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航空新闻

飞行航空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1 15:33:29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行航空学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飞机在大气层以内飞行叫航天还是航空,为什么?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是几本院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行航空学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飞机在大气层以内飞行叫航天还是航空,为什么?

飞机在大气层以内飞行叫航空 。民航飞机正常飞行 一般在8km左右的高度飞行 ,这一高度是在平流层底层,军队的战斗机 ,一般会在8km~2万米之间 ,这一高度最容易平稳飞行 。航天飞机 ,是飞出大气层 进入地球的同步轨道飞行 ,才能叫做航天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是几本院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经没有一本二本的概念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以飞行训练为主的理工类本科大学。创办时间1956年。

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中飞院(CAFUC),位于四川省广汉市,是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 ,入选联合国重点推广的“MPL”课程试点单位、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学规模最大的飞行培训机构,是以飞行训练为主的学校, 建校以来,中飞院已为中国民航培养了70%的飞行员、80%的机长、90%的功勋飞行员和100%的特级飞行员,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

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同年9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学校,后又以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专科学校为校名。1987年11月,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截至2021年12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7个校区共占地19000多亩,建有5个飞行训练分院,管理运行5个通用及运输航空机场;拥有21种型号400余架教练机,以及40台全飞行模拟机、固定模拟机和练习器,各型航空发动机500多台;馆藏图书超过150万册、电子图书超过580万册、数据库52个

院系设置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下设飞行技术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空中乘务学院、外国语学院、机场工程与运输管理学院、航空安全保卫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社科部、民航安全工程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师资力量

根据2021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372人,其中“双师”型教师400余人,具有正高级飞行员、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的教师600余人,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5%以上。 教师队伍中有国际民航组织专家组成员、民航特聘专家和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50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

开设专业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开设的专业有飞行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交通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安全工程等本科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空中乘务、民航商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科专业。

其中王牌专业:

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飞行技术。

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交通运输、飞行器动力工程。

国家特色专业:飞行技术、交通运输。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飞行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

省级特色专业(4个):飞行器动力工程、交通运输,飞行技术、电子信息工程。

学科建设

根据2015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交通部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

交通部重点学科(1个):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省级重点学科(6个):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民用航空器维修理论与技术、交通安全工程、航空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对外交流

根据2015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与美国、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民航机构、航空院校,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航运输协会、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欧洲联合航空局(JAA)等民航组织和机构,与波音公司、空客和空客母公司——欧洲航空防务和航天集团(EADS)、斯奈克玛、GE、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等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馆藏资源

截至2014年6月,学校文献资源总量393万册(纸质文献106万册),其中图书馆馆藏总量379万册(纸质文献93万册);购置电子资源数据库32种,其中自建特色数据库7种,采用TRS异购资源整合平台开发特色数据库,与波音、空客两大公司合作,建有波音资料室MyBoeingfleet网站和空客资料室;创办《国内外民航及高校发展动态》、《飞行安全文选》、《航空文献编译》、《教育文选》等内部刊物。

招生计划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21年在四川省的招生计划是881人,涉及英语、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无人机、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高水平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icafuc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1

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3

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4

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5

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6

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7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8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9

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0

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1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2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4

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5

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6

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7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8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9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20

安全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1

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2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3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5

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6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7

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8

翻译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9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3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

31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八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招飞简章》,我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2年该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河北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166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出版社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二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规范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第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实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相关飞行保障单位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第六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四)飞行活动性质;

(五)其他有关事项。第八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划设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批准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第九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临时飞行空域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

因飞行任务的要求,需要延长临时飞行空域使用期限的,应当报经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完成后,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其申请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即行撤销。第十一条 已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个人因飞行需要,经批准划设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也可以使用。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第十二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飞行单位;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

(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

(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八)飞行气象条件;

(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一)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

(二)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

(三)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

(四)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

(五)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依据。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民用航空的训练飞行和检查试验飞行,除按照本规则执行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

制定有关民用航空飞行的一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2条 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飞行正常率。第3条 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局长、经理必须把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行工作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日常的飞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单位的值班领导负责。各单位的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抓好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第4条 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各级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技术把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适时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征候,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接受教训。第5条 大力培养人才,提高各类人员的理论和技术业务水平,是保证飞行安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条件。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教育飞行人员和各种飞行保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业务检查和考核制度。对直接从事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人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业务技术人员,必须刻苦学习,认真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第6条 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各个部门和各种人员,必须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和飞行签派部门统一安排的飞行计划进行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负责制,按级负责,按职尽责,使一切工作落实到实处。航空公司、航务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航空油料公司必须保持密切联系,互助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相互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第二章 空勤人员第7条 空勤人员是指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人员,通常包括飞行人员、乘务人员、航空摄影员和安全保卫员。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并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机组中应包括的成员和人数,不应少于航空器适航证或航空器飞行手册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

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当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在航空器上工作,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机长领导。第8条 飞行人员是指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等设备的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工程师)。

飞行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带飞检查,并且经过考核达到中国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后,授予技术等级,发给执照。

飞行人员在取得执照前,必须在具有同工种执照的教员或技术检查人员的监督下执行飞行任务。第9条 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对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负责。机组全体成员必须服从机长命令,听从机长指挥。

一、机长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组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证安全改在第一位。

(二)飞行前,根据任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熟悉与该次飞行有关的资料,领导机组从最困难、最复杂情况出发,充分做好飞行前准备工作。

(三)飞行中,切实按照航空器飞行手册和使用手册的有关规定,正确操纵航空器和使用各种设备,合理节约油料、器材,并对机组全体成员的工作实施督促检查。

(四)要求机组成员并且带头做到,热情周到地为旅客和使用部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作业质量。

(五)要求机组成员并且带头做到,严格按照飞行规章制度办事,遵守飞行纪律,服从空中交通管制。

(六)在飞行中,遇有复杂气象条件和发生特殊情况时,组织全体空勤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正确处置。

(七)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机组进行全面管理。妥善安排作息,搞好内外团结,圆满完成飞行任务。

(八)飞行后,主持机组讲评,并向上级汇报。

(九)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熟悉飞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

二、机长有权:

(一)飞行前,确认航空器、气象条件、机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缺乏信心,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时,拒绝飞行;

(二)遇有复杂气象条件和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对航空器处置作出最后决定;

(三)在执行飞行任务过程中,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将其更换;

(四)在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航空器内正常秩序和纪律、触犯刑律、威胁飞行安全或妨碍执行任务的人,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

关于《飞行航空学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尚华空乘 - 航空资讯_民航新闻_最新航空动态资讯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6107号-341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