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局放宽国内航班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航局专项督查通用航空监管多少个问题整改多少个?
2、国发201530号文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航局放宽国内航班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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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专项督查通用航空监管多少个问题整改多少个?
近日,民航局组织召开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会。会议指出,2017年,民航局组织3个督察组对全国通用航空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督察发现的182个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截至今年1月18日,已完成整改66个问题。
会上,民航局副局长李健指出,要进一步落实通用航空监管“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发展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务求通航监管工作改进取得实效,实实在在推动通用航空发展。
会议听取了通航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总体情况汇报。2017年,民航局组织3个督察组对全国通用航空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督察发现的182个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截至今年1月18日,已完成整改66个问题。会议还就问题整改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和下一步工作规划进行了研究部署。
李健指出,2017年民航局进行通航监管专项督查取得良好效果,问题整改推进有序,但监管过严仍是通航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把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提高到培育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高度来看,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通用航空的需要,持续改进通用航空监管工作。
李健要求,民航局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简政放权,以放为主,加强顶层设计,破除通航发展的制度束缚;扩大通用航空监管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找出目前通航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加大政务督查督办力度,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持续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民航局机关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民航局改进通航监管的意志和决心传达到一线监察员和通航企业,并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务求取得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实效。
国发201530号文件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保持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出了新要求。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促进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形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的提升。
(二)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新阶段,加快铁路、电力等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实施“一带一路”、中非“三网一化”合作等重大战略。
(三)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抓手。当前,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掀起新热潮,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投资合作,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着眼全球经济发展新格局,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新方向,将我国产业优势和资金优势与国外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创新对外合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力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五)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发展规划,改革管理方式,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要选择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领域为重点,近期以亚洲周边国家和非洲国家为主要方向,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贸易、承包工程、投资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
坚持注重实效、互利共赢。推动我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践行正确义利观,充分考虑所在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防控风险。根据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进一步强化我国比较优势,在充分掌握和论证相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基础上,积极谋划、合理布局,有力有序有效地向前推进,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而上、恶性竞争,切实防控风险,提高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效用和水平。
(六)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七)总体任务。将与我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八)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结合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展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出口。
(九)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开展建材行业优势产能国际合作。根据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发挥国内行业骨干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的作用,在有市场需求、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以投资方式为主,结合设计、工程建设、设备供应等多种方式,建设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建材、新型房屋等生产线,提高所在国工业生产能力,增加当地市场供应。
(十)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轨道交通装备国际市场。以推动和实施周边铁路互联互通、非洲铁路重点区域网络建设及高速铁路项目为重点,发挥我在铁路设计、施工、装备供应、运营维护及融资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开展一揽子合作。积极开发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扩大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国际合作。在有条件的重点国家建立装配、维修基地和研发中心。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整合,提升骨干企业国际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十一)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电力“走出去”力度,积极开拓有关国家火电和水电市场,鼓励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电力项目合作,扩大国产火电、水电装备和技术出口规模。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核电领域交流与磋商,推进重点项目合作,带动核电成套装备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有关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带动风电、光伏发电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带动输变电设备出口。
