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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3 02:18:54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公司 空管局关系


2、七大空管局所在地是哪些?


3、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怎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公司 空管局关系

空管局和航空公司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空管局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总局空管局),是民航总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类似于地面中的交通警察,属于政府机构中的行业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民航空管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行业规章、标准及规范;管理科研、培训和人员执照;组织实施、监督航空器的日常运行以及飞行校验;负责处理空管系统的国际事务等。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总局空管局、地区管理局空管局、空管中心(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空管局相当于交管局、是事业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负责对飞行实施指挥,空管的工作包括放行许可、地面滑行引导、起降指令、爬升巡航下降引导等等,一般空管还要分塔台、进近、区调等席位。

航空公司是经营客、货运输的企业。(类似于海运中的船运公司、公路运输中的货运公司、客运公司)

航空公司相当于汽车运输公司、是航空运输的承运人、是盈利性企业单位,航空公司的员工包括飞行员、空乘、签派、机务、地服等,其中签派员负责飞行计划、放行、监控、协调等。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是哪些?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分别是:

中南空管局:广州

华东空管局:上海

华北空管局:北京

西北空管局:西安

东北空管局:沈阳

西南空管局:成都

新疆空管局:乌鲁木齐

扩展资料

管理体系

1、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2、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民航七大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的民航各空管单位,驻省会城市(直辖市)民航空管单位简称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余民航空管单位均简称为空中交通管理站。

3、民航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主要职责是:

1、拟定民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

2、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

3、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执行工作;

4、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

5、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航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

6、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怎么样?

简介: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其中,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新疆七大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国家民航局空管局长历任

历任领导

中央军委民航局局长

钟赤兵(1949年11月-1952年10月)

朱辉照(1952年10月-1955年6月)

中国民航局局长

邝任农(1955年6月-1973年6月)

马仁辉(1973年6月-1975年6月)

刘存信(1975年6月-1977年12月)

沈图(1977年12月-1985年3月)

胡逸洲(1985年3月-1991年2月)

蒋祝平(1991年2月-1993年12月)

陈光毅(1993年12月-1998年6月)

刘剑锋(1998年5月-2002年5月)

杨元元(2002年5月-2007年12月)

李家祥(2007年12月-2016年1月)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冯正霖[15]

空管局笔试什么时候通知

空管局笔试面试通过后的三天通知。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民航七大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的民航各空管单位,驻省会城市(直辖市)民航空管单位简称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余民航空管单位均简称为空中交通管理站。

相关信息介绍:

笔试注意事项:

1、多读多炼,提高阅读能力。

提高阅读能力,对扩展知识面和回答应聘考试的各类问题很有益处。要提高阅读能力,首先得坚持进行阅读实践。知识的获得,主要依靠传授。

2、敏锐思考,提高快速答题能力。

为了适应招聘考试中的题量,还应该尽快培养自己快速阅读、快速思维和快速答题的能力。因为现代阅读观念不只着眼于信息的获取,而且还特别重视速度。所以在准备笔试的时候一定要提高做题速度。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行政机关的行政检查行为,保证民航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检查是指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个人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对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察看、了解和掌握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检查,适用本规则。但是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本规则中所称行政执法手册,是指民航总局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进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实施行业管理需要而编制的工作指导文件。第二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机关、人员及职责第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对下列活动进行检查:

(一)依法应由民航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民用航空活动;

(二)不需民航行政机关许可,但应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民用航空活动;

(三)依法应由民航行政机关进行行业管理的其他民用航空活动。第六条 下列民航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的行政检查权。

(一)民航总局;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第七条 民航总局制定行政检查规章和制度,指导监督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的行政检查工作。

民航总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就专门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行政检查。第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制定落实民航总局行政检查规章和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指导监管办开展行政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本辖区内可以就专门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行政检查。第九条 监管办应当依据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分工和授权实施行政检查。第十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之间对行政检查范围或检查事项有争议的,由民航总局确定。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办及其监察员在上级机关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执行跨辖区的行政检查任务。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民航总局空管局应当依据民航总局的分工和委托,以民航总局的名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各地区空管局应当依据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分工和委托以及民航总局空管局的安排,以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本规则关于民航行政机关及其监察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民航总局空管局、各地区空管局及其监察员。第十二条 民航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应当以本机关名义承办具体行政检查事项,不得以该部门名义实施行政检查。第十三条 依法接受民航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规则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第十四条 除本规则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民航行政机关和组织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民用航空行业管理内容的行政检查。第十五条 实施行政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监察员资格。

不具备监察员资格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专业人员,可以在监察员的带领下,协助实施检查。第十六条 监察员依法对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止违法行为;

(二)巡视、检查民航活动现场(包括证件、资料、设施、设备、航空器等)和民航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

(三)约见或者询问受检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四)调阅、摘抄、复制、封存、扣押有关资料、物品;

(五)抽样取证;

(六)向所属机关或组织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第十七条 监察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缺陷的,应当向本级民航行政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书面提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第十八条 实施行政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在行政检查中了解到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第三章 行政检查的实施

关于《民航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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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评论
  • 匿名
    2023-09-23 15:10:02
    让人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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