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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理念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2 16:32:1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安全理念》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航空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2、如何保障空防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安全理念》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航空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航空安全主要包括飞行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和空防安全。

1、飞行安全: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发生由于飞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等事故。

2、航空地面安全:围绕航空器运行而在停机坪和飞行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航空器损坏、旅客和地面人员伤亡及各种地面设施损坏事件。同时还包括飞机维护、装卸货物及服务用品、航空器加油等活动的安全,以及军用航空器武器、弹药安全等。

3、安防安全:防止发生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和直接危及飞行安全的非法干扰活动,以及防止地面武器误射等。

扩展资料

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安全

如何保障空防安全

空防安全面临四大挑战[/b]

挑战之一:空防安全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的挑战。在国际上,民用航空成为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首选目标。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投入到国际竞争中去的中国民航企业,空防的范围扩大到全世界,危及空防安全的对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一把手术刀片、一把原始的黑火药,将要面对的是用高科技武装起来的意欲制造重大事件的亡命之徒,空防安全如“鱼游于沸鼎之中,燕巢于飞幕之上”。如何应对空防安全的新形势,是对中国的民航企业提出的严峻考验。

挑战之二:多年形成的空防安全管理模式已经随旧体制而破除,急需建立起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机制。空防安全重在预防,预防工作如同一个充足气体的气球,只要有一处有了漏洞,整个气球将会瘪掉,这就是我们说的“气球效应”。在新体制下,空防安全将由各企业负责,管理主体已经由民航总局转变为各航空企业。空防安全责任可以划分,空防安全预防的整体性却不能分解。如何保持统一的完整无缺的预防体系,是企业自我管理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挑战之三:能否充分认识空防安全的作用,正确树立空防安全工作在企业的地位,这是空防安全面临的又一个挑战。空防安全工作的产出是不明显的,这就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能否将空防安全确立在一个正确的位置上,历史已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在20世纪90年代初,六大骨干航空公司宣告成立后,正逢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民航大发展的良机,当时机票是最热门的商品,只要有飞机飞就有钱赚,各航空公司忙于招兵买马,扩大经营规模,空防安全欠账多多,这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挑战之四:我国的空防安全将要接受国际民航组织的强制性审计。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对《安全保卫——制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进行了第12次修订,强化了民用航空保安政策和国际标准。要求每个缔约国应确保原仅适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应用于国内民用航空,并且增加了对航空保安质量控制和人的因素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按照新的国际标准,国际民航组织将于2003年开始对所有缔约国的民用航空保安状况进行强制性审计。我国是首批被审计的国家之一。新组建的中国民用航空企业空防安全工作要达到新的国际标准,尚须做大量的工作。

[b]如何应对新挑战?[/b]

要理顺思路,端正态度,充分认识空防安全在民航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保证空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政治影响,也是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十几年来血的教训使我们认识到空防安全的重要,切不可“好了伤疤忘了疼”,只是在口头上或文件中重视,实际工作中忽视,发生了问题重视,过后又忽视,领导重视是保证空防安全的基础。只要我们的领导者真心想加强空防工作,眼光向着实际,就会有办法,有对策。

想干还必须会干。空防安全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抓住特点掌握规律,使空防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几年来,我们在加强空防安全喊的很多,怎样加强研究较少。2003年1月7日,杨元元局长在全国民航航空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根据我国民航的实际,提出了“五严”,即严在组织领导、严在规章标准、严在监督检查、严在教育培训、严在系统完善。这是对民航安全工作也是空防安全工作切合实际的科学的总结,是当前乃至今后保证空防安全最有效的办法。办法有了,关键问题是要解决谁来做、达到一个什么标准。长期以来,我们的空防工作没有一个高的标准,空防工作成为人皆可为的岗位,这就难免使我们的空防教育、培训、检查流于形式。要培养一批空防安全的专家,对民用航空保安进行专门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规范指导,这才能改变凭经验管理低层次运作的状态。空防安全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是人类发展进步的一项正义事业,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就一定会战胜一切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分子,确保空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第四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六条 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第七条 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第八条 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九条 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

(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

(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

(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

(六)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第十一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第十二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第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第十五条 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第十六条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第十七条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出售客票,必须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售予客票。第十八条 承运人办理承运手续时,必须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第十九条 旅客登机时,承运人必须核对旅客人数。

对已经办理登机手续而未登机的旅客的行李,不得装入或者留在航空器内。

旅客在航空器飞行中途中止旅行时,必须将其行李卸下。第二十条 承运人对承运的行李、货物,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第二十一条 配制、装载供应品的单位对装入航空器的供应品,必须保证其安全性。第二十二条 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

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

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如何预防航空安全知识

您好,对于你的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观看,如有帮助请采纳,祝生活愉快!谢谢!

