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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员培训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2 02:08:41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人员培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请问“空中管制”具体是什么啊?


2、空中管制


3、求一篇民航安检相关的文章


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人员培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空中管制”具体是什么啊?

空中交通管制就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维持空中的交通秩序,保证有一个快速高效的空中交通流量.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就是空中交通管制员(ATC,AirTrafficController)用一句俗话讲,就是“空中交警”.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哪几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区域管制又包含高空区域管制和中低空区域管制,在有些地区这两项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在空中交通流量较小的地区,进近管制和塔台管制是合二为一的。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现状.

(一) 空管体制。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目前正在着手改革。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二) 空域管理。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9个,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沈阳、昆明、乌鲁木齐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28个,其中东北地区4个,华北地区3个,华东地区6个,中南地区8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新疆地区1个;中低空管制区37个;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三) 空管设施。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在我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在我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四) 人员素质。民航空管系统现有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气象等人员约12000人,其中管制人员约3000人。部分人员受过高等培育,其余人员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特别是管制员培训,各级一直比较重视,有专门培训管制员的高等院校,有较为完整的管制员训练大纲,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严格的管制员考核制度。管制员的训练拟分三步进行,即养成训练、资格训练和提高训练。养成训练主要有中国民航学院、民航飞行学院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每年毕业200人左右。资格训练、提高训练由各级空管部门组织,通过跟班见习、执照考核、送国外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一个管制学员通常经过1-2年时间的培养,才能正式担负管制岗位的值班。

(五) 管制方式。目前,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北京终端区、深圳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前景展望.

一) 要下大力理顺空管体制。我国现行的空管体制是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民航事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在民用航空器急剧增加、飞行量迅速增大的今天,仍延续过去的空管体制显然已不适应。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了我国空管体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空管体制改革分三步实施的目标。第一步将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试点,这一步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步将全国的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形成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民航和军航分别对航路内外提供管制服务的空管体制,实现"一个空域内一家管制指挥"。1996年6月30日完成了北京-上海、上海-广州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这标志着空管体制改革第二步正式启动。第三步,从长远看,我国空管体制应仿效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作法,采用国家统一管制的模式。这样的改革思路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第二、三步改革目标。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体制并未理顺,目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管制指挥,不利于系统配套进行空管设施建设。应当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空管体制。

(二) 积极推进空域管理改革。目前我国空域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丞待加以改进。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应该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率的使用。一是军民航管制区域应尽可能一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民航管制区是完全一致的,而我国管制区划分,民航与行政管理区、军航与部队建制范围相挂钩,这样人为造成了管制区划分不一致的矛盾。应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民航管制区尽可能的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办法。二是进一步改革飞行高度层。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我国航路航线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已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即飞行高度6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6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由1000米缩小至600米。下一步改革,将按照国际标准,飞行高度9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采用300米;9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采用600米。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大航路(航线)的空中流量。三是合理改造航路(航线)结构。我国航路(航线)结构,是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逐步发展形成的,其走向受到军用机场训练空域的限制,转弯较多,航班飞行不够经济。近些年,对北京、广州、上海等繁忙地区的进离场航线进行了调优化,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修改航路(航线)要着眼于国家的经济效益,实行整体规划,使城市间的航程尽可能缩短。此外,在空域管理上要灵活,在军用机场训练空域没有活动时,应允许民用飞机使用,以提高空域的利用率。

(三)不断改善空管基础设施。首先要加强航路管制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管制中心的建设。认真吸取先进国家建设大型管制中心的经验教训,坚决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采用统一的系统结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设备型号、统一的建设模式,为未来全系统的联网打好基础。二是继续抓好雷达覆盖和联网建设,在"八五"建设的基础上,在哈尔滨-沈阳-西安-成都-昆明一线以东地区主要航路上增设部分二次雷达,用于弥补盲区,重要地区及重点机场达到多重覆盖。同时以管制中心为单位,将相关雷达实行联网,进而为全系统的雷达信息联网和实行雷达管制创造条件。三是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改善现有长途专线线路,建设光缆等地面通信线路,开通使用C波段卫星专用通信网,将现有卫星地面站扩容,新建KU波段卫星网,从而使民航管制移交、信息传递建立在迅速、可靠的通信基础上。四是着手建设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主控中心,若干个分控中心,主控中心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分控中心分别设在各航路管制中心。用于对全国民航班机飞行实施有效的前期管理,及时疏导部分航路、部分时段空中交通拥挤的状况,使空中航班始终处于有序、适量的状态。

