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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员的任职条件包括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0 07:42:23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人员的任职条件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飞行员体检标准?


2、开飞机的机长需要什么学历啊?


3、报考中国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人员的任职条件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飞行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飞行员身体条件体检标准为:

一、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

(二)体重在50公斤以上。

(三)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

(五)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

二、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一般不合格:

(一)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二)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三)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四)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

(五)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六)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七)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

(八)口吃结巴者。

(九)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十)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十一)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十二)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十三)明显斜视者。

(十四)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扩展资料:

飞行员体检与入行后不能有的病

招收飞行员时,有招飞体检,就是把普通人培养成飞行员前需要做的体检。这个体检相对来说比较严格,在视力、听力、外科等方方面面都有要求。举些例子,青光眼、冠心病、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都是不允许的。

另外像招飞时,眼睛有种遗传病,叫晶状体浑浊,普通人有这种病,问题不大,只要不影响视觉,做什么都可以,但是招飞的时候,如果晶状体浑浊,就是不适合做飞行员的,因为在机舱里,这种病会影响视觉。

入行后生病了,要看能不能达到在职的最低要求。病情也分轻重缓急,不是说得了病,就一定不能飞,这需要一个鉴定的过程、鉴定的程序。如果鉴定能达到这个最低要求,就判定为合格,不能达到自然是不合格了。

皮肤病,比如体癣,不是说得了就不合格,如果治疗好了就行,但是甲癣,就是常说的灰指甲就不行,因为它会感染,飞行员在驾驶舱,会接触各种仪器,因此,接触这些仪器后容易传染给他人。再如白癜风、红斑狼疮,一般认为得了这类病跟开飞机关系不大,殊不知它们会有并发症,也是不允许的,这是从飞行安全的角度来考量的。

像普通的感冒发烧、浅表感染,先停飞治疗,治疗好了就没什么问题,近视眼、老花眼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感冒发烧出现了肺炎症状,这时,航空医生必须要求其停止飞行,一来病症会引起身体不适,另一方面如果牵扯到传染病就更不可以了,因为驾驶室是一个密闭的环境,会传染给他人。之后,去医院治疗,治疗好了能不能飞,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他(她)的病情进行判断,究竟能不能达到体检合格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行员 (航空器驾驶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飞行员哪些病不能得?就算得了灰指也不能飞

开飞机的机长需要什么学历啊?

专科院校都可以,开飞机要求的是专业性不是学历。需要身体的基础条件过关且经过长时间的专业训练,在这个基础之上才有可能通过开飞机的门槛。

目前,能够成为我国民航飞行员的途径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养成生”。所谓“养成生”,是从应届高中生中招收的飞行学员,采用学历教育与飞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培养。这类学生在校的 4年中,除必须用2年时间修满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须获得8种飞行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大改驾”。“大改驾”学员,除少参加高考环节外,其余流程与招收“养成生”基本一致。这是近年来民航招飞工作的创新。不过,各院校也对这类应考者增加了相应的附加条件,如要求英语过四、六级,已学课程无补考,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大改驾”学员入学后,一般只须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课学习,便可投入飞行训练。

三、“军转民”。“军转民”是指从军队转入民航的成熟飞行员。这类飞行员进入民航,除需部队出具的飞行经历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相关证明外,还需根据当事人所飞机型的经历,按相关法规完成差异训练后,才能从事民航飞行工作。按照民航局确定的相关标准,目前,能承担“军转民”飞行员差异培训的学校,只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四、“自费生”。“自费生”即自己掏腰包学习飞行驾驶技术的学员。就自费飞行学生来说,学习飞行驾驶技术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目的,一种是为了满足个人对飞行的爱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私人飞行”。另一种是通过自费学习飞行,进入航空公司从事职业飞行。

报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有哪些要求

首先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育培训: 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二:工作经验:要经过招收部门的政审、体检、体能测试,身体素质要非常好;要具备一定的空防安全工作经验;略通散打、擒拿、格斗技巧。

三:具备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

四: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有关要求:

五:男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六: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所要求的标准。因体检淘汰率较高,请考生对视力等身体条件预先评估。如考生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必须距体检满3个月(或以上),并向体检鉴定机构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和全部手术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七: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其他条件。

民航空中警察是一支神秘的队伍,一般乘客即使和他们擦肩而过也难以“识得庐山真面目”。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空警具有国家公务员和机组成员的双重身份,他们既要依法执行勤务又要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在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行使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盘问、检查、临时管束、强行带离、进行当场处罚和使用警械、武器等权力。