(十二)加强境外资源开发,推动化工重点领域境外投资。充分发挥国内技术和产能优势,在市场需求大、资源条件好的发展中国家,加强资源开发和产业投资,建设石化、化肥、农药、轮胎、煤化工等生产线。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为重点,开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带动国内成套设备出口。
(十三)发挥竞争优势,提高轻工纺织行业国际合作水平。发挥轻纺行业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在有条件的国家,依托当地农产品、畜牧业资源建立加工厂,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靠近目标市场的国家投资建设棉纺、化纤、家电、食品加工等轻纺行业项目,带动相关行业装备出口。在境外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形成上下游配套、集群式发展的轻纺产品加工基地。把握好合作节奏和尺度,推动国际合作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
(十四)通过境外设厂等方式,加快自主品牌汽车走向国际市场。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汽车市场,推动国产大型客车、载重汽车、小型客车、轻型客车出口。在市场潜力大、产业配套强的国家设立汽车生产厂和组装厂,建立当地分销网络和维修维护中心,带动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汽车企业在欧美发达国家设立汽车技术和工程研发中心,同国外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开展合作,提高自主品牌汽车的研发和制造技术水平。
(十五)推动创新升级,提高信息通信行业国际竞争力。发挥大型通信和网络设备制造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巩固传统优势市场,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用户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与当地运营商、集团用户的合作,强化设计研发、技术支持、运营维护、信息安全的体系建设,提高在全球通信和网络设备市场的竞争力。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投资建设、设施运营等方式“走出去”,在海外建设运营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与通信和网络制造企业合作。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全球智力资源,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
(十六)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工程机械等制造企业完善全球业务网络。加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石油装备、机床工具等制造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结合境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国家投资建厂,完善运营维护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同具有品牌、技术和市场优势的国外企业合作,鼓励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提高机械制造企业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技术水平。
(十七)加强对外合作,推动航空航天装备对外输出。大力开拓发展中国家航空市场,在亚洲、非洲条件较好的国家探索设立合资航空运营企业,建设后勤保障基地,逐步形成区域航空运输网,打造若干个辐射周边国家的区域航空中心,加快与有关国家开展航空合作,带动国产飞机出口。积极开拓发达国家航空市场,推动通用飞机出口。支持优势航空企业投资国际先进制造和研发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提高国产飞机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与发展中国家航天合作,积极推进对外发射服务。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卫星设计、零部件制造、有效载荷研制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国外特色优势企业。
(十八)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开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市场。发挥船舶产能优势,在巩固中低端船舶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及销售服务基地,提高船舶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提升深海半潜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海洋工程船舶、液化天然气船等产品国际竞争力。
四、提高企业“走出去”能力和水平
(十九)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我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作出积极贡献。
(二十)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BOT、PPP等方式,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装备制造合作。与具备条件的国家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国际产能合作要根据所在国的实际和特点,灵活采取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与所在国政府和企业开展合作。
(二十一)创新商业运作模式。积极参与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营造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法律政策配套的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良好区域投资环境,引导国内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通过互联网借船出海,借助互联网企业境外市场、营销网络平台,开辟新的商业渠道。通过以大带小合作出海,鼓励大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二十二)提高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的分析和评估,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建立效益风险评估机制,注重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完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落实各方面配套条件,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妥善防范和化解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风险。鼓励扎根当地、致力于长期发展,在企业用工、采购等方面努力提高本地化水平,加强当地员工培训,积极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
(二十三)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企业要认真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习俗,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诚信经营,抵制商业贿赂。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作贡献,实现与所在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建立企业境外经营活动考核机制,推动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企业间的协调与合作,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
五、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
(二十四)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非“三网一化”合作等,制定国际产能合作规划,明确重点方向,指导企业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工作。
(二十五)完善对外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多双边高层合作机制的作用,与重点国家建立产能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交流协调以及与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完善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人员往来等方面合作机制,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综合保障。
