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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常规航空安全包括四个领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09-10 22:35:10

简介:】一、航空安全管理条例?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完

一、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完成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

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预防各类民用航空事故。

二、常规航空安全包括四个领域?

1、飞行安全

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发生由于飞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等事故。

2、航空地面安全

围绕航空器运行而在停机坪和飞行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航空器损坏、旅客和地面人员伤亡及各种地面设施损坏事件。同时还包括飞机维护、装卸货物及服务用品、航空器加油等活动的安全,以及军用航空器武器、弹药安全等。

3、安防安全

防止发生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和直接危及飞行安全的非法干扰活动,以及防止地面武器误射等。

三、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四大组件?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四、航空安全技术管理是专科还是本科?

是专科好。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主要研究民航安检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民航安检设备与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民航的安全检查与安全防范等。例如:危险物品与易爆物品的检查排查,空运货物与邮件的安全检查,旅客证件及随身物品的检查等。

课程体系

《民航概论》、《民航安检基础》、《民航安检法规》、《犯罪心理学》、《危险品运输》、《安检勤务管理》、《防火与防爆技术》、《民航安检应急处置》、《安全防范技术基础》、《安检设备原理与维护》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航空港安全技术与管理。

五、管理指标包括?

1、 主要考核指标

1) 销售额指标

销售额指标对于采购是第一重要的指标,销售额反映着一个超市的经营水平。

2) 毛利额、毛利率指标

毛利额是一个企业最终追求的目标,毛利率是辅助考核毛利的指标。

3) 营业外收入指标

营业外收入(也叫做通道费用),通常可以与毛利额指标统一考核。营业外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4) 新品入场费

5) 端架费、堆头费、促销区域费

6) 店庆费

7) 节日促销费

8) 快讯DM费

9) 广告位收入

10)销售折让

11)结算折让

2、 辅助考核指标

1) 促销商品达成率指标

商品促销除了选择好商品和价格以外,促销前的计划要包括所选促销商品计划销售的数量,促销期内促销商品销售数量与计划销售数量的比较就称为促销商品的达成率。促销商品的达成率越接近“1”,促销计划完成的越出色。

2) 库存商品周转率指标

商品的库存管理,一般的情况是用商品库存天数来管理。不同类别商品的合理库存天数是不同,减少商品库存量就是减少商品库房的占用和加快商品资金的流转。

3) 商品订货到位率指标

商品订货到位率指标是对供应商的送货及时的考核,也是考核供应商对超市的忠诚度。

4) 新品引进指标

未在卖场销售过的商品,但在市场上已经流通的可以称为新商品,新商品的出现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日益发展多样性的需求。新商品在试销后,可以转化为正常销售商品和滞销淘汰商品。因此新品的考核指标有:

 每月(季)引进新商品的比率(与现有商品比较)

 新品转为正常销售的比率

5) 商品淘汰指标

因销售不佳或厂商停止生产的商品都可以称为滞销品,对滞销品需及时加以淘汰,为畅销商品腾出空间。

商品淘汰的指标:每月(季)淘汰滞销商品的比率(与现有商品比较)

六、案源管理包括?

案源管理是税务稽查机关为了科学、准确地选择甜稽查对象,根据巜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由专业人员分折析税收资料、纳税评估资料、纳税信息资料,建立待查纳税人清册,下达稽查任务,受理处理协查和涉税案件督办、催办等活动的总称。包括案源登记、确定待查纳税人、审批待查纳税人、案件下达、案件资料移交等内容。

七、cpu管理包括?

在现代操作系统中,处理器的分配和运行都是以进程为基本单位的,因而对处理器的管理也可以视为对进程的管理。进程是程序的一次执行过程。cpu管理包括:

1:进程控制。进程控制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程序创建进程,撤销已结束的进程,以及控制进程在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转换。

2:进程同步。进程同步的主要任务是对众多的进程运行进行协调。

3:进程通信。进程通信的任务就是用来实现相互合作进程之间的信息交换。

4:处理器调度。一个批处理作业从进入系统并驻留在外存的后备队列上开始,直至作业运行完毕,可能要经历三级调度。

八、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什么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须符合建设项目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及周围环境、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坏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专用设施,应当进行专项保护。

3.如果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责任方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工作,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

5.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九、航空安全保卫管理体系的目的和目标是?

保障飞行管制的目的是保障有关部门对本国境内的一切飞行实行严密管制。

与民航系统协同认真掌握空中军用民用飞机,为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空中情况,保障领空安全和飞行安全;对专机或航空兵部队转场、大航线飞行,应组织沿航路的雷达连续掌握飞行动态,并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报知空中情况,以保障其飞行安全;特别是对国境线和海岸线附近的空中情况要更为重视;发现和报知偏航、迷航、遇险或有其他异常飞行情况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十、临时管理规约包括?

答: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三十条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基本介绍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 、 、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 、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 、 、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

2、 ;

3、 ;

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 ;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

2、 。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 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三条、第三十七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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