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发展规划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航56号令全称
2、《中国民用航空发展“十二五”规划》谁有提供,mls008@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发展规划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民航56号令全称
- 2、《中国民用航空发展“十二五”规划》谁有提供,mls008@163.com。谢谢!
- 3、我国航空运输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 4、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 5、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2016)
- 6、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
民航56号令全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的通知》民航发〔2021〕56号
主要内容: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航空设计制造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十二五”规划》谁有提供,mls008@163.com。谢谢!
北方机场群,将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新建北京新机场。加快发展区域枢纽机场,发挥哈尔滨、沈阳、大连、天津机场分别在东北振兴和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哈尔滨机场面向远东地区、东北亚地区的门户功能。发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发展漠河、大庆、二连浩特等支线机场,新增抚远等支线机场。
华东机场群,培育上海浦东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加快发展上海虹桥、杭州、南京、厦门、青岛等区域枢纽机场,满足长三角、上海浦东新区、海西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培育青岛机场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功能。发挥济南、福州、南昌、合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发展淮安等支线机场,新增九华山等支线机场。
中南机场群,培育广州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完善深圳、武汉、郑州、长沙、南宁、海口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满足珠三角地区、中部崛起、北部湾地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区域合作战略需要。增强三亚、桂林等旅游机场功能。发展百色等支线机场,新增衡阳等支线机场。
西南机场群,强化成都、重庆、昆明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加快培育昆明机场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的门户功能,服务于云南桥头堡发展需要。提升拉萨、贵阳等机场的骨干功能,满足国家加快发展藏区和偏远地区发展需要。发展腾冲等支线机场,新增稻城等支线机场。
西北机场群,强化西安、乌鲁木齐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满足关中-天水经济区和新疆地区快速发展需要。培育乌鲁木齐机场面向西亚、中亚地区的门户功能。提升兰州、银川、西宁等机场的骨干功能。加快将库尔勒、喀什机场发展成为南疆主要机场,发展玉树等支线机场,新增石河子等支线机场。
我国航空运输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在此我想从三个方面就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做一个简要的介绍。首先,中国民航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航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民航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在十五期间的发展可以用8个方面概括:
1、航空运输保持了较为快速的增长。在去年全行业航空运输总生产量达到261亿吨公里,十五期间年增长是15.3%,比九五期间加快了3.9个百分点,旅客运输1.83亿人次,年增长13.1%,比九五增加9.9个百分点,货运总数307万吨,年增长13.8%,与九五基本持平。十五期间通用航空生产累积33.7万小时,年均增长11.7%,比九五期间加快了7.4个百分点。
2、安全质量稳步提高。十五期间运输飞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0.29%,比九五期间降低了0.39%,通用飞行万小时事故率是0.06%,比九五降低了0.12%。2005年航班正常率为82%,比2000年的时候提高了4.6个百分点。
3、经济效益可以说基本良好。在十五期间全行业利润总额100亿左右,比九五增长156%,在这期间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包括非典和美国9.11以后受到一些影响。05年正班客座率达到70.5%,载运率76%,比03年增长10.3%和7.7%。
4、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十五期间,完成机场建设项目73个,2005年末运输机场142个,比2000年增加21个,空管系统运行保障能力明显增长。2005年保障飞行245万架次,比2000年增加140万架次,航油供应290万吨,储油能力达到160万立方米,03年230万吨,增加了38万立方米。航线网络不断扩大,从这个表中大家可以看到,到去年年底中国民航已经通航33个国家75个城市,国际航线达到233条,在国内通航132个城市,一共1024条,包括两个特别行政区,运输机队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我们国家航空运输机队527架,到05年达到863架,中国运输机队已经到了900多架。机队基本构成62%是波音飞机,另外空客以及其他公司的飞机占到38%。
5、科技教育取得较大的进展,科研体系初步形成。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0项,特别是中国民航业信息化八大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计算机离港系统基本覆盖全国的机场,特别是在加入世贸之后,计算机服务系统怎样履行中国方面的承诺,同时进一步改善整个计算机服务系统,下一步发展和建设当中进一步加强。在去年年底统计数字,05年民航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7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增加比较快,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6、管理体制平缓转型。十五期间实现行业体制改革,基本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经济性管理政策进一步放松,我们现在和国际方面,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进行一些交流,在经济监管和安全监管方面逐步在进一步强化我们的安全监管,包括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公众的安全和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在经济监管方面随着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在经济监管方面逐步采取放松的态势。
7、国际地位提升。运输总周转量在民航国际缔约国中的地位由9位提高到第2位,大型航空公司和机场地位有所提高,我国以高票当选国航组织第一类理事国,航空大国地位不断确定。
8、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98个国家签订民航协定,与美国等国家签署扩大航权方面的协定,在利用外资方面共利用外资7.47亿美元,作为民航业是比较小的行业,外资利用力度下一步要加强,基础设施方面包括飞机方面。
中国民航业未来发展的展望。十五期间我国民航业发展进入难得的机遇,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十五期间社会、政治环境基本稳定,城乡消费水平快速增长,城镇化步伐加快,对外贸易和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对我国航空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振兴,中部崛起和东中西互动,全方位发展战略实施,交通运输发挥更大的作用。祖国统一大业,两岸三通不断推进,北京、奥运、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重大活动的举办,对航空运输产生旺盛的需求。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将会促进中国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和结构的优化。
