,民航规定:

1、禁止托运,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充电宝须单独拿出来过安检。

2、未注明电量指标等相关技术参数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上飞机。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带上飞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数量不能超过两个。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第二节 安全绩效管理:第十一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十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行风险。

第十三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制定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行业安全目标。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第七条 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第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相关要求,且工作绩效满足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第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第二节 安全绩效管理第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第十二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行风险。第十三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制定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行业安全目标。第十四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绩效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并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际安全绩效实施持续监测,按需要调整行动计划以确保实现安全绩效目标。第十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管理的所有岗位要求。第十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要求。第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内部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关于《民用航空安全与管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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