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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外合作)是什么意思?中外合作与正宗的南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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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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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外合作)是什么意思?中外合作与正宗的南航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与普通南航高考学生区别:
一、高考的区别
中外合作不需要参加高考,属于中外合作成人教育性质,而普通南航本科需要参加高考,达到国家重点大学分数线才可以。
二、证书不同
中外合作的会体现中外合作的信息在上面,而南航的只会显示南航的信息。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引进设立国际高等教育文凭HND项目(3+1、3+2)。
此项目在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监管下进行,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专业知识,又有良好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该项目的学生还可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证书。
学生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三年获得HND证书符合条件的按学习成绩分层次可直升英美澳等国家近百所大学同类专业攻读本科一年获取国外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获中国政府认可,再继续学习一年可获得硕士证书亦可获得中国政府认可。
扩展资料:
中外合作项目特色:
1、课程教材:成套使用英国原版教材;
2、教学模式:采用小班、互动式授课模式,英语教学;
3、 师资组成:海归教师为主、辅以外教进行双语授课;
4、 多国留学:项目学生在国内获得该证书后,达到有国外大学要求,可以进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爱尔兰、法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的多所大学留学,另有多所英国大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申请保障;
5、奖学金制:项目学生成绩优异者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学习奖学金以及由国外大学提供的在英学习期间奖学金;
6、就业指导:聘请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总监和经理担任项目学生就业指导导师,为项目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7、 职业证书:项目学生成绩合格获得CSCSE-SQA AD证书的同时,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部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中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
参考资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HND项目介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如何?
看一个专业好不好,主要看教授率,实验室建设情况,就业情况,以及教学成果等!总体来说这个专业还是不错的!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下设两个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应用化学系;两个省级工程中心:江苏省复合材料工程中心和江苏省热处理及表面改性工程研究中心;一个中心实验室;四个研究所:复合材料研究所、环保技术研究所、文物保护材料研究所、涂料与涂装技术研究所;四个研究中心:一个医学物理研究中心、一个纳米研究中心、一个特种材料制品开发中心和一个工程技术培训中心;其中焊接培训部是南京市劳动局指定的焊接培训基地。学院现有一个材料加工工程博士授予权点,包括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核技术及其应用和凝聚态物理等6个硕士授予权点,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下设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应用化学系下设应用化学本科专业,医 学物理研究中心下设医学物理本科专业,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是江苏省首批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 学院以培养高质量的材料、化学和医学物理领域专业人才为主要任务,重视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努力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与高级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培养的各类学生知识面广、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素质高、事业心强。多年来学院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毕业生就业市场广阔,就业率达100%,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各单位的技术骨干,部分还担任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工作,约30%的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本院的研究生。目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近千名。 学院现有教职工60余名,其中教师45名,包括中科院院士1名,教授10名(其中博士生导师7名),兼职教授10名,副教授22名,全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半数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出站博士后10余名,已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教授为骨干的教学和学科建设梯队。全院教师理论基础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有十余名教师在国家、省、市等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任重要职务,许多教师都与企业保持协作关系或被聘为企业顾问,在教学过程中能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极大地开阔了同学的视野,也使我院的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一直供不应求。 学院通过调整学科建设重点方向,强化科学研究与专业教学更加紧密结合;各专业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注重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和先进性,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教改工作卓有成效,不仅在教学方式、教学手段上积极探索、锐意创新,而且在教学体系上有所突破,部分专业已进入国内一流行列,近年获国家、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6项。基础课程得到强化,所有教授给本科生讲授课程,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管理与建设,设有学生开放实验室和实验基金,把灵活的教学形式和严格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实践环节和能力培养,对优秀学生按照研究生模式培养,配备导师;达到既提高学生的水平和适应性、又提高专业课教学效益、同时强化学科建设和壮大科研队伍的三重目的;学校先后投入了800余万元经费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实验室建设,建立了材料制备、材料微观分析、材料力学和材料物理性能实验室,购进了大量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并已建成12000平方米的工程中心,正在建设15000平方米的材料大楼。 学院与国内外联系广泛,与国内外许多著名大学的材料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学术合作和交流关系,已与英国拉芙堡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本院学生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三年,在拉芙堡大学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拉芙堡大学硕士学位,即“3+2”联合培养模式。近几年,本专业的科研经费增长快、水平高、成果多且推广成效好,成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相继承担了30余项包括国家“863”和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已鉴定科研项目20余项,获专利3项,其中大部分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省部级科学进步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其中,两项成果为科技部重点推广项目,1项成果获中国高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金奖,并孵化出一大批应用技术成果和开发出近30种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千余篇,其中收录于SCI、EI和科学文摘的论文约200余篇。为科研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