(二十六)改革对外合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境外投资审批,除敏感类投资外,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为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二十七)做好外交服务工作。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进一步做好驻在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工作,加强对我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提供国别情况、有关国家合作意向和合作项目等有效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和领事保护工作。
(二十八)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指导相关机构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全面整合政府、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及时发布国家“走出去”有关政策,以及全面准确的国外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和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
(二十九)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产能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指导和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现重点国家全覆盖。
(三十一)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
(三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PPP项目贷款业务,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鼓励国内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加强与相关国家的监管协调,降低和消除准入壁垒,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加快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布局,提高融资服务能力。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协调,共同开展境外重大项目合作。
(三十三)发挥人民币国际化积极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境外使用,取消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地域限制。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便利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合作和投资。鼓励在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大宗商品贸易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走出去”的货币错配风险。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使用,有序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
(三十四)扩大融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实行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
(三十五)增加股权投资来源。发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用,设立业务覆盖全球的股权投资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等作用,以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鼓励境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走出去”,充分发挥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等的作用。
(三十六)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的长期制度性安排,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以有效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七、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
(三十七)加快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提高中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认证认可国际互认进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制定,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尽早完成高铁、电力、工程机械、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技术标准外文版翻译,加大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力度,推动相关产品认证认可结果互认和采信。
(三十八)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服务。建立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执业规则与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
(三十九)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坚持企业自我培养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以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先导,加快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国际化交流平台,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四十)做好政策阐释工作。积极发挥国内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作用,及时准确通报信息。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交流合作,做好与所在国当地媒体、智库、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工作,阐释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积极推介我国装备产品、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
(四十一)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定期发布重大国别风险评估报告,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妥善应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风险。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境外安全。
国务院
2015年5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个别表述有调整)
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的其他信息
大陆通用航空发展现状
1、通用航空生产作业情况
2006年通用航空年作业飞行小时数达到98700小时,比2005年增加16%,创历史最高水平。按国际民航组织统计的口径,2006年我国通用航空飞行180000 小时。
1952-2006年通用航空作业飞行量统计表(单位:小时) 年度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作业量 959 1320 2195 4423 7410 9168 17845 28078 34668 年度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作业量 22828 16335 17230 21712 21572 26689 29012 19829 22635 25875 年度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作业量 27209 30411 24814 22751 24025 27632 24451 28995 39739 42792 年度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作业量 38869 38544 42804 47303 43022 44022 45749 38268 34451 42524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作业量 49016 43985 32387 30743 39485 43071 40877 38657 40068 48707 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作业量 55937 57577 63504 75277 84859 98700 2、通用航空运营能力状况。
截止到2006年底,通用航空全行业飞机、直升机(含教学训练、机场校验飞机、直升机)数量为707架,其中飞机575架,直升机132 架,比2005年增加92架。
截至2006年底, 民航全行业持有有效飞行驾驶员执照的飞行人员共16031人,其中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6901,商用驾驶员执照的7757人,私用驾驶员执照的1373人。
