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航空新闻

中国空军领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0 20:19:50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空军领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2、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


3、全国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空军领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依据。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民用航空的训练飞行和检查试验飞行,除按照本规则执行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

制定有关民用航空飞行的一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2条 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飞行正常率。第3条 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局长、经理必须把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行工作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日常的飞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单位的值班领导负责。各单位的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抓好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第4条 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各级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技术把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适时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征候,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接受教训。第5条 大力培养人才,提高各类人员的理论和技术业务水平,是保证飞行安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条件。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教育飞行人员和各种飞行保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业务检查和考核制度。对直接从事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人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业务技术人员,必须刻苦学习,认真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第6条 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各个部门和各种人员,必须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和飞行签派部门统一安排的飞行计划进行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负责制,按级负责,按职尽责,使一切工作落实到实处。航空公司、航务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航空油料公司必须保持密切联系,互助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相互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第二章 空勤人员第7条 空勤人员是指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人员,通常包括飞行人员、乘务人员、航空摄影员和安全保卫员。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并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机组中应包括的成员和人数,不应少于航空器适航证或航空器飞行手册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

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当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在航空器上工作,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机长领导。第8条 飞行人员是指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等设备的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工程师)。

飞行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带飞检查,并且经过考核达到中国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后,授予技术等级,发给执照。

飞行人员在取得执照前,必须在具有同工种执照的教员或技术检查人员的监督下执行飞行任务。第9条 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对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负责。机组全体成员必须服从机长命令,听从机长指挥。

一、机长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组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证安全改在第一位。

(二)飞行前,根据任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熟悉与该次飞行有关的资料,领导机组从最困难、最复杂情况出发,充分做好飞行前准备工作。

(三)飞行中,切实按照航空器飞行手册和使用手册的有关规定,正确操纵航空器和使用各种设备,合理节约油料、器材,并对机组全体成员的工作实施督促检查。

(四)要求机组成员并且带头做到,热情周到地为旅客和使用部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作业质量。

(五)要求机组成员并且带头做到,严格按照飞行规章制度办事,遵守飞行纪律,服从空中交通管制。

(六)在飞行中,遇有复杂气象条件和发生特殊情况时,组织全体空勤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正确处置。

(七)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机组进行全面管理。妥善安排作息,搞好内外团结,圆满完成飞行任务。

(八)飞行后,主持机组讲评,并向上级汇报。

(九)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熟悉飞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

二、机长有权:

(一)飞行前,确认航空器、气象条件、机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缺乏信心,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时,拒绝飞行;

(二)遇有复杂气象条件和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对航空器处置作出最后决定;

(三)在执行飞行任务过程中,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将其更换;

(四)在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航空器内正常秩序和纪律、触犯刑律、威胁飞行安全或妨碍执行任务的人,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第三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人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十三)“客票”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十四)“联程客票”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十五)“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的客票。

(十六)“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七)“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八)“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适用于运输”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十九)“旅客联”指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

(二十)“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二十一)“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二十二)“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二十三)“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二十四)“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二十五)“自理行李”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二十六)“随身携带物品”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

(二十七)“行李牌”指识别行李的标志和旅客领取托运行李的凭证。

(二十八)“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第四条 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不得任意变更。但承运人为保证飞行安全、急救等特殊需要,可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第二章 定座第五条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承运人可规定航班开始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时限,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

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第六条 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承运人对所定座位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应予以保留。

承运人应按旅客已经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全国民航统一制作的证件有哪些

1、空勤登机证

空勤登机证是中国民航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人员进入全国各地机场以及境外机场控制区的统一证件,根据《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管理规定》,空勤登机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

2、公务乘机通行证

无论是管制员、签派员、飞行员、民航局方面的检查代表,还是民航机务实习人员,只要持“公务乘机通行证”(业内俗称“红单子”)可以在计划外加入机组“搭便车”。

3、航空安全员执照

航空保安人员执照是法律文件证据,证明个人可以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飞机上担任航空安全官。

4、特别工作证

特别工作证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特别工作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特别工作证》的制发单位均为民航总局公安局。

扩展资料

空勤登机证顶部为淡蓝色,印有“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和“CAAC Crew Pass”字样,顶部左方印有中国民航徽章,底部为淡蓝色,印有航空公司名称和证件编号。

中间部分底色为有透明效果的淡蓝色底纹,左侧印有证件持有人肖像(蓝底或白底),右侧自上而下印有持证人“姓名”、“性别”、“国籍”和“有效期至”。

持有航空安全员执照的航空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部分兼职安全员还要承担客舱服务工作。航空安全员必须在机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取消签发和使用公务乘机通行证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航网-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换新 管理迈入“3.0”时代

飞机上可以带公司盖的那种章吗?

可以。公司印章不属于违禁物品,可以带。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

民航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军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品上飞机。

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品和手术刀等专业用刀及一些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交运;

某些易燃易爆的生活用品可以限量随身携带,如:发胶、摩丝、衣领净、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限带1瓶350毫升。

香水限带500毫升,限带的生活用品累讦不和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包装好的白酒限带1公斤。

中国航空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条 凡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三条 普通会员

(一)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普通会员:

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科研、生产、教学、使用及管理部门从事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学技术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士。

(二)入会程序:

1、凡个人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中国航空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本会委托省(区、市)航空学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2、学会各依托部门的人员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3、个人所在省(区、市)没有建立航空学会的人员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4、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委员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通过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加入中国航空学会,特殊情况可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专业委员会(分会)审查并报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5、未加入省(区、市)航空学会的总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申请入会,需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审查后,由联络员报送学会,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6、会员经批准入会后,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应将其个人有关资料输入会员数据库后报送中国航空学会组织工作部;

7、会员的会籍管理由各省(区、市)航空学会负责(总会直接批准的除外)。会员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会籍;

8、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从事航空科技工作的学生会员(见第八条),凭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和高校团体会员单位的会籍证明到新单位报到后,办理转会关系。

(三)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优惠获取总会出版的书刊、文集、音像制品等;

6、凭会员证号码登陆中国航空学会网站的会员专区(学会网站);

7、按发行价80%优惠订阅学会主办刊物(《航空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AERONAUTICS》、《航空动力学报》、《航空材料学报》、《航空知识》、《航空模型》)中的1种(自选);

8、参加总会直接经办的学术重点活动,凭会员证会务费予以优惠。

(四)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费标准和交纳办法:

1、10元/年/人;

2、会费由省市航空学会负责收取(具体收费办法由各省市航空学会制定),其中90%作为会员单位和省市航空学会的活动经费,10%上缴中国航空学会。学会各依托部门的普通会员会费由所在部门的兼职副秘书长组织收取后上缴中国航空学会,无副秘书长的依托部门和没有参加省市航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普通会员会费由联络员负责办理。

(六)会员证制发:

会员证由中国航空学会统一制作,各单位按需要订购(收取工本费),填写后由中国航空学会加盖印章,各单位负责颁发。

(七)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不交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3、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本会或省(区、市)航空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条 高级会员

(一)条件:

凡在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研、生产、教学、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教授、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其他相当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技术专家、学者,均可申请高级会员。

(二)入会程序:

1、凡个人要求成为高级会员者,必须由本人填写《中国航空学会高级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高级会员申请表”),经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省(区、市)航空学会或两名高级会员推荐后,报送学会组织工作部。

关于《中国空军领章》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