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一类体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2、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是哪些
3、民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一类体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 2、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是哪些
- 3、民航Ⅰ类体检标准飞行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 4、民航飞行员的121体验?
- 5、空乘体检全部项目
- 6、谁知道中国民航空勤乘务员体检标准
关于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52公斤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视力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慢性鼻炎和鼻窦炎,嗅觉正常,听力正常,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 没有头痛、头昏、失眠的症状。
眼科: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视野异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疗无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可以确诊为不合格。
耳鼻喉科: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内耳疾病或眩晕症,晕机病治疗无效,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以上检查结果均可诊断检查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 体重不足50公斤;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视力低于0.7(C字表);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是哪些
乘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
Ⅳa级体检标准;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心理品质不良,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精神病,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人格障碍,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癫痫,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心肌梗塞,心绞痛,冠心病,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植入,心脏移植。
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可能导致失能的疝,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可能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病毒性肝炎,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痢疾,伤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查阳性,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严重的月经失调,肾移植,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前庭功能障碍,言语或发音障碍,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视野异常,色盲,夜盲,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眼镜或接触镜)时才能满足以上规定,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配戴矫正镜,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眼镜。
扩展资料
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
暂时不合格,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但体检医师认为通过补充医学资料,进行短期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可以满足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暂时不合格。
不合格,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体检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暂时不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体检机构应当签署体检鉴定暂时不合格结论通知书,在24小时内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地区管理局
。
在暂时不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90日内,申请人按照体检医师的要求补充相应医学资料,接受相应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并接受体检医师的单科检查的,体检机构应当作出相应体检鉴定结论。
超过90日未进行补充相应医学资料、进行相应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应当重新申请体检鉴定。重新进行体检鉴定时,体检医师不得以同一原因再次作出暂时不合格结论。
体检鉴定不合格结论作出后,体检机构应当签署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报告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备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民航Ⅰ类体检标准飞行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民航Ⅰ类体检标准飞行员体检标准:
1、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可能因履行职责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异常;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及形态异常;
(3)可能导致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对身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6)恶性肿瘤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良性肿瘤;
(7)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
2.无下列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
(3)物质滥用或物质依赖;
(4)人格障碍或行为障碍;
(5)情感障碍;
(6)严重的神经症。
3.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脑血管疾病、颅脑损伤及其并
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4.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冠心病;
(2)严重的心律失常;
(3)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
(4)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5)收缩压/舒张压持续高于 155/95mmHg,或伴有症状的低
血压;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循环系统疾病。
5.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
术后遗症。
6.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
症。
7.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传染性疾病。
8.无下列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1)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2)使用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药物控制的糖尿病;
(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
疾病。
9.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血液系统
疾病。
10.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
(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妇科
疾病及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11.〔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12.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
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
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13.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14.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影响交流的言语功能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
病或功能障碍。
15.进行纯音听力计检查时,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兹(Hz)
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
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如果申请人的听力损失超
过上述值,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a)在飞机驾驶舱噪音环境中(或模拟条件下)每耳能够听
清谈话、通话和信标台信号声;
(b)在安静室中背向检查人 2 米处,双耳能够听清通常强度
的谈话声。
16.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
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觉异常;
(3)夜盲;
(4)双眼视功能异常;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
术或创伤后遗症。
17.(a)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 0.7 或以上,双眼
远视力应当达到1.0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如果
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
合格:
(1)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佩戴矫正镜;
(2)在履行职责期间,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
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镜。
(b)为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申请人可以使用接触镜,但
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接触镜的镜片是单焦点、无色的;
(2)镜片佩戴舒适;
(3)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
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普通矫正镜。
(c)屈光不正度数高的,必须使用接触镜或高性能普通眼镜。
(d)任何一眼未矫正远视力低于 0.1,必须对眼及其附属器
进行全面检查。
(e)任何一眼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改变眼屈光状态的手术
后遗症不合格。
18.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近视力在 30-50 厘米的距离范围内应当
达到0.5或以上,在100厘米的距离应当达到0.25或以上。如果仅
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
合格:
(1)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矫正镜;
(2)矫正镜必须能同时满足 17 条和本条的视力要求,不得使
用单一矫正近视力的矫正镜。
民航飞行员的121体验?
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生复和飞行员年检用的不是一部体检制标准。
前者用的是《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后者用的是《民用航空人百员体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的空勤人员和空中度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医学定知标准中的I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区别道就是招收飞行学生的标准更加严格。
空乘体检全部项目
1、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也禁止托运的?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2、水果刀可以带上飞机吗?
不可以。刀具不可随身携带,必须托运。
3、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
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隐形眼镜药水;
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4、乘坐国内航班,是否也要把液态物品装在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然后放在可重复密封透明塑料袋内?
不用,目前我国只针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执行“ICAO指导原则”。
5、乘坐国内航班有什么要求么?
