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质量体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无人机在各个国家有哪些飞行限制和规定
2、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质量体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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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在各个国家有哪些飞行限制和规定
1、中国
中国出台《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民用无人机应当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
三、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
四、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
五、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规定的机长权利和责任,并应当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操控人员。
六、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监控或者掌握其无人机飞行动态的手段,同时在飞行活动过程中与相关管制单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空中交通管制。发生无人机飞行活动不正常情况,并且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时,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刻向相关管制单位报告。
七、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由从事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八、民航空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九、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发现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向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现区域内有无人机活动或者收到相关报告,应当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报无人机活动情报,必要时提出避让建议,并按要求向相关管制单位、空管运行管理单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监管局通报。
十、民用无人机活动中使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且不得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有害干扰。民用无人机遥控系统不得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在民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向民用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十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民用无人机上发射语音广播通信信号。
十二、使用民用无人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无线电管制命令。
2、英国
无人机必须时刻保持在操控者即飞手的视线内,距离人、车辆和建筑物必须大于50米,飞行高度不能高于120米;去年11月30日起,质量在250克到20千克之间的无人机必须进行注册,无人机用户也需注册并参加有关无人机驾驶能力的考试。
在盖特威克机场无人机事件后,英国政府又将机场附近的无人机禁飞区域由此前的1公里扩大到5公里,并延伸了跑道端的禁飞区,同时赋予警方对无人机飞手的新执法权,违反这些法律的人最高将面临5年监禁。
3、法国
在法国,民用无人机只能在日间飞行,夜间飞行须提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无人机操作者同时应将无人机的飞行范围控制在视线可及范围内。当进行“第一人称视角”飞行或采用无人机设备进行跟拍活动导致操作者无法用肉眼直接追踪飞行器的飞行状况时,则必须有另一人负责监视。
从飞行区域的限定来看,城市及周边地区,包括公路、公园、沙滩等公共场所上空禁止无人机飞行,机场、核电站、军事基地、历史遗迹、医院、监狱、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或受保护地区及周边上空也属于无人机禁飞区。对于一些重要机场,无人机禁飞范围甚至会扩大到机场周边方圆10公里。
此外,即使是在私人场所,无人机飞行时也必须远离人群或车辆,并将飞行高度和速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免造成安全事故。无人机使用者还必须尊重他人隐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对他人及其财产进行拍摄、将拍摄的内容进行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另外,在行驶的车辆中操作无人机也是被禁止的行为。
现行法规对民用无人机的飞行限高也有明确规定:在航空模型特许飞行区以外,无人机最高飞行高度不得超过地面或水面以上150米。
若无人机使用者违反上述法规,将有可能面临最高7.5万欧元罚款和监禁1年的惩罚。而针对“无意”或“故意”操纵无人机飞入禁飞区的情况,司法机关将有权对无人机操作者分别处以“罚款1.5万欧元、监禁6个月”和“罚款4.5万欧元、监禁1年”的惩罚。
4、美国
建议飞行器的飞行高度最好不要超过400英尺,远离周边空中障碍物,飞行器一定要保持在视线当中,确保操纵者对飞行器的掌握熟练程度和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干扰有人驾驶的飞行器或航空物,更不要飞越敏感地区和设施,也不要在没有得到事先允许的情况下,随意跟拍任何人或者任何活动。
在进入任何一个社区时,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法规、法则,总之在不了解当地环境的情况下,任意使用飞行器可能就会导致法规方面的麻烦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5、俄罗斯
在俄罗斯要想使用无人机必须提前申请,航拍也是。目前,在俄罗斯关于无人机管理唯一可以寻找的法律是颁布于2010年3月11日的俄罗斯联邦空中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第52条,无人机使用必须提前提交申请,并且拿到相关许可,现实是一般个人和社会组织根本没有任何机会拿到该许可。
6、澳大利亚
根据澳大利亚航空管理局的规定,不做商业用途的无人机不能够出现在离机场3海里的范围之内,如果在大城镇飞行的话不能够超过地面400英尺进入管制空域。另外,无人机和人们的安全距离必须要保持在30米以上,此外在夜间飞行也是不被允许的。
7、日本
日本众议院表决通过了《小型无人机飞行管制法案》,把首相官邸、国会、皇宫等重要设施以及外侧约300米的地区列为禁飞区,违者可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航空法修正案》统称《无人机管制法案》规定禁止未经许可,在影响航空安全、人口住宅集中的上空、集会、展览会等人员密集的上空飞行。无许可原则上是不可以夜间飞行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人机
人民网——无人机接连困扰伦敦机场
人民网——法国不断完善法规规范民用无人机使用