民航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定因素增多,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依然存在,石油价格居高不下。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对航空运输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十五期间我国民航业还面临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空域资源紧张,基础设施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从初步情况来看和分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从十五期间来看是短缺的,机务人员可能需要0.5万人,机队人员需要1.5万人,现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十五期间中国民航将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将确保航空安全为前提,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科技促进民航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实现实施新一代航空民用系统的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实现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国民航业的发展方向有这么几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保持航空运输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存在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以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提高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的保障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发展,作为发达国家通用航空可以说是量还是比较大的,美国的飞行人员方面需要有很大的储备,通用航空方面的飞行员美国达到60万人,对航空运输有很大的支撑和后备,我们在这方面下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通用航空进一步发展,为运输航空做基础,为整个社会的需求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提供更多的服务,在结构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
2、确保安全发展,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民用航空的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的问题可以说是全球民用航空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保证航空安全空防安全和地面的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较高的安全水平保持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3、全面协调发展。优化民用航空结构,统筹国际与国内、干线与支线,以及旅客运输与货邮运输的发展,统筹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的发展,统筹民航事业的发展,统筹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协调发展。统筹科技教育与生产建设的发展。
4、转变增长方式,主要依靠航空资源投入、扩大规模转变为更加注重提高航空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航空运输的供给,通过转换机制和改进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转变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增长方式。
5、实施科教兴业,深入实施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的战略,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在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民航的人才瓶颈问题。重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的能力,为民航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人才保证和科技的支撑。
6、深化改革开放,民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航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以改革和开放促进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以上是民航发展基本的取向。
民航9个方面的目标:1、航空运输要快速发展。2、通用航空总量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结构要趋于优化。3、基础事实建设得到加强,保障能力显著增强。4、体制和法制要基本完善,民航2002年改革以来,包括行政监管体制和政企分开有一个基本的雏形,不是说机场放了,航空公司脱钩了,我们有一个政府机构就完了,整个航运运行机制和行政监管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游戏规则,行业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以及法律监管体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5、基本建成现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前几年全球因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和指挥的问题造成空难事情是比较多,在这方面特别是中国民航业如何进一步尽快建成现代化的空中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建设。6、信息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7、飞行、空管和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得到缓解。8、新的航空运输系统建设展开。9、到2010年末,中国民用航空业在国家交通运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从未来五年的发展预测来看,总周转量到2010年达到500亿吨公里,增长速度14%,旅客运输量达到2.7亿人次,增长速度14.4%,货邮周转量达到570万吨增长速度,13%。
到2020年做预测,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翻两一番,年均增长7.2%,对航空运输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大,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后十年,也就是从2010年到2020年,仍将保持11%左右的年增长速度。
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要这样几个方面加强建设,首先要加强机场建设,“十一五”期间以及2020年机场布局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乐器和发展红色旅游战略,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按照东部提升,中部加强,西部加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在建设当中未来五年要坚持改造、扩建和新建机场相结合,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航班运行的机场总数从05年年末142个增加到2010年年末190个,机场布局规划同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研究当中。民航机队的发展,机队结构要得到明显的改善,适当提高大座机飞机的比重,适应主干线客流量增长的要求。2大力支持发展货运和支线航空,根据需要配置货机和支线飞机,在飞机增加方面,包括引进的手续方面要进一步简化,特别是在货运发展方面,中国民航总局也采取一些相应的政策,从04年发布关于发展我国货运航空政策措施,在去年年末中国民航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政策措施,下一步关于国家的政策措施,国家综合部门会同航空部门正在抓紧研究。
2、加快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第一,飞行标准试行审定,空中标准、航空保安等法规和标准建设,从民航法规体系来看,从安全监管方面和国际方面基本接轨,在经济监管方面的法规有待进一步加强、补充和完善。第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安全监管的力度,从目前来看,监管体制特别是监管的框架已经形成了,民航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各省及城市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最近国家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监管的力度,从机构规格编制有一些支持。三是大力家加强安全审计工作,安全审计工作会同国家民航总局和相关的机构对航空业内机构包括机场和航空公司进行了安全审计,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安全审计方面民航总局也加大力度。
3、进一步加强宏观的建设。首先提高管制的能力,二是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增强气象服务,四是要推进新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气象服务方面,中国民航总局准备在这方面进一步投入和改善,特别是在整个预报系统方面,使公众尽快得到信息,飞机不好的时候,不要到机场,涌到机场,是信息没有和旅客及时沟通。