(四) 有计划地发展新航行系统。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是一项重大变革,新航行系统方案已获得国际民航组织第十届航行会议批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对新航行系统有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美国、俄罗斯分别发射了GPS、GLONASS全球卫星系统,为新航行系统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可能。我国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拟分三步进行,首先在2000年以前,主要进行新航行系统的试验,在我国西部地区筹建新航行系统航路,提供试验性服务,用于积累经验;其次在2010年前,制订并完善新航行系统标准和运行法规,完成现有飞机的改造,逐步建设新航行系统各子系统,与现行系统并存运行,并作为现行系统的辅助设施。再次,在2010年以后,全面发展推广新航行系统,对现行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逐步与国际接轨。为航空部门与企业所企盼的捷径飞行、自由飞行创造条件。

昨天没看新闻吗?为了迎接奥运会,中国航空把所有航班的飞行垂距缩小了,这样以来,飞机飞行的密度就加大了,以北京为例,原日吞吐量为1000架次左右,现在增加到了1900架次.这就是这次空中管制的原因

空中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就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维持空中的交通秩序,保证有一个快速高效的空中交通流量.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就是空中交通管制员(ATC,AirTrafficController)用一句俗话讲,就是“空中交警”.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哪几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区域管制又包含高空区域管制和中低空区域管制,在有些地区这两项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在空中交通流量较小的地区,进近管制和塔台管制是合二为一的。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现状.

(一) 空管体制。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目前正在着手改革。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二) 空域管理。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9个,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沈阳、昆明、乌鲁木齐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28个,其中东北地区4个,华北地区3个,华东地区6个,中南地区8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新疆地区1个;中低空管制区37个;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三) 空管设施。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在我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在我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四) 人员素质。民航空管系统现有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气象等人员约12000人,其中管制人员约3000人。部分人员受过高等培育,其余人员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特别是管制员培训,各级一直比较重视,有专门培训管制员的高等院校,有较为完整的管制员训练大纲,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严格的管制员考核制度。管制员的训练拟分三步进行,即养成训练、资格训练和提高训练。养成训练主要有中国民航学院、民航飞行学院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每年毕业200人左右。资格训练、提高训练由各级空管部门组织,通过跟班见习、执照考核、送国外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一个管制学员通常经过1-2年时间的培养,才能正式担负管制岗位的值班。

(五) 管制方式。目前,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北京终端区、深圳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前景展望.

一) 要下大力理顺空管体制。我国现行的空管体制是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民航事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在民用航空器急剧增加、飞行量迅速增大的今天,仍延续过去的空管体制显然已不适应。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了我国空管体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空管体制改革分三步实施的目标。第一步将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试点,这一步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步将全国的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形成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民航和军航分别对航路内外提供管制服务的空管体制,实现"一个空域内一家管制指挥"。1996年6月30日完成了北京-上海、上海-广州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这标志着空管体制改革第二步正式启动。第三步,从长远看,我国空管体制应仿效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作法,采用国家统一管制的模式。这样的改革思路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第二、三步改革目标。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体制并未理顺,目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管制指挥,不利于系统配套进行空管设施建设。应当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空管体制。

(二) 积极推进空域管理改革。目前我国空域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丞待加以改进。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应该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率的使用。一是军民航管制区域应尽可能一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民航管制区是完全一致的,而我国管制区划分,民航与行政管理区、军航与部队建制范围相挂钩,这样人为造成了管制区划分不一致的矛盾。应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民航管制区尽可能的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办法。二是进一步改革飞行高度层。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我国航路航线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已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即飞行高度6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6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由1000米缩小至600米。下一步改革,将按照国际标准,飞行高度9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采用300米;9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采用600米。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大航路(航线)的空中流量。三是合理改造航路(航线)结构。我国航路(航线)结构,是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逐步发展形成的,其走向受到军用机场训练空域的限制,转弯较多,航班飞行不够经济。近些年,对北京、广州、上海等繁忙地区的进离场航线进行了调优化,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修改航路(航线)要着眼于国家的经济效益,实行整体规划,使城市间的航程尽可能缩短。此外,在空域管理上要灵活,在军用机场训练空域没有活动时,应允许民用飞机使用,以提高空域的利用率。

