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回答:。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
一、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回答:。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应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驻抚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转变职能。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程序组织调出;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市级救灾粮油动用申请,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西安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范围如下: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等,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五)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八)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防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区县(开发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九)依法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统一调度。(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市级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助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二十)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配合中央和省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4)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设施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和市地震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组织机构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包括:
1、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
2、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
3、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5、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6、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
四、城市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和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办理县政府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有执法权吗?
应急管理局是有执法权的,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对行业领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漳州市城管局的职责范围,主要是城市管理,包括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比如整治流动摊点无照游商、拆除横幅拱门、门前三包、牛皮癣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等。
还结合了数字城管系统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并拆除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燃气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巡查整治建筑垃圾倾倒等等
七、海事管理局职责?
海事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
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
海事管理处原则上不直接实施海事具体行政行为(特殊规定的除外)。
八、综合管理局职责?
答:1、负责区级机关的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承办文秘、会务、信息、人事、老干、信访、接待、保密、修志、计划生育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兴建、维修和调整及机关职工住房的购建、分配和调整。搞好机关办公用房、机关职工住宅的清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房屋档案管理。
5、负责机关办公用水、电、气,电话设施的管理维修及费用缴纳工作。
6、负责本局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及文件打印、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
7、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8、负责车辆保险、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养路费用的缴纳工作和合同工的管理。
9、负责协调与后勤服务中心的衔接,搞好后勤服务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应急管理局职责?
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舆情应对,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本地区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以上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卫生管理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实施。 (二)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市区垃圾的清运,主干道乱堆乱放杂物及主干道门前的“三包”管理;负责市区主干道的洒水,市区公厕、垃圾压缩中转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的处置管理。 (五)依法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消、杀、灭工作。 (七)管理局属下单位。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