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客票规则详解》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国际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2、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3、机票改签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客票规则详解》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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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国际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你好,国内运输散客票价使用条件总则
一、一般规定: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五)本总则适用于南航国内散客舱位,舱位其他用途按其他档规定执行,其他未列明舱位按具体运价档另行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航班号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航班)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他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航行-中国通票”除外。
三、客票有效期:
(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执行。
(五)不定期客票填开
1.F/J/W/Y舱客票及正常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全程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2、其他舱位不允许填开不定期客票。
(六)客票乘机联使用顺序
客票应当按照购买的航段顺序从前至后使用,不得颠倒顺序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包含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段顺序依次使用,不允许跳序或颠倒顺序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如运价使用条件没有关于客票使用顺序的特殊规定,则不要求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不要求客票必须按航段顺序依次使用(即允许跳序使用,但不得颠倒顺序使用),未成行的航段按自愿退票处理。
如客票联中含有T/N/G舱客票且为产品舱客票的,按照产品舱具体规定执行。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舱位票价使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等的变更收费。
票价价差: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变更及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计算。
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价差均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一)自愿变更规定
1.F/J舱客票及按F/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免收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按F/J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2.C舱对应票价级别为C和C*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变更费;
3.D/I舱对应票价级别为D*/I*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变更费;
4.W/Y舱客票及按W/Y舱客票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免收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费。
5.B/M/H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1*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变更费。
6.U/A/L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2*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变更费;
7.E/V/Z/T/N/R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3*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0%的变更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70%的变更费;
8.P/K/Q/G/T/N/X用于除上述经济舱单程运价外其他产品客票时,按具体档使用条件执行。
(二)其他自愿变更规定
1.如变更后未发生票价价差,则按规定收取变更费;如果变更后引起前后票价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a.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b.相同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新客票填写原票价),只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c.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d.如客票航班及日期没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价差。
e.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2.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3.更改航程和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再重新购票处理。
4.使用散客公布票价不同舱位、散客特殊票价舱或产品舱(单程或来回程,票价按完整航程分摊比例运价计算)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照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5.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按航段分摊票价计算变更费用。
(三)自愿退票规定
1.F/J舱客票及按F/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按F/J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C舱对应票价级别为C和C*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25%的退票费;
3.D/I舱对应票价级别为D*/I*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退票费;
4.W/Y舱客票及按W/Y舱客票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退票费;
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5.B/M/H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1*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3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6.U/A/L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2*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1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5%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50%的退票费;
7.E/V/Z/T/N/R舱客票、S舱对应的票价级别为S3*客票的航班/日期退票: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含)前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70%的退票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退票,每次收取客票票面价90%的退票费;
8.P/K/Q/G/T/N/X用于除上述经济舱单程运价外其他产品客票时,按具体档使用条件执行。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结合航空运输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它是规定航空运输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确定经济责任的基本依据。本规则对民航和旅客都有约束效力,双方在运输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
根据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凡旅客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都适用本规则。第二条 组织旅客运输的原则
民航旅客运输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认真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安全、迅速、舒适、便利地完成旅客和行李运输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际交往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民航组织旅客运输,要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方便旅客”的原则,努力改善经营管理,积极进行客源的调查研究,加强运输组织工作,挖掘运输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运输服务质量,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第三条 航班班期时刻
民航的航班班期时刻,是民航组织运输和旅客安排旅行的依据,不得任意变更,但民航为保证飞行安全等特殊需要,可作必要的调整。民航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第四条 颁布和修改、解释
本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和颁布,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章 旅客运输第五条 定座
(一)旅客乘机应向民航办理定座。民航可根据情况采取随定随售,合同定座、或其他方式接受旅客定座。
(二)民航应规定航班开始接受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日期,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旅客定座。
(三)定妥座位的旅客,必须在民航规定或预约的时限前购买客票,否则座位不予保留。
(四)合同单位定妥座位后,如有变更或取消,应在民航规定时限前向民航提出。否则,民航可按规定向旅客收取退座手续费。
(五)不定期的客票,必须在向民航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此客票在定座位时,无优先权。第六条 客票及行李票
(一)客票及行李票(以下简称客票)是民航和旅客订立航空运输合同和旅客乘机的凭证。
(二)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填明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旅客不得转让和涂改客票,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三)定妥座位的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乘机联上列明的航程、日期、航班。
