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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会科技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2 14:08:18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学会科技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中国航空学会的组织章程


3、什么是冯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学会科技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民航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和发挥民航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民用航空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中国民用航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民用航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技术基础工作;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成果。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民用航空建设,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测试方法和新设计等。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或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民用航空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在推动民用航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五)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基础技术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公认,并确认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成果。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三等,并分别发给荣誉奖和相应的奖金。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 5000元

 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二等奖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 3500元

 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三等奖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 2000元

 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项目的等励等级,应根据技术(或学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审标准另订。第五条 凡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或任务来源于民用航空局而由非民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只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项目完成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已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其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再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六条 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鉴定,并有明确的鉴定结论。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奖励时,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民航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备齐应有的附件。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民航局科教司。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非职务研究成果,可直接报送。第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由民航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和授予,其办事机构设在民航局科教司。第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民航局在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第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对已经获过奖励,后又评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而且提高了奖金额的项目,奖金只发给其差额部分。

获奖项目的奖金应按对该项科技成果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第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晋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授奖前应在《中国民航报》上公布。在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如果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民航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裁决;二个月内无异议的,即行授奖。

中国航空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条 凡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三条 普通会员

(一)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普通会员:

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科研、生产、教学、使用及管理部门从事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学技术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士。

(二)入会程序:

1、凡个人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中国航空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本会委托省(区、市)航空学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2、学会各依托部门的人员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3、个人所在省(区、市)没有建立航空学会的人员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4、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委员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通过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加入中国航空学会,特殊情况可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专业委员会(分会)审查并报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5、未加入省(区、市)航空学会的总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申请入会,需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审查后,由联络员报送学会,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6、会员经批准入会后,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应将其个人有关资料输入会员数据库后报送中国航空学会组织工作部;

7、会员的会籍管理由各省(区、市)航空学会负责(总会直接批准的除外)。会员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会籍;

8、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从事航空科技工作的学生会员(见第八条),凭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和高校团体会员单位的会籍证明到新单位报到后,办理转会关系。

(三)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优惠获取总会出版的书刊、文集、音像制品等;

6、凭会员证号码登陆中国航空学会网站的会员专区(学会网站);

7、按发行价80%优惠订阅学会主办刊物(《航空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AERONAUTICS》、《航空动力学报》、《航空材料学报》、《航空知识》、《航空模型》)中的1种(自选);

8、参加总会直接经办的学术重点活动,凭会员证会务费予以优惠。

(四)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费标准和交纳办法:

1、10元/年/人;

2、会费由省市航空学会负责收取(具体收费办法由各省市航空学会制定),其中90%作为会员单位和省市航空学会的活动经费,10%上缴中国航空学会。学会各依托部门的普通会员会费由所在部门的兼职副秘书长组织收取后上缴中国航空学会,无副秘书长的依托部门和没有参加省市航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普通会员会费由联络员负责办理。

(六)会员证制发:

会员证由中国航空学会统一制作,各单位按需要订购(收取工本费),填写后由中国航空学会加盖印章,各单位负责颁发。

(七)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不交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3、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本会或省(区、市)航空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条 高级会员

(一)条件:

凡在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研、生产、教学、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教授、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其他相当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技术专家、学者,均可申请高级会员。

(二)入会程序:

1、凡个人要求成为高级会员者,必须由本人填写《中国航空学会高级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高级会员申请表”),经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省(区、市)航空学会或两名高级会员推荐后,报送学会组织工作部。

什么是冯如奖,冯如是人名吗,他是专项奖吗

冯如航空科技精英奖是指为了激励广大航空科技工作者推动航空科技创新、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中国航空学会八届二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冯如航空科技精英奖”(简称“冯如奖”),并审议通过了“冯如奖”评选表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力求将其打造成为全国航空领域最具权威、最有影响的科技精英奖。中国航空学会八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评选冯如奖,每两年一届。

中国航空航天的发展史?简要的说明就可以了.

中国飞机发展史如下:

1909年9月21日 中国人的第一架飞机——由冯如制造并驾驶在美国的奥克兰市郊区试飞成功。

1910年8月 清政府拨款委任留日归来的刘佐成、李宝浚在北京南苑修建厂棚制造飞机。并利用南苑驻军操场修建了中国第一个机场。

1913年9月 中国第一所航空学校——北京南苑航空学校成立。秦国镛任校长。

1920年4月24日 中国第一条民用航线——京沪航线京津段试飞成功。于5月8日投入运营。

1920年5月1日 中国第一个出版的航空期刊《航空》杂志创刊。

1920年5月1日 中国最早的民间航空团体,中华航空协会在北京成立。汪大燮任会长。曾主办《御风》半月刊。

1922年3月31日 直系军阀为其“京汉航空线筹备处”作宣传,在保定举办空中游览,一架享德利·佩治型旅客机失事,机上14人全部遇难。这是中国民航首次事故。

1927年1月1日 广东航空学校第2期学员毕业,飞行教官丁纪徐在该期毕业典礼上进行了空中跳伞表演,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空中跳伞者。

