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运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2、《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3、《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器运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 2、《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 3、《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职业介绍?
- 4、《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 5、《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十二)航线维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短停、航行前或航行后的维护工作。
(十三)定期检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为完成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十四)民航局批准:指经民航局或按照民航局授权所进行的批准。
(十五)经批准的标准:指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设计、制造、维修及质量标准或规范。
(十六)适航性资料:指为保证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适航性及可用性而必需的任何适航文件。
(十七)放行人员:指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维修单位授权的下述人员:
(1)航线维修放行航空器的人员;
(2)批准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 申请和颁发
(一)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
(二)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
(三)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第五条 维修许可证及其有效性
(一)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证明。
(二)维修许可证批准进行维修工作的范围。获得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及其广告宣传。
(三)维修许可证在批准限定内有效,除非在此之前被放弃、暂停或吊销。
(四)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维修许可证必须良好地保存在明显的地方。有效期满或被放弃、暂停、吊销的维修许可证必须交还民航局。
(五)民航局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批准函件的形式对申请人予以临时资格认可。批准函件具有与维修许可证同样的效力。第六条 等效安全情况
民航局可批准某些在维修规模和范围上有限的维修单位对本规章的某些条款提出等效的符合方法,但只有在:
(一)民航局认为有必要;和
(二)该维修单位能保证所维修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第二章 维修类别第七条 维修工作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对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分类如下:
(一)校验
(二)改装
(三)修理
(四)翻修
(五)航线维修
(六)定期检修
(七)其它
民航局可视情对每一维修工作类别作必要的具体限制。第八条 维修项目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维修项目类别包括如下方面,均为有限项目:
(一)机体
(二)动力装置
(三)螺旋桨
(四)无线电设备
(五)仪表
(六)附件
(七)特种作业
(八)民航局认为合理的其它项目
《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航前、航后、过站检查和一般勤务;
(2)定期对航空器及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
(3)进行机上校验和航线排故;
(4)更换航线可更换零件。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飞机维护机械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子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职业介绍?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航前、航后、过站检查和一般勤务;
(2)定期对航空器及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
(3)进行机上校验和航线排故;
(4)更换航线可更换零件。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飞机维护机械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子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航前、航后、过站检查和一般勤务;
(2)定期对航空器及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
(3)进行机上校验和航线排故;
(4)更换航线可更换零件。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飞机维护机械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子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民用航空器维护人员》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航前、航后、过站检查和一般勤务;
(2)定期对航空器及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
(3)进行机上校验和航线排故;
(4)更换航线可更换零件。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飞机维护机械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子员,飞机(欧美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关于《航空器运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