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航空权 :是指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权利,也称国际航空运输的业务或空中自由权。它是国家重要的航空权益,必须加以维护,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交换这些权益时,一般采取对
航空权 :是指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权利,也称国际航空运输的业务或空中自由权。它是国家重要的航空权益,必须加以维护,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交换这些权益时,一般采取对等原则,有时候某一方也会提出较高的较高的交换条件或收取补偿费以适当保护本国航空企业的权益。
航权是世界航空业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航空运输权利,因为航空运输只要超出自己的国界就涉及到其他国家的主权, 国际航空运输就需要一个在全球行业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航权就属于这个规定其中的一部分。
儒家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儒家比较强调伦理学,重视道德修养容易让人有压力.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最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儒家的创始人是孔丘。先秦儒家,以孔丘、孟轲和荀况为主要代表。儒家的这三位代表人物各有自己的思想特点,如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则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但他称颂“先王”,崇尚礼义,他们继承和发扬以“门艺”为主的传统文化,有着共同的思想形式,其法律思想也自成体系,先后一脉相承。
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其基本特点有三个,即“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儒家主张“复礼”。但是从他们对礼的解释和运用上看,已经与周礼的形式和内容有明显的不同。儒家所说的礼,既包括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也包括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正是广义的法。
(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论理原则服务,使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
儒家归纳的伦理原则,主要是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丘首倡“正名”,孟轲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况则明确指出:“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
(二)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孝和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现。儒家强调子女必须孝顺父亲,弟妹必须恭敬兄长,卑幼必须服从尊贵。这样一来,家族被国家化、政治化,而国家又被家族化、伦理化,从而形成了家族伦理的法律化,家长成为支配家族权利的法律主体。
(三)以等级为基础,强怠氨鸸蠹?
等级差别是儒家之礼的本质特征。儒家认为,礼就是专门用来区别和规定亲疏贵贱、上下等级的行为规范。儒家的这一思想,成为封建等级特权法的理论基础。
二、“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儒家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一)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儒家认为统治应以德为主,刑罚只是德教的辅助。孔丘主张“为政以德”,孟轲强调仁义原则是制定法令和政策的依据,更明确地反对单纯使用刑罚等暴力手段,荀况认为“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足,死乎由足,夫是之谓德操。
”
儒家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但从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主张诉诸暴力,使用刑罚。孔丘主张“道之以政,齐之加刑”。孟轲也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二)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儒家所谓的教化,系指人们灌输宗法伦理和等级观念。
孔、孟从性善论出发强调教化的功能。在儒家看来,教化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巩固封建统治。
(三)恤刑慎杀,先教后刑
儒家提倡“仁政”反对酷刑滥杀。儒家的恤刑和慎杀,主要表现于按照礼义原则对犯罪行为从宽处理。
三、“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是“人治”论者。
他们注重并强调“为政在人”强调人起着决定法的作用。
(一)圣贤决定礼治
儒家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立废,都取决于统治者,特别是君主个人的品德。只有“圣君”和“贤臣”才能保证礼治的实现和德化的推行。
(二)“身正”则“令行”
儒家认为,“人治”的关键在于统治者能严格地以礼法“正己”,用自己的优秀品质和模范行为去感化民众。
儒家在现实君主和古代圣贤之中强调古代圣贤的作用。这种“先王”论,实际上是对现实的君主及其法制提出高标准的要求,荀况强调“礼顺人情”,即具体的礼法制度必须符合人情和社会实际。
综上所述,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
这些法律观点,经过改造,基本上都被秦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所采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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