(三)不断改善空管基础设施。首先要加强航路管制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管制中心的建设。认真吸取先进国家建设大型管制中心的经验教训,坚决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采用统一的系统结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设备型号、统一的建设模式,为未来全系统的联网打好基础。二是继续抓好雷达覆盖和联网建设,在"八五"建设的基础上,在哈尔滨-沈阳-西安-成都-昆明一线以东地区主要航路上增设部分二次雷达,用于弥补盲区,重要地区及重点机场达到多重覆盖。同时以管制中心为单位,将相关雷达实行联网,进而为全系统的雷达信息联网和实行雷达管制创造条件。三是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改善现有长途专线线路,建设光缆等地面通信线路,开通使用C波段卫星专用通信网,将现有卫星地面站扩容,新建KU波段卫星网,从而使民航管制移交、信息传递建立在迅速、可靠的通信基础上。四是着手建设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主控中心,若干个分控中心,主控中心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分控中心分别设在各航路管制中心。用于对全国民航班机飞行实施有效的前期管理,及时疏导部分航路、部分时段空中交通拥挤的状况,使空中航班始终处于有序、适量的状态。

(四) 有计划地发展新航行系统。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是一项重大变革,新航行系统方案已获得国际民航组织第十届航行会议批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对新航行系统有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美国、俄罗斯分别发射了GPS、GLONASS全球卫星系统,为新航行系统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可能。我国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拟分三步进行,首先在2000年以前,主要进行新航行系统的试验,在我国西部地区筹建新航行系统航路,提供试验性服务,用于积累经验;其次在2010年前,制订并完善新航行系统标准和运行法规,完成现有飞机的改造,逐步建设新航行系统各子系统,与现行系统并存运行,并作为现行系统的辅助设施。再次,在2010年以后,全面发展推广新航行系统,对现行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逐步与国际接轨。为航空部门与企业所企盼的捷径飞行、自由飞行创造条件。

求一篇民航安检相关的文章

1月21日,全国民航空防安全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民航总局党委书记、代局长李家祥、副局长王昌顺,空管委办公室副主任马健参加会议并作重要指示,总局空管局苏兰根局长作民航空管系统工作报告,总局空管行业办公室张立志主任做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报告,周毅洲书记主持会议,民航总局机关、总局空管局,地区管理局、监管办,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航空公司、机场集团公司相关代表出席了会议。

苏兰根局长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07年的民航空管工作,明确了2008年至2010年民航空管发展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提出了2008年民航空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特别强调了建立完善空管系统“三横三纵”的运行保障体系是当前民航空管最核心、最关键、最紧迫工作任务。

2007年是民航空管发展保持了安全形势平稳、改革逐步深化、运行保障良好、空域环境优化、基础建设推进的良好态势。空管原因造成的事故征候万架次率小于0.01,较好地实现了总局确定的空管安全目标,圆满完成国际民航组织对中国民航空管的安全审计。在总局党委领导下,顺利完成空管体制改革,形成了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体制,实现了空管系统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全年空管共保障各类起降约443万架次,比上年增长16.5%;航班正常率达到83.12 %,比上年提高1.65%。出色完成了党的十七大、“两会”等专机及重要飞行保障任务,全年共保障专机1092架次。缩小垂直间隔按期顺利实施,空域环境进一步优化,民航使用WGS-84坐标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安全基础不牢,设备运行风险较大。安全管理的系统性不强,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部分单位管制人员紧缺,管制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管制运行中的“错、忘、漏”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设备故障率偏高,运行风险加大,设备运行监控和维修维护亟待加强,空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是空管系统一体化管理需要加强。三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待改进。

2008年-2010年是民航空管系统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空管系统正处于成长的战略机遇期、快速发展期和管理转型期,民航空管面临的形势总体上依然看好,但同时也要迎接巨大的挑战。

根据民航总局对空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结合民航空管实际,对2008年-2010年,空管系统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空管系统“安全、容量、效率、服务”为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构建民航空管系统运行保障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空管系统“十一五”规划建设,大力提升空管系统综合保障能力,推动民航空管系统全面发展与进步。

围绕以上总体思路,未来3年民航空管系统的主要发展任务和建设目标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空管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注重从系统完善上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与质量监督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问责制和安全奖惩制。空管原因导致的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低于总局规定的指标,杜绝空管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安全水平初步达到航空发达国家的水平。