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共有通用航空机场68个,临时机场(起降点)329个。
3、通用航空活动主体状况。
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企业已达69 家,已批准筹建通用航空企业30家。目前全行业从业人员近8000 人。
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形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单位和个人等形式。现有办理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的单位12 家,自然人2个。
4、通用航空项目及社会效益状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将通用航空经营项目分为:
甲类 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乙类 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
丙类 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上述三类未包含的经营项目的类别,由民航总局确定。
抢险救灾,不受上述三类项目的划分限制,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长期以来,通用航空为支持工农业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预防、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做出了重要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5、通用航空市场状况
近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通用航空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前,通用航空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作业价格依靠政府制定的作业收费标准执行,作业费用由财政支付。经营项目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探矿、人工降水、航空护林、飞机灭蝗、农林化飞行等。在目前的通用航空的市场结构中,上述内容仍占相当比例,但份额已在逐步下降;自发的市场需求在逐年增长,其作业价格完全按照市场供需关系来确定,主要的经营项目有石油服务、公务飞行、医疗救护、培训飞行等等。随着国内企、事业单位购置自用公务机(含直升机)数量的不断增加,航空器代管市场在逐渐扩大。对直升机摆渡乘客、直升机医疗救护以及对小型飞机用于近距离城市之间的旅客穿梭飞行的需求也正在凸现。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通用航空的市场将越来越大、市场支付能力也将逐步提高。
2006年通用航空市场规模约为17.9亿元人民币,其中各级政府财政支付约为7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 项目名称 分类 用户单位 供求方式 市场规模 经费来源 航空摄影、航空探矿 工业航空 大陆基础地理信息、国土资源信息主管部门 招投标 约2.5亿元人民币 财政投入 石油服务 工业航空 大陆及外国石油公司 招投标 约8.1亿元人民币 市场支付 电力服务、作业 工业航空 大陆电力总公司 招投标 约0.7亿元人民币 市场支付 航空护林 农林业航空 林业护林防火主管部门 签订合同 约0.8亿元人民币 财政投入 人工降水 农林业航空 气象主管部门 签订合同 约2.8亿元人民币 财政投入 飞机播种 农林业航空 相应主管部门 签订合同 约0.6亿元人民币 财政投入 飞机灭蝗 农林业航空 农业主管部门 签订合同 约0.3亿元人民币 财政投入 农林化飞行 农林业航空 农户 签订合同 约0.4亿元人民币 市场支付 公务飞行、出租飞行、医疗救护、空中游览 通用航空运行 具体客户 签订合同 约1.1亿元人民币 市场支付 飞行驾驶执照培训 通用航空运行 具体客户 签订合同 约0.6亿元人民币 市场支付 6、与通用航空发达国家的差距
美国是世界第一航空强国。截止到2004年底,美国的通用航空飞机总数为219426架,通用航空飞行总量为2812万小时。持有效飞行驾驶执照人员618633名,其中通用航空飞行员超过385000人。有17500个可供通用航空飞机、直升机起降的机场。2004年通用航空产业为美国经济直接贡献410亿美元,间接创造价值1020亿美元,为社会提供了近60万个就业机会。除美国以外,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等国家的通用航空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也要远高于我们。与之相比,我国通用航空发展尚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大陆通用航空与世界通用航空发展状况对照表 通用航空年飞行量(万小时) 通用航空飞机(架) 飞行员(含运输) 通用航空机场 国际民航组织统计 4199 (1997年) 273500(截至1997年底) 美国 2812 (2004年) 219426(截至2004年底) 618633(截至2004年底) 17500(截至2004年底) 澳大利亚 168.77 (2002年) 10455 (截至2002年底) 加拿大 28737 (截至2002年底) 巴西 9908 (截至2003年底) 大陆 18(2006年) 707 (截至2006年底) 16031(截至2006年底) 397 (截止至2005年) 大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现状
1、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近年来,大陆出台了一系列通用航空市场准入、运行标准以及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大陆现行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大陆法律
大陆通用航空活动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民航法,199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民航法设定了通用航空的定义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明确提出保障飞行安全,保护用户、地面第三人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于1986年1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该规定首次将“专业航空”更名为“通用航空”,明确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机构、从事通用航空活动需履行的报批手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在民航法出台之前,该规定为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到目前为止,该规定仍作为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2003年1月10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是管理大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了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程序、时限要求;明确了在大陆范围内进行的一些特殊飞行活动,所需履行的报批手续和文件要求;并对升放和系留气球做出了具体要求。
民航规章
目前涉及到通用航空的民航规章共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的内容。
其中经济管理的规章包括: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该规章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行为,规定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条件、经营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审批程序、时限等。该项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该规定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规定了申请登记的条件、内容、文件要求、登记程序、时限等。该项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10号)以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9号)、《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民航总局令第174号)等民航规章,规定了境外资本投资民用航空包括通用航空的具体条件、要求及审批程序等。
安全运行规章的包括:
通用航空运行审定类: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
上述规章对通用航空所涉及的一般运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行的合格审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专业机构审定类: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
上述规章明确了对飞行训练机构、飞行驾驶执照培训机构以及维修单位的审定标准。
专业人员执照、资质审定类: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3FS)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R1)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CCAR-65TM-TV)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I-R2)。
上述规章明确了对申请专业人员执照、资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通用航空作业标准
