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四川航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川航国际航班行李规定
2、四川国内航班一般有随手行李和托运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四川航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川航国际航班行李规定
1、川航行李托运重量限额:
对于涉及英国或英联邦国家(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航线,单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
其他航线,应遵循当地法律规定,无明确规定的,单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100磅)。
超过上述重量限制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
2、川航托行李托运体积限制:
托运行李的体积限制应遵循当地法律规定,无明确规定的,单件托运行李的三边之和 不得超过300厘米(118英寸)。
超过上述体积限制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
扩展资料:
行李声明价值
1.、一般规定
(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3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金额)时可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支付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
(3) 旅客托运的小动物不办理声明价值。
(4) 川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4.6(l)a规定限额部分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2.、如果声明价值行李的部分运输由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的其他承运人承担时, 川航有权拒绝提供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服务。
3.、旅客行李的声明价值如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金额)的限额,川航可 拒绝收运。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川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行李运输规则
四川国内航班一般有随手行李和托运行李限制的重量是多少,还有哪些物品不能带上机的,主要是一些年货。
按四川航空的规定,公务舱可以随身带两件物品,每件不得超过10公斤;其他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且不得超过5公斤。托运行李的免费行李额客票上都有注明,按规定的免费行李额携带即可。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一、危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但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具体包括: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二)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三)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四)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五)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发泡剂;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猛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铝、过醋酸、双氧水;
(七)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八)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九)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二、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二)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三)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枪支等武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除外,具体详见川航官网“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中托运枪支及弹药内容),包括主要零部件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二)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三)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四、管制器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除外: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剑、刀及类似物品,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符合川航有关规定。)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一)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二)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三)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五、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二)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三)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四)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五)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包装简陋且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符合川航运输要求的鲜活易腐物品见川航官网“特殊行李”);
(七)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八)川航规定不宜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物品。
六、小动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除外,见川航官网“小动物运输”)
七、医用小型气态氧气瓶(或空气瓶)及液氧装置,已使用的氧气瓶,包括空瓶。
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途经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扩展资料
一、四川航空非托运行李标准:
1、非托运行李应能置于客舱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
2、件数及重量限制:
(1)公务舱旅客:国内航班每人可以携带两件行李物品,国际航班可携带一件行李物品。
(2)经济舱旅客:国内及国际航班每人只能携带一件行李物品。
(3)每件行李物品的三边尺寸分别不超过20×40×55厘米。
(4)每件行李物品的重量不超过5公斤。
3、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二、托运行李标准:
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50kg,体积不超过40cm×60cm×100cm,最小体积不能小于5 cm×15 cm×20 cm。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川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行李运输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行李运输安全须知
川航对携带物品上飞机有什么规定?
乘坐川航不占座位的婴儿旅客可免费托运1件行李,重量不超过10千克(22磅), 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并可免费托运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川航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数量和包装要求的情况下,并经川航同意,方可接受作为非托运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
一、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二、除执行国家警卫任务的人员外,枪支和弹药仅能作为交运行李运输。
三、托运枪支及弹药:
(一)川航目前不接受枪支、弹药的联运,且不承运除1.4S以外的弹药。
(二)在办理托运手续前,托运枪支、弹药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安检站、川航或川航的代理人申报。
1、体育运动用的枪支、弹药:
(1)国内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的,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2)外国体育代表团携带枪支入境或中国代表团携带枪支出境参加竞技体育活动,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2、托运其它枪支、弹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机场公安局申请枪支、弹药的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三)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封闭包装中,并保持锁闭;枪、弹分离由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时确认。
(四)托运弹药限制规定
1、必须是安全包装的弹药(武器弹药筒、子弹夹)(只限1.4SUN0012和UN0014),经过地面工作人员查阅DGR核实后,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每人携带毛重不超过5KG,不包括爆炸性或燃烧性的弹药。
3、两名或两名以上旅客所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四、包装鲜活物品用的干冰,其净重不得超过2.5公斤,并满足有关限制规定。
五、液态物品
(一)超出下述规定的液态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物品(仅限旅途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每种液态物品携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接受开瓶检查。
2、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
(1)在同一机场隔离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如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隔离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4、旅客在机场隔离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隔离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或将酒类置于手提行李中,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酒类免税品应包装完好无损且装于有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同时旅客应有购物凭证且购买后未离开机场隔离区。
酒类仅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并满足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净数量不超过5L;
4、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属于危险品,不得运输。
5、如有航站托运酒类的限制标准较我公司更为严格,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三)对于婴儿需在机上使用的乳制品及糖尿病或其他患者需适用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旅客可随身携带适量上机。如相关航站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六、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七、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及其他物品,禁止随身携带并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一)锐器: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物品: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八、小动物及服务犬。
九、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只能随身携带,且标识全面清晰,并满足额定能量或锂含量限制。
十、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剑、刀及类似物品,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符合川航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川航托运行李注意事项:
1、因川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川航将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
2、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将按实际价值赔偿;
3、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4、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5、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川航将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将按实际价值赔偿;
6、由于发生在上、下飞机期间或飞机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灭失,川航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7、行李赔偿时,将退还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8、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9、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川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偿,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无需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官网-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关于《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四川航空》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