人民网——无人机悄然兴起监管亟待规范看他国如何管理?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第三条 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分级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军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分级联动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民用无人机实施安全管理。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工商、海关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五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机和从事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平台,配合飞行管制部门及时查处空中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和监督管理信息与飞行管制部门、公安部门共享。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公安机关会同飞行管制、民航部门加强空域、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进行查处。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民用无人机研制生产者及其产品进行统计、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管理。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机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配合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四)安全监管部门将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海关依法对进境的民用无人机(包括散装组件)进行监管。第七条 机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民航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做好下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防控处置工作:
(一)向社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域具体范围(四角定位坐标及四至界线)、净空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及违法违规飞行举报奖励电话等内容;
(二)建设相关地面设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边界、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牌;
(三)做好机场周边区域巡防巡控,维护航行安全和运行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四)配合飞行管制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建设民用无人机识别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对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的技术防控。第八条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民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件,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对其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名称、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型和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和后果,并提供登记标志打印材料。第十条 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按照民航部门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应当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完成后,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原所有者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变更后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登记信息。
禁止改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硬件设施或者改变出厂飞行性能设置。第十一条 民用无人机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民用无人机行业协会、俱乐部、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制度建设,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建立会员情况信息统计及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及其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第四条 民用无人机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综合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分级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民用航空、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无人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民用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机及其生产企业、所有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平台,配合飞行管制部门查处空中违法飞行活动。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无人机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地面防范管控,履行查处违法飞行活动的相关职责。第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不符合生产标准规范的民用无人机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条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无人机销售监督管理,对销售不符合生产标准规范的民用无人机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民航、科技、公安等部门制定自治区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技术管控体系,并对民用无人机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体育、气象、农业、林业、安监、邮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无人机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机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具体范围(四角定位坐标及四至界线)、净空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法飞行举报电话等。民航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做好下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防范处置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一)建设相关地面设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边界、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牌;