4、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二是研究启动行业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使旅客火主、运输和通用航空运输人、机场等用户方便获取各自所需的信息。三是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客票应用的发展,电子客票推进水平比较快,甚至有的达到70%,推进速度比较快,有些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5、完善航空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最近成立航空公司比较多,作为一个市场准入制度来讲,有一定保有量,另外有一定的竞争淘汰率,将来既要有一个良好的严格的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透视我们还要建立规范的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价格改革总体趋向由市场进行调节,将来有一个过渡期。四是放松航空流量和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市场准入。航空燃油服务大部分机场用中国航空燃油集团公司负责提供保障服务,有一些机场用航油公司和外国的石油公司以及中国石油石化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为机场航空公司提供服务,随着下一步市场竞争的放开,特别是放松准入以后,相应的一些运营主体进入到航空燃油服务队伍里面来,另外航空地面的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也正在抓紧制定,使航空公司选择地面服务代理商方面更加灵活,更加有选择,使服务能够有所改善。
6、加快科技和教育培训。一是大力加强民航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民航的人力资源的平静2问题,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得到缓解,比如飞行员从多方面渠道解决紧缺的问题,民航的院校,培训的机构加大培训的力度,同时我们也利用其他境外的资源,比如说航空公司送到国外的飞行机构进行培训,最近采取了吸收外籍飞行员加入到中国民航队伍中来,几个方面缓解人才方面的压力。二是构建民航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
7、积极开展对新的航空运输系统的研究。一是应对市场对我国民用航空系统更高的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速度,最近新航行系统列入国家863计划,抓紧这方面的研究。前一段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组织美国七部门研究美国下一代航空运输系统,解决未来发展问题,中国民航业也在抓紧研究这个问题,到2020年,根据我们的预测,我们的发展和运输的量可能回答道美国现在的水平,中国民航业整个系统,包括监管机构,包括我们的航空营运,包括我们现在运营机制和现在的基础设施,能不能满足和支撑发展需求,我们能尽快在这方面着手进行研究。二是在空管和航空气象系统率先启动新的民用航空运输系统的建设。空中交通管制运行方面首先要率先在这方面加快新一代民用航空系统的建设,从“十一五”开始,现在研究工作在十五末期已经开展了,特别是民航总局和美国联邦航空局以及美国相应航空企业合作研究课题,在中国怎样率先启动空中交通管理和航空气象系统的建设。
8、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二是积极推动双边和区域航空开放。三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实现和国际接轨。四是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鼓励外商参股国内民航企业改组改造。航空公司通过境外上市IPO吸收一些外资,机场方面有一些合作的项目,总体来讲项目不是特别多,都停留在一般的合资合作和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方面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包括把基础设施逐步推向资本市场,把航空运输企业进一步重组,吸收国外战略合作伙伴,参与民航企业改组和改造。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实现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历史性跨越关键时期,也是建设新一代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起步时期。我们民航的发展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改造和优化,提升现有民用航空体系,使我国航空运输不仅在质量上有较大的增长,在质量上有较大的提高,一定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立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突破瓶颈制约,如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由民航大国向强国坚实迈进,真正做到由大到强的发展。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第三条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内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
国有投资主体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国有经济组织。
非国有投资主体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业包括以下领域:
(一)公共航空运输;
(二)通用航空;
(三)民用机场,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
(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五)民用航空活动相关项目,包括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飞机维修、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生产销售、停车场经营、客货销售代理、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航空结算及其他相关项目。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及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实施监督管理。
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第二章 投资准入第五条 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但本规定有明确限制的,应当符合其要求。第六条 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持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第七条 民用运输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投资。但是纳入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下简称枢纽机场)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战略机场)应当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第八条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或者运营民用运输机场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的规定。第九条 一家民用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
前款所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不得控股或者相对控股。
前两款所述关联企业不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十条 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枢纽机场或者其共用航站楼,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有共用航站楼和停机坪的机场可以在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运营、拥有或者租用专用航站楼和停机坪。第十一条 一家枢纽机场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枢纽机场中,一个机场只有一家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时,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该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一个机场已有一家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建立或者参股另外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不受投资比例限制。