坚持以提高运行保障服务能力为主线,建立与一体化运行相适应的空管系统“三横三纵”运行保障体系。以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技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为龙头,构建贯穿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的管制运行、设备保障和气象服务“三横三纵”的运行体系。优化空域环境,推进雷达管制,东部地区全面实现航路10公里、进近6公里的雷达管制间隔。进一步扩大民航运行协调决策机制范围,大力减少航班延误,维护安全顺畅的空中交通秩序。

坚持管理创新,健全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的空管系统行政管理体系。在总局空管局对空管系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管理体制下,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机构统一、精简高效的空管系统行政管理体系,理顺空管系统内部人事、财务、投资、建设和党纪工团等各种管理关系,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一体化运行提供强大组织保障和支持。

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备保障能力与可靠性。组织并完成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气象中心和通信保障基地工程建设,组织并基本完成成都、西安、沈阳、乌鲁木齐区域管制中心和上海、广州终端管制中心建设。继续完善干线航路通信导航雷达布局和设施建设,满足缩小雷达管制间隔和提高安全性的要求。加强空管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地区空管局的作用,基本完成民航空管系统“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内容。

坚持科技兴业、人才强业战略,以人才和技术推动空管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一套完善的空管系统人才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轮岗换位;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重视发挥一线领导和技术骨干的作用,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完成三级领导班子管理培训、一线带班主任和一线领导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再培训,着力提高全员业务素质。积极跟踪国际空管最新技术发展前沿,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大力推进雷达、自动化等关键设备的国产化建设;积极推进新一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研发,完成WGS-84坐标转换与资料制作和公布,加快自动相关监视、区域导航、卫星导航等成熟技术在我国民航的应用,以技术创新提高空管系统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确保空管系统政治坚定和队伍稳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建设具有空管特点的文化体系,密切干群关系,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大力加强空管系统廉政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和责任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控,坚决杜绝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为空管系统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实现以上任务和目标,最核心、最关键、最紧迫的是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空管系统“三横三纵”的运行保障体系,全面增强空管系统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提高空管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效率。这是深化民航空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空管一体化运行的核心内容,更是空管系统的工作使命。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年,是全力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的一年,也是空管系统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第一年。为全面落实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和安全会议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08年空管系统各项工作,努力开创空管系统工作新局面,空管系统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飞行安全;积极准备,全力做好奥运空管保障工作;加强系统管理,提高管理能力;优化空域结构,增强管制手段;加快设备与新技术建设,提高设备保障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空管队伍稳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在会议期间,各地区空管局领导还与总局空管局签定了安全责任书。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管制培训机构是指符合条件的担任基础培训的院校及其他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机构。第三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管制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

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基础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

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

管制培训大纲由民航局统一制定。各管制单位和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制定的管制培训大纲并结合培训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在申请前完成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资格培训。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执照类别签注应当在申请前完成相应类别的基础培训和资格培训。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特殊技能或者工作地点签注应当在申请前根据签注内容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完成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和补习培训以满足《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经历要求。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第六条 管制培训机构负责基础培训工作的开展。

各管制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制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第七条 本规则中使用的部分术语含义见本规则附件一。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第一节 基础培训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并得到认可的管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为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而进行的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活动:

(一)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和考核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具有与开展培训种类和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满足开展培训种类和规模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四)具有与开展培训种类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模拟设备。

(五)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管制培训教材。

(六)具有有效的管制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 从事基础培训的管制教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乐于教学,对受训人的表现评价客观、公正;

(二)善于总结、概括空管知识与技能,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备理论和模拟机教学的技巧和能力;

(四)持有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五)在管制岗位工作或者在管制培训岗位辅助工作1年以上。第十条 基础培训教员由管制培训机构统一聘任、管理。管制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教员聘任情况报民航局和所在地区管理局备案。第十一条 基础培训教员的职责如下:

(一)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二)将培训种类所需要的管制知识、技能传授给受训人;

(三)适时对受训人进行评价,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每次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教学记录;

(五)对教学效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第十二条 基础培训教员的权利如下:

(一)根据培训情况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建议;

(二)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提高培训;

(三)根据受训人培训情况作出通过、暂停、终止其培训的决定。

关于《航空人员培训》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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