(二)加强机场周边区域巡防巡控,维护航行安全和运行秩序,发现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机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建设民用无人机识别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对违法飞行民用无人机的技术防控。第十四条 民用无人机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供民用无人机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和督促无人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意识。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置侵入报警系统,实行无人机飞行动态管理,并与民航、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建立无人机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民用无人机违法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在民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件,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
(三)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所有人进行实名登记,警示未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四)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名称、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型等信息进行登记,登记信息至少保存两年。鼓励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建立民用无人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民用无人机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参考)
一、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目录表
定翼机驾驶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民用航空通航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航空运输业的飞行驾驶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固定翼飞机驾驶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定翼机飞行原理、飞机系统、空中领航、航空气象、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法规。
就业方向:主要就业于CCAR-121航空公司,从事通用航空飞机驾驶、通用航空飞行教员、航空服务企业、机场、运输等相关管理人员岗位、通航公司与飞行相关的其他岗位。
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优良的军人作风、高度职业化的民航员工素质和现代绅士淑女气质,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掌握飞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飞行操作技术,面向航空运输业的飞行驾驶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直升机驾驶和航空运行与管制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直升机飞行原理、直升机系统、空中领航、航空气象、航空器动力装置、航行情报服务等
可获证书: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直升机驾驶飞行执照(CCAR-61)、通航管制员执照、机坪管制员执照等级证
主要就业岗位:通用航空飞行员、通用航空飞行教员、航空服务企业(机场、运输等)相关管理人员、通航公司与飞行相关的其他岗位工作等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航空运输业的民航通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民用航空器机械维护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无人机应用、无人机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置:无人机操控技术、地面站规划、无人机装配与维修、无人机遥感技术、无人机植保应用技术、无人机巡检应用技术。
专业技能证书:AOPA无人机执照、中级电工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无人机应用领域,从事无人机部件生产组装、总装调试、质量检验,从事无人机飞行、生产作业、生产管理、维护与维修等工作。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民航运输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航空运输业的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客运售票员、运输代理服务员、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员等职业群,具备“军人风貌、高雅气质、民航工匠”品质,能够从事民航售票员、民航客运员、民航货运员、民航客运销售代理、民航货运销售代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置:民航客票销售、民航货物运输、机场要客服务实训、民航计算机订座实训、值机与行李运输、飞机载重平衡、民航危险品运输
专业技能证书:民航客运员证、危险品运输合格证、民航货运员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于航空公司、机场和民航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民航客票销售、民航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销售、航空货运服务、旅客值机、行李查询、生产调度、配载与平衡等相关岗位工作。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技能,能在民用机场、航空公司、民航相关组织等单位,从事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置:民航安全检查实务、X 射线图像识别、机场应急救援、犯罪形态识别技术、安检专业英语。
专业技能证书:民航安全员资格证、危险品运输合格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于机场、航空公司和其他交通运输部门,从事旅客或货物安全技术检查工作、航空器监护、安全监护等工作。同时服务于需要安全技术检查和管理的其他运输服务行业、货运物流行业和企业等。
空中乘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空中乘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航空公司民航客舱服务、航空公司和机场贵宾厅服务、公务机服务保障、机场旅客服务等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置:职业外形塑造、民航客舱安全管理、民航服务管理Ⅰ、民航服务管理Ⅱ、职业素质养成、民航客舱救护、应急撤离程序实训、舱门训练实训、机上烟雾/火灾处置实训、客舱释压处置装置实训、客舱释压处置实训、水上求生实训、客舱服务实训、客舱厨房实训、应急医疗救护实训。
专业技能证书:国际航协IATA民航客运员证书、危险品运输合格证、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空中乘务岗位群,从事国内、国际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工作;同时面向各航空公司和机场,从事民航地面服务等相关高品质服务工作。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培养能从事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及其他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的,适应民航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防卫与控制、执勤器械使用、民航客舱安全管理、客舱安保勤务、危情沟通与谈判、客舱执勤战术。
可获证书:普通话、计算机、英语、民航安全员资格证书等级证
