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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项目绿色航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7 05:12:16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节能项目绿色航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节约能源奖惩规定


2、民用航空企业节能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3、民用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节能项目绿色航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用航空节约能源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调动民航广大职工节约能源的积极性,推动民航节能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国务院1986年4月1日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1986年1月18日发布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结合民航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节能管理应贯彻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做到节能有奖,超耗有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航局行业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政管理机关、团体和个人。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第四条 节约能源奖分荣誉奖和物质奖。荣誉奖分为记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奖状、证书。物质奖从节约能源的价值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节能奖给予奖励。第五条 对从事节能管理,挖潜革新,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成绩显著,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职工晋级、评定技术职称的考核条件之一。第六条 民航局级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本单位推荐,并上报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审批。国家级节能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民航局审核后报国家节能主管部门审批。

物质奖励一般由所在单位从提取的节能奖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级的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报地区管理局审批。第八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节能工作有贡献、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本单位自行评定和奖励,为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九条 民航局级和地区管理局级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原则每年进行一次。第三章 节能奖的分配比例和奖励范围第十条 节约能源提取的节能奖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在保证安全、正常和各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具备有经批准的消耗定额,计量器具准确,统计数据齐全,通过技术改造明显降低能源消耗的条件。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节约能源的实际数量,按经审批的提奖比例计提节能奖。企业提取的节能奖计入当年生产成本,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经费。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均不计征奖金税。第十二条 节能奖的分配要根据工作岗位与节能的密切程度,贡献大小,坚持多节多奖、少节少奖、不节不奖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第十三条 节约能源提奖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各型民航运输飞机节油提奖,按照民航局核定的提奖比例执行。

2.通用航空飞机节油奖的提奖比例,,按节油价值的8%计提。

3.各型民用航空器维修清洗用油节约提奖比例,按民航局现行规定执行。

4.从飞机上放下的沉淀油或其它油料,机务部门应按品种、牌号分别存放,妥善保管。油料供应部门应及时回收,准确计量。经过处理,能继续用于生产的,凭油料入库单按回收油料价值的8%提取节约奖,机务与油料部门各得4%。经批准作废油出售时,凭收据提取出售价值的6%提取节约奖,机务按3%提取,油料部门按3%提取。油料更生按更生后价值的8%提取,机务部门按4%提取,油料更生部门按4%提取。接收铁路油槽车,油料供应部门设法掏尽槽车底部剩油,按实际掏油价值的6%提取,但每槽车底部剩油最多不得超过30公斤。地面其它废油的出售按出售价值的8%提取。

5.电、煤、汽(气)、水及各种车辆、机具耗油和清洗用油的消耗定额和提奖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由地区管理局制订审批,报民航局节能委员会备案。

6.重油锅炉在定额以内节约的重油,按节约价值的8%提取。第十四条 企业经考评批准,获得或继续保持民航节能达标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时,可分别按下列情况,在原核定的提奖比例和当年实际节能的总价值中,按下列规定增提一次性节能奖:

1.获民航节能达标企业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当年增提1.5%,其他企业增提8%。继续保持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当年增提1%,其他企业增提5%。

2.获民航节能先进企业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当年增提2.5%,其他企业增提10%。继续保持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当年增提2%,其他企业增提7%。

上述节能奖的提取,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在批复中一并下达。

民用航空企业节能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定,结合民航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民用航空企业。第三条 企业其主管领导,应以承办节能管理职责的部门为主,协调企业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考核工作。第四条 企业节约能源考核,分为“民航节能达标企业”、“民航节能先进企业”两个等级,考核标准见附件2。

企业节约能源考核评分标准为:

1、民航节能达标企业总分≥80分;

2、民航节能先进企业总分≥90分;第五条 企业应通过节能管理考核,完善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水平,使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第六条 企业节约能源考核是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达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以节能管理为基础,促进整个企业管理工作的提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企业节能应从节能达标企业开始,逐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第八条 凡申报节能达标和先进企业的航空运输企业,其机型的万吨公里耗油量必须达到民航局规定的要求(见附件1)。机场和其它类型企业申报节能达标和先进企业,其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应比上年有明显降低。第九条 企业应较好地完成年度生产计划和主要经济、技术定额指标,以及国家和民航局提出的节能管理工作要求。第十条 企业应做到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落实各项能源和节能管理制度,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和经济责任制,严格实行节奖超罚。第十一条 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第十二条 申报民航节能达标、节能先进的企业,要具备民航局规定的计量要求。第十三条 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节能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浪费能源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不得参加当年的节能达标、节能先进企业的考核。第十四条 企业申报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量平衡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能量平衡测试水平。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节能达标、节能先进企业,应根据民航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的考评标准先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填写民航企业节能考核申报表。第十六条 申报节能达标的直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报民航局审批。地区管理局管辖的企业和机场(包括地方航空公司、机场),由地区管理局审批,报民航局备案。第十七条 申报民航节能先进企业,由所在地区管理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民航局,由民航局组织考核、审批并颁证,报国家节能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民航局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考核上年度民航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并对每年的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进行一次通报表彰。第十九条 对已经达到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的单位,其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届满时,企业需重新申报考核。如不重新申报,其所享受的称号和奖励政策自然终止。第二十条 对获得节能达标、节能先进企业等级称号的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节能达标企业的复查,由企业先行自查,自查的结果,报地区管理局审核。地区管理局应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并报民航局备案。节能先进企业的复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地区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民航局组织复查,并做出复查结论。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民航局。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施行。