1928年10月10日 中国第一所民办航空学校——厦门民用航空学校成立。

1929年6月6日 中国航空协会在杭州西湖博览会上开设航空陈列室,有模型、图片以及飞机实物展出。这是中国首次举办航空展览。

1936年4月24日 中国第一座自行设计制造的风洞在清华大学进行首次开车运转试验。

1950年6月19日 人民空军第一支航空兵部队——第4混成旅在南京成立,聂凤智兼旅长。下辖2个歼击团、1个轰炸机团、1个强击机团。

1951年4月18日 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在沈阳成立,段子俊任局长。

1954年7月25日 南昌飞机厂试制雅克-18(初教-5)型教练机成功,并通过国家鉴定。

1956年9月8日 沈阳飞机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种喷气式歼击机米格-17Ф型(歼-5),并获批准批量生产。

1958年2月18日 海军航空兵部队在山东诸城上空击落国民党空军RB-57A型主空侦察机1架。

1958年7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歼教-1型喷气式教练机在沈阳首飞成功。

1959年9月30日 由沈阳飞机厂制造的米格-19(歼-6)歼击机首飞成功。

1962年9月9日 空军地空导弹部队在南昌首次击落国民党空军U-2型高空侦察机飞机1架。

1964年2月20日 中国航空学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通过了学会章程。沈元任理事长。该会出版的刊物有《航空学报》、《航空知识》。

1964年4月11月 由株洲航空发动机厂试制的霹雳-1型空空导弹定型并投入批生产。

1964年9月 轰-5型飞机在哈尔滨飞机厂试制成功。1967年4月投入批生产。

1966年1月17日 国产歼-7型飞机首次试飞成功并于12月28日定型投入批生产。

1971年9月13日 林彪等人仓皇登上停放在山海关机场的空军一架三叉戟型飞机,强行起飞外逃,后坠毁于蒙古人民共和国温都尔汗地区,机上人员全部摔死。

1979年12月 新中国自行研制的歼-8型高空高速歼击机设计定型。翌年12月交付空军试用,1981年开始装备空军部队。

1980年4月8日 由空空导弹研究所和株洲发动机厂承制的“霹雳”-3型空空导弹设计定型并投入批量生产。

1983年8月23日 新中国第一个热气球在河南安阳首次自由飞成功,飞行员为刘连成、郝东山、宋茂森。

1984年6月12日 沈阳飞机公司试制的高性能歼击机歼-8Ⅱ型飞机由试飞员曲学仁驾驶首飞成功。

1986年2月18日 新中国第一艘热气飞艇“蜜蜂6号”在北京航空学院试飞成功。

1992年1月16日 国产直-9型直升机首飞成功。

固定翼飞机或定翼机(Fixed-wing aeroplane),常简称为飞机(英文:aeroplane),是指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它是固定翼航空器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另一种固定翼航空器是滑翔机。飞机按照其使用的发动机类型又可被分为喷气飞机和螺旋桨飞机。1923年7月30日,中国第一架双层螺旋桨敞盖飞机由广东飞机制造厂研制成功。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民航科技进步,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在民航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三条 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或者个人完成的下列成果:

(一)研究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取得的成果;

(三)标准、计量、劳动和环境保护等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科技成果;

(四)企业管理等软科学研究成果;

(五)科技和管理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等优秀著作;

(六)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第二章 申请第四条 申请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通过符合规定的技术鉴定或者其他形式的技术评价;

(三)已获得本单位技术改进一等奖或者二等奖。但是,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不在此限。第五条 申请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应当按本规定附件二的要求填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书》,并提交应用证明和技术评价证明。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当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请奖励。第七条 申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完成该项目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下列人员:

(一)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主要设计者;

(二)直接参与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并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并在应用或推广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四)科技和管理专著、科技教材或科普图书的作者;

(五)在标准、软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理论研究等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每个申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按其实际贡献实事求是地加以确定,一等奖不得超过15人,二等奖不得超过9人,三等奖不得超过7人。各等级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应当以贡献大小排序。第八条 申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主要完成人在完成该项目时所在的单位,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除软科学研究成果外,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不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参加申请。

每个申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按其实际贡献实事求是地加以确定,一等奖不得超过7个,二等奖不得超过6个,三等奖不得超过5个。第九条 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申请时间是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邮寄方式寄出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三章 评审第十条 民航总局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科委),负责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民航总局批准。

民航总局科委召开会议评审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时,到会的民航总局科委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民航总局科委可根据当年申报奖励项目的专业需要,特邀部分非申报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评审员参加评审会议,其人数不得超过科委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特邀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具有表决权。

民航总局科委的办事机构设在民航总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评审:

(一)遵循科学、公正的评审原则,依据申请奖励项目的技术(学术)水平、技术难度、创新程度、推动民航科技进步的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本规定附件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总项目中的子项目成果曾获科技进步奖的,在评审总项目时,应当剔除单独获奖的子项目;

(三)就同一技术内容,后申请奖励的项目,其水平必须高于已评过奖的方可再行评奖;

(四)到会评审人员和评审会议工作人员是所申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的,在对该项目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担任评审员的,不计入到会人数;

(五)评审时,必须经过认真、充分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投票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一等奖项目应由到会评审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三等奖项目应由到会评审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于《航空学会科技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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