主要就业岗位:国内、国际各航空公司的空中安全保卫工作;同时面向国内、国际各大机场和航空公司从事机场候机厅保卫、外场停机坪保卫等及其他行业安全保卫相关岗位的工作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面向航空运输业、航空航天器修理等行业的民用航空器机械维护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飞机航线维护机械员和飞机定检机械员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置:飞机系统与附件、燃气涡轮发动机原理与结构、飞机电子系统、飞机电子设备维护、飞机动力装置维护、外场飞机结构检查。
专业技能证书:钳工证、电工证、机务维修147基础执照培训(建议)、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于航空公司、机场、民航维修等企业,从事飞机机体、飞机动力装置和飞机电气系统维护和修理、保养、装配等工作,以及从事相关民航维修管理、质量控制或一般机电设备维修和管理的工作。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需要,德、智、体、劳和创新创业全面发展,掌握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具备能从事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英语、计算机及较系统的飞机电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具有较强自我更新、自我提高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能从事飞机电子系统设备维修工作并能适应民航发展,具有军人风貌、高雅气质的民航工匠。
主要课程: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通信系统、飞机导航系统、自动飞行控制系统、飞机电源系统、人为因素与航空法规。
可获证书:普通话、计算机、英语、航空维修人员执照(CCAR-66R3)、维修钳工、钣金工、电工中级技能等级证
主要就业岗位:从事飞机电子系统设备维修的各个环节,包括飞机航线维护的航线电子员、飞机定检的定检电子员及内场修理的电子修理人员;同时面向民航系统中的其他工作岗位,包括从事技术培训的系统工程师、工艺工程师、培训管理员、资料管理员;从事质量控制的适航管理员、计量管理员、计算机网络建设人员、附件监控人员、检验员等;从事生产控制的成本控制员、生产调度、附件修理控制、工卡控制员、生产计划和控制员、生产计量员及其他电子设备维修岗位。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具备优秀道德品质,符合通航行业发展需要,适应通航企业用工要求;掌握航空气象、通用航空飞行签派、航行情报及飞行组织工作等专业技能,能从事通用航空航务运行管理、应急救援、飞行签派与航行情报等业务工作的通航高素质技术型专门人才和适应民航发展、具有军人风貌、高雅气质的民航工匠
主要课程:低空空域管理、通航法规实务、飞行签派业务、通用航空运行管理、民航信息管理系统、通用机场建设与运营。
可获证书:空管员执照、机场管制执照、雷达管制执照、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
主要就业岗位: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飞行运行组织和运营管理相关技术工作,同时面向通航机场飞行保障和运营管理相关技术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也可面向商业航空和其他地面运输行业从事运营管理和组织保障等技术工作。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获得项目实践及技术应用能力的系统化训练,在人工智能应用领域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行业及其关联行业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师、人工智能标准数据集的开发与测试、售前售后与运维、产品销售与咨询、售前售后技术支持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Python数据分析、大数据处理技术与应用、数据收集技术与工具应用、机器学习概论与框架应用、人工智能导论、Python程序设计。
可获证书:普通话、计算机、英语、人工智能训练师、CDA数据分析师等级证
主要就业岗位:主要面向人工智能产业及其应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开发、系统运维、产品营销、技术支持等岗位群,从事人工智能应用产品开发与测试、数据处理、系统运维、产品营销、技术支持等工作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项目交互功能设计与开发、三维模型与动画制作、软硬件平台设备搭建和调试等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虚拟现实技术基础、VR模型建模技术、VR程序开发与设计、VR交互设计技术、动画设计制作、虚拟现实系统开发、增强现实引擎开发、全景视频拍摄及处理、虚拟现实软硬件平台搭建及维护、虚拟现实项目开发综合实训。
可获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程序员、多媒体应用技术制作员)、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
主要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面向多媒体应用设计师、VR技术及应用等职业,主要从事项目设计、项目交互功能开发、模型和动画制作、软硬件平台搭建和维护、全景拍摄和处理等岗位工作。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具备能从事通用航空器维修与维护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具备优秀道德品质和创新精神,符合通航行业发展需要和通航企业工作要求的适应民航发展、具有军人风貌、高雅气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民航工匠。
主要课程:飞机系统与附件、人为因素与航空法规、通用飞机发动机维护、外场飞机结构检查、飞机电子系统、通用飞机结构维护。
可获证书:普通话、计算机、英语、通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维修钳工、钣金工、电工中级技能等级证
主要就业岗位:通用航空公司机务部门、飞机维修企业及修理厂等岗位,培养从事通用航空器维修与维护、保养、装配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技能专业人才。
二、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重点特色专业有哪些
定翼机驾驶技术 三、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相关的资讯推荐 1.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怎么样好不好,附排名简介校友评价(10条) 2.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公布 附查询入口时间 3.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4.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发放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5.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在山东省2020年最低录取分是多少 6.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在河北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一览表 7.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在宁夏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一览表 8.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在青海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一览表 9.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在山东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一览表 10.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在天津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一览表 ;
关于《航空质量体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