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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班 锂电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1 23:08:5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班 锂电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国际航班可以带充电宝吗


2、锂电池空运有哪些要求


3、国航带电池要求


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航班 锂电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航班可以带充电宝吗

国际航班可以带充电宝,但是容量不能超过20000毫安。

民航局有规定,乘飞机是可以带充电宝的,但是对充电宝的数量和能量的大小、携带都有一定的限制,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民航局的允许才能携带。

民航局对于携带充电宝的规定

1、额定能量小于100Wh能带上飞机

民航局对于携带移动电源上飞机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额定能量在100Wh以内的充电宝可以带上飞机,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直接的充电宝,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带上飞机。而充电宝都不会直接标明额定能量的,只有表明容量。所以只有经过换算,才能知道多大容量的充电宝可以带上飞机。

2、公式换算

以37V/10000mAh的充电宝为例,额定能量=3.7V乘以10000mAh=37Wh,小于100Wh,符合规定,是可以带上飞机的。同理,一般的充电宝最多的输出电压是5V,按照公式换算,容量=额定能量除以电压,100Wh除以5V等于20000毫安,所以容量在20000毫安以内的充电宝都能带上飞机。

3、数量规定

每位乘客最多能带2个充电宝上飞机,而且额定能量不能大于100Wh,即总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因此20000毫安充电宝不可以带上飞机。

锂电池空运有哪些要求

您好,锂电池是第9类杂项危险品!国际上许多机构如联合国(UN)、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海事组织(IMO)、欧洲陆运协会(ADR)等,均对锂电池安全运输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锂电池航空运输主要遵循依据为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和我国《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18)。

1、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

2、锂电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3、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4、加贴锂电池标记和标签

5、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必须采取防意外启动措施。

6、被制造商识别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电池芯和电池禁止空运(如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

7、除非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在国主管当局批准,废旧锂电池和回收或销毁的锂电池禁止空运。

8、批量生产之前的原型锂电池或电池芯,当出于试验目的予以运输时或低产量(即年度生产量不超过100个)的锂电池芯或电池,没有经过UN38.3测试的,如果经始发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并且满足P910要求的,可仅限货机运输。

国航带电池要求

中国国航国际航班 可以带5号干电池,可以随身携带,没有数量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有以下规定:

1、 不允许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

2、 旅客可以携带为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对备用电池必须每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每一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数量:

(1) 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

(2) 对于锂离子电池,其等质总锂含量不超过8克。

3、 旅客可以携带等质总锂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过25克的锂离子电池,如果单个做好保护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

4、 对其他类型的备用干电池,比如镍氢电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可以随身携带。

飞机上携带锂电池的规定?

锂电池是第9类杂项危险品!国际上许多机构如联合国(UN)、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海事组织(IMO)、欧洲陆运协会(ADR)等,均对锂电池安全运输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锂电池航空运输主要遵循依据为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和我国《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18)。

1、锂电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除试验样品外,任何一种型号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在交付航空运输前,均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的系列测试(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并提供UN38.3试验概要,2020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2、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放置于可将其完全封闭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坚固硬质外包装,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试验。标注(UN 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的锂电池和锂金属电池(UN 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不允许与第1类爆炸物质、第2.1类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剂等危险品货物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具体按照《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965-970项执行。

3、加贴锂电池标记和标签

锂电池9类标签

锂电池标记

仅限货机运输标签

温馨提示: 2019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版锂电池标签和第九类锂电池危险品标签,旧的锂电池操作标签作废。

4

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必须采取防意外启动措施。

5

被制造商识别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电池芯和电池禁止空运(如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

6

除非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在国主管当局批准,废旧锂电池和回收或销毁的锂电池禁止空运。

7

批量生产之前的原型锂电池或电池芯,当出于试验目的予以运输时或低产量(即年度生产量不超过100个)的锂电池芯或电池,没有经过UN38.3测试的,如果经始发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并且满足P910要求的,可仅限货机运输。

关于《国际航班 锂电池》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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