一、乘坐飞机安全措施

1、选择最佳航空公司的飞机和最佳的航空路线。当有一条以上的航线时,要选择最短的、直达的或中转次数最少的。

2、赶赴机场时应在时间上留有充分的余地,不可匆忙赶路,应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理完登机手续。

3、进入候机室要遵守规定,自觉地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在候机厅要遵守次序,不得追逐、打闹。

4、随身携带的物品中,不得夹带禁运、违法和危险物品,包括易燃物、易爆物、腐蚀物、有毒物、放射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成瘾药物及气压违禁品;不要为陌生人捎带行李物品。

5、按顺序登机和下机,进入机舱内对号入座;听从机上工作人员的安排,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更换座位;认真阅读机上的安全须知,了解机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其位置;弄清所坐位置到安全出口的路线和距离。

6、飞机在起飞和飞行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寻呼机、游戏机、手提电脑、调频条幅收音机等),禁止吸烟。

7、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机上的应急出口、救生衣、氧气面罩、防烟面罩、灭火器材等救生应急设施、设备和标有红色标识的设施。

二、乘坐飞机行李安全规定

1、手提行李

持公务舱、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一件5公斤的手提行李,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共10公斤的手提行李,每件手提行李的体积限定长、宽、高尺寸不得超过56厘米(22英寸)*45厘米(18英寸)*25厘米(10英寸),且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

2、占座行李

旅客在客舱中占用座位放置行李(如易碎、贵重物品等)为占座行李,每一座位放置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并且无免费行李额。

三、飞机安全座位

1、最安全座位

飞机上哪里的座位最安全?一份最新调查报告给出了答案:在一架起火燃烧的飞机上,乘客如果想安全逃离,生存机会最大的是机舱前部靠近过道、距离紧急出口5排座位以内的座位。

2、最危险座位

调查发现,在飞机起火燃烧时,生存几率最高的座位是紧急出口那排座位以及这排座位前一排和后一排座位上的乘客。在距离紧急出口两排至五排座位之内的乘客,生还几率高于平均几率。

最危险的座位则是距离紧急出口6排以及6排座位以上的座位。报告称:“这些座位上的乘客,死亡几率远远超过了生存几率。”

3、座位与逃生机会

调查报告称,飞机起火燃烧时,坐在飞机机舱前部的乘客逃生机会为65%;而坐在后部的乘客逃生机会则降低为53%。坐在靠过道座位的乘客的生存机会为64%,其他座位上乘客的逃生机会则为58%。

四、航空安全隐患

1、失控气球、风筝对飞行造成的危害

①航空器起飞或降落时的飞行高度并不高,气球、风筝可能造成航空器复飞,或者因避让漂浮物而改变航向;

②气球、风筝可能被吸入航空器发动机或堵塞空速管等,造成发动机故障或仪表指示故障,甚至使航空器损失升力;

③气球、风筝及引线绳可能缠挂在航空器各种操作舵面上,致使民用航空器操作困难;

④气球、风筝可能与高速飞行的航空器相撞,损坏其外部结构;

⑤气球里装入的如果是氢气,被飞机卷入发动机后可能摩擦出火花;

⑥飞行员因忙于避让气球、风筝,影响正常飞行操作。

2、安全措施

在民用机场跑道延长线两端各3公里、两侧各2公里的范围内,不要施放任何升空物。因重大活动需要施放气球或风筝时,应先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进行施放;施放气球时,应严格按照气象部门制定的操作流程施放,注意施放高度;放风筝时,要注意施放高度,确保线索紧实,避免风筝脱离失控;风筝飞失时,要立即拨打电话,向民航空管部门报告,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五、航空事故自救

1.事故前兆

飞机失事的前兆:机身颠簸;飞机急剧下降;机舱内出现烟雾;机身外出现黑烟;发动机关闭时,一直伴随的飞机轰鸣声消失;高空飞行时发出一声巨响;舱内尘土飞扬等。

2.应急措施

①预防措施

・登机后熟知机上安全出口,熟悉有关航空安全知识。

・飞机起飞、着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飞行途中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②遇险时

・空中减压:戴好氧气面罩。

・在海上失事:立即穿上救生衣。

・紧急着陆或迫降:

√ 保持姿势正确:弯腰,双手在膝盖下握住,头放在膝盖上,两脚前伸并紧贴地板。

√ 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有序地由紧急出口滑落地面。

・舱内出现烟雾:把头弯到尽可能低的位置,屏住呼吸,用饮料浇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口鼻后再呼吸,弯腰或爬行到出口。

・飞机撞地轰响瞬间:飞速解开安全带,朝外面有亮光的裂口全力逃跑。

简述民用航空安全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航空安全是为保证不发生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等事故。航空安全主要包括飞行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和空防安全。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1、飞行安全: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发生由于飞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等事故。

2、航空地面安全:围绕航空器运行而在停机坪和飞行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航空器损坏、旅客和地面人员伤亡及各种地面设施损坏事件。同时还包括飞机维护、装卸货物及服务用品、航空器加油等活动的安全,以及军用航空器武器、弹药安全等。

3、安防安全:防止发生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和直接危及飞行安全的非法干扰活动,以及防止地面武器误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安全

关于《民航安全理念》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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