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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0 08:58:28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主要职责


2、中国航空公司协会,是由哪几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目标任务:围绕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围绕企业经营的热点、难点,围绕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坚定地走自立、自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以服务为本,把协会建设成中国航空运输企业之家、会员之家,以创新为源,把协会办成高效率、有信誉,具有国际影响的先进社团组织。

中国航空公司协会,是由哪几家航空公司组成的,我记得有9家,求明细.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是民航协会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第一个民间社会团体,是依据民航总局党委《关于民航协会改革指导意见》于2004年8月24日开始筹备的,由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牵头,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公司、

上海航空股份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航空股份公司等九家单位发起设立。

中国几几年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1993年8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正式加入该组织。 1994年4月15日,该协会在北京设立了中国代理人事务办事处。

1995年7月21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正式加入该组织,成为该协会在中国大陆的首家代理人会员。

1997年3月3日,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正式成为国际航协的多边联运协议成员。

为什么航协比航空组织成立要早

因为航协的宗旨是: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英文译名: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CATA)成立于2005年9月26日,是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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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航协比航空组织成立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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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和航空铜牌是什么意思

航空运输中的CATA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航空铜牌”又是什么意思?

1. CATA的含义和宗旨

CATA是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的简称。意思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成立于2005年9月9日。

CATA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截止2017年2月,协会会员4476 家,本级会员86家,分支机构会员4390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CATA的宗旨是:以民航政策为指导,以服务为主线,以会员单位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为会员单位服务,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创造公平竞争、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健康和谐的航空运输环境。

2. CATA的发起单位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现中国民航大学)、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 CATA的分支机构

航空安全工作委员会、通用航空分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航空食品分会、航空油料分会、飞行乘务员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收入会计工作委员会、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航空物流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科技教育文化委员会。

4. CATA协调和处理的业务范围

既包括航空旅客运输,又包括航空货物运输,还包括航空邮包运输。即包括国内航空运输,又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凡是与航空运输有关的,都涉及到。

“航空铜牌”,即《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的类型,即根据国内、国际、客运、货运分为6种:国际客货运、国内客货运;国际客运、国内客运;国际货运、国内货运。

5. 所谓的“航空铜牌”是什么意思?

“航空铜牌”是指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颁发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格认可证书,证书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俗称“航空铜牌”。

航空铜牌有客运、货运之分,也有一类、二类之分。其中客运是指经营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货运是指经营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一类是指经营国际航线及港、澳、台地区航线的航空销售代理业务,二类是指经营国内航线,不含港、澳、台地区航线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是否拥有“航空铜牌”可以从CATA的官网()上查询。点击“资质认可” → “资质查询” → 输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经营认可号”等进行查询。

6. CATA与IATA、ICAO的区别

注意,不要把CATA和IATA、ICAO混淆了。

CATA是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IATA是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CAO是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ATA和IATA都是行业组织性质的“协会”——航空运输协会。一个国内的,一个国际的。

ICAO则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还是联合各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英文译名: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缩写:CA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接受民航总局的业务指导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十一)中国民航总局委托承办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 :略

会员

第七条 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履行有关手续;

(四)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事先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不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单位或已经依法注销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会徽;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依次轮流担任。

(一)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协会工作。

(二)协会有必要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时,由理事会聘任。

(三)遇有必要递补理事时,由理事会确定人选,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四)理事已离退休或准备调离原工作单位,会员单位可推荐新的人选,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五)协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办事机构组成,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必要时提名兼职副秘书长,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协会的其它日常工作。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其它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章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9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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