为保证通用航空作业质量,引导和规范通用航空企业开展作业项目,自1986年以来,大陆先后发布了下列通用航空的标准:
标准包括: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2-1994)、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5661-1995)、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GB(14648-1993)、航空摄影产品注记、包装规范GB/T (16176-1996)、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7836-1999)、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MH/T (1009-2000)、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 (6962-1986)等。
民航行业标准包括:航空摄影技术术语MH/T (0009-1996)、农业航空技术术语MH/T (0017-1998)、农业航空作业质量技术指标MH/T (1002-1995)、农业航空作业事故等级MH/T (1003-1996)、彩红外航空摄影影像质量控制MH/T (1004-1996)、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用航空摄影仪的技术要求MH/T (1005-1996)、航空摄影仪的检测技术规范MH/T (1006-1996)、飞机喷施设备性能技术指标MH/T (1008-1997)、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MH/T (1010-2000)等。
2、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机构状况
经2003年民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目前民航行政管理体系包括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和新疆地区管理局)、33个省(区、市)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机构分为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民航总局的主要职责定位于民用航空的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空中交通管理和对外关系五个方面,而每个职能中都包含通用航空的管理内容。
大陆通用航空发展前景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通用航空产生巨大需求
按照大陆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本世纪头2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这将对通用航空产生更大的需求,促进通用航空又好又快的发展。
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需要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具有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等特点,作业项目覆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建筑、科研、交通、娱乐等多个行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完整的通用航空产业链条包括航空制造业、通用航空运行与航空作业服务以及通用航空保障服务(包括通用航空的机场、油料保障)等。通用航空的发展将刺激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直接为国民经济做出巨大贡献。
地方经济建设和人们日益增长的航空消费需求对通用航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用航空机型小,起降条件要求较低,运营成本低廉,无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可有效改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交通条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使用小型飞机、直升机进行航空观光旅游、社区间的通勤飞行、个人娱乐、培训飞行等的航空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通用航空提供更广泛的服务。
提高社会整体公共服务水平需要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一直在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人工降水、农林业航空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陆在“十一五”期间,将着重建立并完善公共应急救援体系,民航的“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了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目标。长期以来,遇有重大、紧急公共安全事件时,“最后十公里”问题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效果,在偏远、欠发达地区,受常规交通运输条件所限,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更是难以得到及时施救。发展通用航空,将确保社会公共服务的实施,保障社会每一个成员得到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
民航行业健康、协调的发展需要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用航空发展的坚实基础。国外民航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均证明了这一点。发展通用航将为航空运输提供广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储备。在偏远、欠发达地区发展通用航空,为支线、干线机场运送旅客、货物,有助于构建完善的航空运输网络,优化航空运输布局结构;发展通用航空,还将带动航空教育培训、机场建设、民航服务业等相关部门的发展,增强民航整体实力。
2、“十一五”期间大陆通用航空的发展目标
以2006年为基础,预计2007-2010年,中国通用航空年均增长15%左右。单位:小时 年 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年作业总量 98700 113505 130530.8 150110.4 172626.9 年飞行总量 199800 229770 264235.5 303870.8 349451.4 预计“十一五”期间,中国通用航空总作业量为665000小时,总飞行量为1347000小时。
按照“十五”期间通用航空飞机平均日利用率0.365小时/日,考虑到飞机更新等因素,“十一五”期间通用航空机队发展目标如下: 年 度 飞机(架) 2006 707 2007 813 2008 935 2009 1075 2010 1237 按照1:2.5的人机比,“十一五”期间通用航空飞行员发展目标如下: 年 度 飞机(架) 飞行员(人) 2006 707 1768 2007 813 2033 2008 935 2338 2009 1075 2688 2010 1237 3091 3、通用航空市场前景分析
随着大陆的经济发展,前期基础地理、资源信息需求逐年扩大,其市场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展。
在资源勘探及飞行服务领域,由于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石油等能源仍处紧缺状态,大陆近海石油勘探、开发正加速进行。与此相适应,石油飞行服务的市场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对直升机吊装、吊挂和巡线飞行项目来讲,随着电力行业的改革,电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直升机服务以提高生产效率,未来对此类飞行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此类通用航空项目已成为电力行业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航空护林市场,随着政府对森林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重视,财政加大了投入力度,在“十一五”期间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飞机引进的支持和投入。
人工催化降水、农林化飞行作业和飞机播种作业等方面,近年财政投入资金较多,在“十一五”期间仍将呈增长趋势。
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公务飞行、飞行驾驶执照培训飞行、航空器代管、观光游览飞行等项目发展较快,飞行量逐年递增。此外,近年来小型航空器短途商业运输等项目的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在行业发展政策出台以后,上述项目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大陆通用航空发展的政策、措施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通用航空越来越大的需求,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大陆拟在近期出台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行业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逐步改善通用航空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通用航空空域保障方面,积极协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我国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力度,为通用航空发展争取更加宽松的空域使用环境;