(四)客票有效期为九十天。定妥座位的客票自运输开始之日次日零时起算;未定妥座位的客票自出票之日次日零时起算、旅客必须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五)旅客使用客票时,应交验客票旅客联和乘机联。客票如缺少上述任何一联即为无效。第七条 购票
(一)旅客可在民航市内售票处或机场购票,也可在民航委托代售客票的单位购票。民航应规定预售客票的天数,并公布各航班班次的售票动态。
(二)旅客购票应按规定提供有效的旅行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
(三)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及婴儿出生年月的证明。八周岁以下的儿童,应有成人陪伴同行。
(四)患重病的旅客,须持有医疗单位所出具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民航同意后购票。
(五)旅客因特殊情况,需要多占座位时,应在定座时提出,经民航同意后,按实际占用的座位数购票。第八条 联程票、回程票
(一)旅客可购买联程和回程票,一般在定妥联程和回程航班的座位后才能购买。
(二)旅客持定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票,应在到达联程或回程站当时,或至迟在联程或回程航班起飞日前一天十二时以前,向民航办理座位再证实的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第九条 票价
(一)民航的票价经国家批准后公布实行。
(二)民航对外公布的票价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航空运输的票价,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
(三)民航公布的票价只适用于规定航路的航班运输,如旅客要求经由其他航路时,应按实际经行的航路计算票价。
(四)客票票款应按客票第一乘机联上旅客乘机日期所用的票价计收。如客票出售后,票价调整,原计票价与乘机日所用的票价有差额时,票款应多退少不补。
(五)旅客应按国家和民航规定的付款方法交付票款。除民航与旅客另有协议者外,票款应一律现付。
机票改签规则及费用说明
退票规定: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5%的退票费起飞前24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扩展资料:
退改签费率的制定是航空企业自主行为,与机票价格一样由企业自主定价。现行的退改签费主要有两种定价形式,一种是按时间,离起飞时间越短,退改签费越高;另一种是按机票价格计算,收取固定比例的退改签费。以第一种为例,航空公司以两小时作为时间节点,经济舱退改签费用在起飞前两小时外的,退票费为票面价的20%~30%,改签费为票面价的5%~20%,起飞前2小时内的退票费为票面价的20%~40%,改签费为票面价的10%~20%。
机票改签包括两种:更改和签转。更改又称改期,指客人的行程不变,承运的航空公司不变的情况下的更改。更改分为两种:同等舱位更改和升舱。同等舱位更改是指所更改的航班的航空公司和舱位都相同;升舱是指所更改的航空公司相同,但所改的舱位折扣高于原订舱位的折扣。一般情况下同等舱位更改航空公司不收取手续费;升舱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都会要求补足差价。签转是指不同航空公司之间签转。签转只适用于全价票的客人,折扣票不可以签转。引签转的两个航空公司之间必须有协议,同意两个航空公司的客人进行签转,反之也是
签转指在同一航空公司签转指不同航空公司之间签转。签转的两个航空公司之间必须有协议,签转只适用于全价票的客人,折扣票不可以签转.目前国内机票除航空公司原因外,一般不可因个人原因申请办理签转。
相关规定
航空公司将舱位等级分为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
头等舱和公务舱的退改签规定自然宽泛,在航班上享受的服务也不同,但是经济舱无论是什么折扣的机票,所享受的航班服务是相同的。所以航空公司就对经济舱以下的子舱位的退改签做出限制,特价折扣越低退改签限制越严,变更的费用也越高。一般4折以下的经济舱为三不准。
注意
原则上3折以下机票不改签、不退票。4折-9折按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全价票或头等舱可以随意改签,改签的班次有余票就可以。如果不能确定改为哪一天,可以一直保留机票改签的班次票高于现价的要补足差价,低于所持有机票航空公司不给往回补差价。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的需要改签,则没有任何限制。另外有些航空公司还对起飞2小时之前、之后,飞机起飞之后改签也有相应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9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及其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免费国际航空运输。
根据包机合同约定的运输,本规则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载明的内容。第三条 本规则内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者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公约”,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者约定承运该客票上所载明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三)“承运人规定”,是指承运人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依法制定而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起有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
(四)“授权代理人”,是指被承运人指定并代表该承运人,为其航班并经授权后为其他航空承运人的航班销售航空旅客运输的旅客销售代理人。
(五)“旅客”,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者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六)“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乘机联和旅客联。
(七)“连续客票”,是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八)“旅客联”,是指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并始终由旅客持有。
(九)“乘机联”,是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十)“日”,是指日历日,包括每周的七日。但给旅客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和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
(十一)“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十二)“托运行李”,是指已经填开行李票并由旅客交承运人负责照管的行李。
(十三)“非托运行李”,是指除旅客托运行李以外的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行李。
(十四)“行李牌识别联”,是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发给旅客的凭据。
(十五)“约定经停地点”,是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者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经停的地点。
(十六)“中途分程”,是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第四条 承运人办理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章 客票第五条 客票是客票上所列承运人和旅客之间航空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只向持有由承运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填开的客票的旅客提供运输。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运输条件部分条款的摘述。第六条 客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客姓名;
(二)出票人名称、出票时间和地点;
(三)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四)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约定经停地点;
(五)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第七条 承运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为每一旅客单独填开客票。第八条 客票不得转让。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者退票的人出示的,承运人可依规定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运输或者退款。承运人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者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南航改签机票手续费规则是什么?
一般是距离飞机起飞之前24小时,收取5%的退票费;距离飞机起飞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收取10%的退票费,距离飞机起飞之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
一般规定:
1、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销售时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销售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2、凡符合运价条件的,优先按照运价条件执行。未规定的,按照国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3、 本规则中的 “航班起飞时间”是指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航班起飞时间前 14 天”为 14 × 24 小时,即 336 小时。 “航班起飞时间前 14 天”和“航班起飞时间前 4 小时”均精确到分钟。
4、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对应航段票面价格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5、特殊产品及特殊运价的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特殊规定:
儿童 、无成人陪伴儿童、 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和变更、退票规定:
1、婴儿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F/J/G/Y 舱全价)的 10% 计收,允许自愿 变更承运人( 签转 ) ,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2、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 F/J/G/Y 舱全价 ) 的 50% 计收 , 票价类别为 FCH50/JCH50/GCH50/YCH50 的儿童 五折 优惠票价 ,有成人陪伴儿童 允许自愿 变更承运人( 签转 ) ;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
3、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有效身份证件,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F/J/G/Y 舱全价)的 50% 计收,票价类别为 FGM/JGM/GGM/YGM/FJC/JJC/GJC/YJC 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五折 优惠票价 ,允许自愿 变更承运人( 签转 ) ,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4、购买上述优惠票价以外其它票价 的 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须按照其它票价的退改手续费标准执行。
5、除变更和退票手续费外,其它变更和退票规定按下述 散客退票规定和散客变更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南方航空-机票该退行程服务中心
关于《航空客票规则详解》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