前两款所述机场航空燃油储运加注设施,是指航空燃油专用卸油站、场外场内航空燃油专用储油库、场外航空燃油专用输油管线、机坪航空燃油管线、航空燃油运输车、加注车、机坪加油系统及航空加油站等。第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民用航空业领域。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民用运输机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民用运输机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航空发展,加强民用航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和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输机场的运营、管理、服务和安全环境保护,通用航空有关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民用航空的安全、标准、航空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民用航空发展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规范、统筹协调、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军民融合、服务发展。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省民用航空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民用航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民用航空发展政策、发展资源,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促进民用航空发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民用航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机场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省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口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运输机场地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依照本条例的授权查处运输机场地区有关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监督。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全国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编制全省民用航空发展规划、运输机场建设规划和通用航空专项规划等规划,将其纳入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编制。
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依据全省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民用航空发展规划、运输机场建设规划和通用航空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衔接。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依法投资民用航空。
对在民用航空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奖励。第二章 运输机场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手续。
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绿色建筑发展要求,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第九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省运输机场建设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省发展改革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驻场单位和运输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运输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第十一条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地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应当建设完善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集散、公共交通、油料供应以及航空器维修保障等配套基础设施。
运输机场地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防汛等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输机场地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防汛等配套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保证运输机场地区内外基础设施的衔接。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航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以及民用航空的发展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民用航空发展遵循科学规划、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统一高效、军民融合、适度超前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航空发展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民用航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民用航空发展。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发展,做好民用机场监督管理和安全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机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除国家民用航空行业管理外的民用航空管理和服务,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全市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和通用航空规划等专业规划,统筹协调民用航空发展。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民用航空相关的工作。第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民用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民用机场地区的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第二章 运输航空第七条 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循绿色发展要求,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第八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运输机场所在地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各驻场单位的意见。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批准后的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编制运输机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并报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编制运输机场选址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运输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完成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将选址报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投资人应当将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第十条 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者以资金补助方式投资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除前款规定外的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
运输机场工程中的民用建筑、水利、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非民航专业工程(以下简称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或者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
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应当建设完善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集散、公共交通、油料供应以及航空器维修保障等配套基础设施。
运输机场地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防汛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输机场地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防汛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运输机场地区内外基础设施应当相互衔接。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制定运输机场安全和运营制度,维护运输机场的正常秩序。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影响运输机场安全和运营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关于《民用航空发展规划解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