争取保留通用航空用油的生产规模,加强通用航空用油的储备和运输,切实保障通用航空的油料供应;
在通用航空税赋方面,争取对农林业等公益性通用航空作业项目所需的进口机型适当降低相关税赋,满足通用航空发展的需求;
针对通用航空市场需求,加强通用航空飞机的设计和生产能力,保证通用航空飞机的供应。
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引导、规范作用,营造良好的通用航空保障环境
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建设,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切实的通用航空发展行业政策,引导、规范通用航空的发展。
依法规范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沟通,树立为通用航空发展服务的观念,保障通用航空又好又快的发展。
切实保障公益性通用航空作业的机队建设与实施能力
争取政府对公益性通用航空作业的扶持政策,以保持相应的通用航空机队规模和作业能力。
改革现有通用航空作业收费标准,对属于竞争性、可通过市场调节供求关系的通用航空服务项目,企业可依据实际成本与供求关系,自行制定价格,企业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对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保障作业所需预算经费和资金渠道,专款专用,确保投入。
发展通用航空,满足社会、市场需求
进一步降低通用航空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加大通用航空市场开放力度,积极鼓励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业,进一步促进国内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机场、通用航空油料供应等服务保障企业,促进通用航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推动航空俱乐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个人飞行的发展,全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休闲、娱乐方面的航空需求。
积极拓展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生存空间
引导促进通用航空企业全面满足市场需求,拓展经营范围,使用小型航空器开展商业客、货、邮运输业务;配合大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逐步构建区域性的短途运输网络;继续培育并扩大电力巡线、直升机引航等作业项目的市场规模,提高企业自身效益;开展多种形式的飞行驾驶执照培训业务,拓展飞行员培训渠道,为我国飞行人员的培养做出贡献。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采用与境外企业合资设立通用航空公司、湿租飞机赴境外开展通用航空作业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逐步提高通用航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重视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通用航空社会化服务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境外通用航空的合作与交流。
鼓励通用航空行业协会组织、社会化服务单位积极提供信息,组织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变通用航空企业以往单纯为用户提供飞行服务的经营方式和理念,重视对自身的服务产品进行深加工,为用户提供产品对比结果、解决方案以及长期的监控服务等,提高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再发展能力。
鼓励通用航空的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通用航空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向行业管理部门集中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协调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的发展。协调企业间的生产、运营,开展企业自律,防止恶性、低水平竞争;向社会宣传通用航空行业发展动态及兴办通用航空业的相关政策、背景知识等。
海峡两岸的通用航空交流与合作
1. 大陆通用航空的需求状况
近年来,大陆通用航空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同通用航空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目前,通用航空发展仍存在以下需求:
飞行人员方面
与现有飞机数量相对应,通用航空的飞行人员缺口在400人以上。大陆通用航空飞行人员主要来自专业飞行院校培养、部队转业以及航空体育运动学校、航空俱乐部等。目前大陆对飞行人员、飞行驾驶执照的培训机构存在较大需求。
在飞机、资本投入方面
通用航空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资本投资回报周期一般为3-5年以上。上述情况是影响通用航空投资的主要因素。大陆现有通用航空企业中,相当数量的企业存在融资能力弱、资本投入不足,更新飞机、设备不及时等问题,已影响到企业的后续发展能力。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飞机、资本的投入力度,更需要提高整个行业的国际融资能力,汲取外来资本。
在作业技术方面
近年来,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作业技术水平方面,大陆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今后通用航空的发展更需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和先进经验,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行业整体作业技术水平。
在经营和安全管理方面
大陆通用航空的现有发展水平决定了在今后要致力于提高行业整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以保障通用航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 岛内通用航空的技术、资源优势
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岛内的通用航空发展具备了相当水平,特别是在具体经营项目上,已经具备了国际先进水平,如直升机吊挂、吊装,电力作业、台风监测等。在此过程中,岛内也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和运行管理经验。此外,岛内在国际融资方面也具备相应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3、两岸通用航空合作交流的法规、政策保障
大陆近年来逐步完善了外来资本投资民航业的有关规定,明确对投资通用航空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10号)中规定:
在投资范围方面:鼓励台商投资建设民用机场;投资从事农、林、渔业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允许投资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或为工业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
在投资方式上:可采用合资、合作经营(简称“合营”)、购买民航企业的股份,包括民航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内发行的上市外资股以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在投资比例方面:
如台商投资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为工业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由中方控股;投资从事农、林、渔业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外商投资比例由大陆、台商双方商定;投资民用机场,应当由中方相对控股。
4、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两岸的通用航空交流与合作
随着大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通用航空市场日益扩大。在当前形势下,积极鼓励岛内各界在大陆投资设立通用航空企业。2005年底,大陆已批准一家台资背景的通用航空企业(上海台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正式开展筹建工作。
鼓励投资兴办通用航空机场、航行服务等保障企业。在美国的通用航空发展过程中,大量的通用航空FBO(固定运营基地)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大陆拟在出台的行业发展政策中,积极鼓励包括岛内资本在内的各方力量投资、兴办通用航空保障服务企业,提高通用航空的行业保障能力。
鼓励两岸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目前两岸的通用航空企业已在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上进行了积极的合作与交流,包括机型推介、引进,人员、技术培训等。鼓励两岸间今后在更多的项目、更广阔的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鼓励两岸间的人才往来与交流。近年来大陆航空运输企业已成功引进了岛内的飞行员,有效的改善了大陆飞行员缺乏的局面。鼓励两岸间通过行业协会来运作、促进通用航空专业技术人员的往来与交流。
关于《民航局放宽国内航班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