乘坐国内航班,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且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超出部分必须交运。 酒类物品必须托运。
6、乘坐国际航班,是否可以带水/饮品/附有液体的食物,通过首都机场的安全检查?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此类物品必须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要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控制区内,有免费提供的旅客饮用水,也可在商店购买水或其它饮品。航空公司在飞机上也会提供饮用水。
7、应怎样准备以加快安全检查的流程?
前往机场时,请预留时间接受安全检查。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接受安全检查前,请将盛放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一升透明塑料袋准备妥当,并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8、这些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在形状及大小方面是否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合乎规格的透明塑料袋?
民航总局建议使用的塑料袋,规格为20厘米X 20厘米,容量为一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
通常可在超级市场及家庭用品店找到。如果旅客没有带这种塑料袋前往机场,机场会向国际出港旅客提供,每位旅客只可取得一个。
9、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所盛容器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容器数量没有限制,但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可多于100毫升,并可完全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而且不显得拥挤。一般来说,一个一升的塑料袋可以放置五个容量100毫升的容器。
10、什么药物可获得豁免?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
11、携带的液体药物是在药房购买的成药,并没有医生处方。这些药物是否可以通过安全检查?
如液体药物盛于容量不多于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可通过安全检查。
12、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药物限制又如何?
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携带足够的胰岛素制剂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在飞机上使用,但须出示医疗证明。
糖尿病旅客如须携带个人的规定食物(例如无糖果汁)在飞机上食用,若容器的容量多于100毫升须出示医疗证明方可携带。豁免的药物及食物应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接受检查。
13、可以携带多少婴儿食用的奶/果汁/食品通过安全检查?
旅客可携带在飞机上所需数量的婴儿食用的奶/果汁/食品。如果容器容量多于100毫升,则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检查。且应与同行的婴儿一起接受安全检查。
为避免安全检查期间有任何不便,旅客携带的婴儿奶/果汁/食品如非必须在飞机上食用,则应放在托运行李内。
14、液体是否必须以原装容器盛载?
不是。只要容器的容量不超过100 毫升,就可用于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液体容器的容量如超过100毫升,就不可放在手提行李内,而须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
15、是否需要使用透明的容器?
不需要。
16、佩戴即用即弃的隐形眼镜。可否将多对这类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以备不时之需?
旅客可将数对隐形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但由于隐形眼镜通常盛放于一定容量的液体内,所以必须全部放入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
17、可否携带隐形眼镜药水?
隐形眼镜药水必须载于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然后放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18、可否携带唇膏及香体剂登机?
可以。旅客可以携带任何固体化妆品登机,因此一般唇膏及香体膏也可以。旅客也可携带香体喷雾、香体乳霜、走珠式香体剂及唇彩,但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这些容器必须存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19、牙膏及剃须泡沫是否属于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是。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20、如果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的物品及容器不能通过安全检查,将会如何处置?
如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这些物品及容器只能弃置。
因此,旅客应将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以便顺利通过安全检查。
21、国际出港旅客在过安检后购买的液体物品,是否可以带上离港航班?
可以。旅客经过安检后,可以在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购买液态免税品带上离港航班。对于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应保证在旅行中,塑料袋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已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旅客可提前向航空公司查询携带有关液体的规定。
22、旅客如在上一站的机场或在飞机上购买了液态物品,在首都机场进行国际航线的转机时(国内航线的转机需参照国内航线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携带这些物品通过安全检查?
只要这些物品包装符合要求,且能够出示机场(机上)免税店的购物凭证,可予放行。
谁知道中国民航空勤乘务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空勤乘务员体检标准 :
一、一般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2、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 ; 身材匀称 ; 性格开朗、举止端庄。3、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二、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3、神经症不合格。4、睡眠障碍不合格。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6、言语障碍不合格。7、癫痫不合格。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三、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四、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2、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五、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3、高血压病不合格。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六、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七、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5、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八、造血系统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九、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十、运动系统
1、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2、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
十一、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2、腋臭不合格。3、性病不合格。
十二、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2、色盲不合格。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十三、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关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
对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国际民航公约和发达国家都没有要求,但我国《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均有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和持体检合格证上岗的要求。
为了航空运输活动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方便乘务员体检、办证,规则对乘务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规定。规定以满足国家卫生法规为基准,较现行体检标准减少了体检项目,并简化了体检程序。
关于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
国际上,对学生驾驶员申请执照时和行使执照权利时均应有体检合格证的要求。本规则为了符合国际标准,对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我国商业驾驶员的养成是国家化巨资培养,从培养前途、节省成本考虑,规则较国际同类标准要求高,
规定了以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培养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学生驾驶员执照时或在行使学生驾驶员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
其他飞行人员在其学生阶段,申请相应执照或行使相应执照权利时,应当取得相应执照所要求种类的体检合格证。如学习、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的学生驾驶员,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关于《民航一类体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