附件1、机型万吨公里耗油量考核标准(略)

2、民航节能管理达标、先进企业考核标准(略)

3、19年度民航企业节能考核申报表(略)

民用航空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管理方针,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消耗,根据国务院1986年4月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并结合民航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民航局行业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政管理机关、团体和个人。第三条 本细则是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加强能源管理,做好节能管理工作,应作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行业达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条 节约能源是指在保证飞行安全、提高航班正常和其它各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采用科学管理方法,通过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调整不合理的用能结构,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 本细则所指能源是:航空煤油、航空汽油、航空润滑油脂、航空液压油、车用汽油、柴油、重油、洗涤油、润滑油、煤、水、电、蒸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与工作职责第七条 民航局设立节能委员会,由一名副局长兼任节能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组成。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日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民航局企业管理司。局有关业务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第八条 民航局节能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节能管理情况,布置和协调全局节能工作任务、措施,推广和交流经验,制定和修改各型飞机耗油定额和提奖比例;审定和表彰民航局级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审定节能达标企业和节能先进企业。第九条 民航局节能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全局节能工作任务,定期收集和分析统计部门提供的能源消耗及节能的统计资料;审核各型飞机耗油定额和提奖比例,指导、检查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组织评选民航局级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节能先进经验和技术,对企业申报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组织审核,以及节能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第十条 民航局航行司负责组织拟定航线(航段)飞行时间定额;计划司参与审核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报批和汇总能源消耗统计信息;财务司参与机型小时耗油定额、节能提奖比例的审核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安排;基建机场司负责物资、设备的购置、更新和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局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自有关的节能工作。第十一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第七条原则成立节能委员会,指定或设立节能办事机构。各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有一名领导干部负责节能工作并根据耗能情况建立节能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节能管理人员。各单位都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第十二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节能委员会主要监督、检查和上报本地区所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民航局节能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任务的情况;组织研究提出各型飞机耗油定额和提奖比例的建议;定期或不定期跟班飞行,了解飞机用油和节油情况;制定本地区地面能源消耗定额和提奖比例并上报民航局备案。审批本地区企事业单位节能奖,并检查使用情况;协调本地区节能供用管理及节能有关事宜;定期收集和汇总本地区各种能源消耗、节能统计报表;推广节能先进经验与技术;表彰本地区节能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审批或审核上报本地区节能达标企业、节能先进企业。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节能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和要求,制定落实措施,负责节能消耗考核与奖惩,参与审核能源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购置、使用或报废等是否符合节能要求;定期向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上报各类能源综合平衡利用、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其它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第十四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建立节能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总结对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节能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定期自行检查对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单位节能计划、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布置下一步工作。第十六条 各级节能机构配备的节能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热心于节能管理工作。

节能飞机的特点有哪些?

俄国一批航空设计师、工程师和发明家设计了几种全新的飞机,其特点是不必着陆加油即可安全经济地飞行数千千米,突破了航程越远飞机就越笨重的框框。

米亚西谢夫设计局的科舍廖夫提出的新型飞机方案是,起飞重量6吨,巡航时速300千米,飞行高度3千米。航天学院别洛康通讯院士提出的方案是时速约500千米,飞行高度2万米以下,航距可达6万千米。这种飞机的翼展达50~70米,起飞重量20吨。“闪电”航天公司设计的三翼飞机翼展达40米,时速不低于700千米。这种起飞重量达20吨的飞机在11千米高空飞行,可不着陆飞行4万千米。

图波列夫设计局谢利亚科夫设计组设计了一种串联式飞机,使用柳利卡设计局研制的超经济型发动机,可以在15千米高空以不低于800千米的时速完成环球飞行。

关于《节能项目绿色航空》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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