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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编外招生人数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4 20:37:37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编外招生人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农村专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编外招生人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和“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文化课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5合格。此外,飞行技术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CC、必测为5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中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艺术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 。高校专项计划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5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生源地有省级专业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生源地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2020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要求按生源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初检面试合格、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后,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投档成绩。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含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学校其他专业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农村专项投档线

投档线在500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由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

高校专项计划区别于综合评价和之前的自主招生在于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相关要求确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对身体有要求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对身体有要求,如下: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规则: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化课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外)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化课成绩。

3、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招生简章

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在发明创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航空、航天模型省级比赛获得冠军或全国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在国际无人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等航空航天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对航空航天有执着的爱好,高中阶段进行过相关研究性学习,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的学生;

4、高中阶段在文学、外语类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的学生;

5、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简称南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以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

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0cm-175cm;男身高要求170-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健康,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注意事项:

1、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坐落于天津市,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25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1958年12月15日,学校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学校。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入选"珠峰计划",为中管副部级高校,由中国工程院、工信部、教育部、北京市共建,设有研究生院。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之一。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理工类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其中专任教师1821人。

5、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位于成都平原的腹地--四川省广汉市,是中央部属高校、联合国重点推广的"MPL"课程试点单位,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

以上内容参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民航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编外招生人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条评论
  • 匿名
    2023-08-30 04:08:01
    让人重新思考了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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