怎么考民航飞行员

一般来说,来年的民航招飞工作,是由本年10月召开的民航招飞工作会确定各学校次年招飞指标,然后由教育部确定各学校招飞的省市和数量,随后各学校进入指定省市招飞。比如,2012年全国招飞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高考前结束招飞体检工作。近年来,由于生源构成发生了一些变化,招飞程序也因不同的招考对象各有不同。目前,能够成为我国民航飞行员的途径主要有四种形式。“养成生”。所谓“养成生”,是从应届高中生中招收的飞行学员,采用学历教育与飞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培养。这类学生在校的 4年中,除必须用2年时间修满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须获得8种飞行员任职资格证书。招收“养成生”一般从每年的 10月开始至次年的4月底结束。由于教育部为招飞学校划设了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各地安排的报名时间也各有差异,但工作流程基本相同:深入各高中宣传——学生报名——组织体检(身高要求:1.7米~1.84米)——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审查——发出体检、背景调查合格通知——参加高考(外语限英语)——按高考成绩录取(提前批录)——入校后进行体格复查。“大改驾”。“大改驾”学员,除少参加高考环节外,其余流程与招收“养成生”基本一致。这是近年来民航招飞工作的创新。不过,各院校也对这类应考者增加了相应的附加条件,如要求英语过四、六级,已学课程无补考,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大改驾”学员入学后,一般只须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课学习,便可投入飞行训练。“大改驾”学员是面向理工类大二、大三在校学生招收飞行员推出的一项新举措。目前“大改驾”已成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生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开设有飞行技术专业的高校也逐步将“大改驾”的范围扩大到文科类大学的大二、大三学生甚至是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据统计,2011年,我国民航招收的“大改驾”飞行学员,已占当年招飞计划的30%左右。“军转民”。“军转民”是指从军队转入民航的成熟飞行员。这类飞行员进入民航,除需部队出具的飞行经历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相关证明外,还需根据当事人所飞机型的经历,按相关法规完成差异训练后,才能从事民航飞行工作。按照民航局确定的相关标准,目前,能承担“军转民”飞行员差异培训的学校,只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自费生”。“自费生”即自己掏腰包学习飞行驾驶技术的学员。就自费飞行学生来说,学习飞行驾驶技术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目的,一种是为了满足个人对飞行的爱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私人飞行”。另一种是通过自费学习飞行,进入航空公司从事职业飞行。前者需要完全自费,费用一般在10万元左右。而后者需要支付70万元的飞行训练费用,但并不是完全由个人一次性缴纳,而是可以通过航空公司担保,个人向银行借贷,工作后按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约,从薪金中逐年扣除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如前所述,“自费生”进入民航飞行员行列的条件相对宽松,也不受招考时间限制。目前,通过自费的方式考取商用飞行执照,然后转入航空公司开始职业飞行生涯的学生已经越来越多。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自费生应事先与航空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且英语语言能力要十分出色。国内民航飞行员培养院校目前,我国民航飞行员培养的主体仍然是运输机驾驶(本科)、通用机驾驶(专科)和直升机驾驶(专科)三个不同层次的专业。据教育部公布的高校招生目录,截至2011年,我国有资质开设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共有8所,分别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中国民航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滨州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此外,还有7所非学历教学的飞行培训机构,如蔚蓝航校、安阳航校和九天航校等。在8所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院校中,除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能够完全独立完成飞行员培训外,其余学校涉足民航飞行员培养,都是紧随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改革应运而生的,办学时间较短。同时,受我国通用航空的现状影响,这些学校在该专业方面的办学条件也各有不同。但基本上是在国内进行两年的理论教育,再将学生送到国外进行飞行驾驶培训。优中选优的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想成为民航飞行员,需要通过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神经精神科等近130个必检项目。除此之外,凡有过开颅、开胸手术;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有慢性胃肠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家族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本人有梦游症,经常头痛和口吃;患过脑膜炎、结核病,或晕车、晕船,有明显斜视等症状、病史的人员,绝对不可能跨入民航飞行员的行列。考生在确定身体、政治条件和文化考试能顺利过关后,心理素质测试便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了。这项测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纸笔测试、人机对话、心理会谈三个部分,综合考察考生心理品质和协调能力,判断考生是否适合从事飞行职业。另外,参加体检期间,考生要特别注意常见病预防,如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等。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预计在北京、四川等18个省市招收飞行学生1700名~2000名。国航、南航、东航和海航四大航空公司预计送培“养成生”1400余名。目前飞行学院已成立了16个招飞工作组,并将于近日奔赴18个省市进行招飞面试,体检工作将于11月20日开始。飞行学院预计总招飞人数1700名~2000名,包括“养成生”1300名~1500名,“大改驾” 及各类执照培训学生350名~500名。其中,国航拟送培“养成生”320名,南航300名,东航230名~250名,海航 550名~600名。川航、厦航等有实力的地方航空公司也将送培为数可观的“养成生”。在有意向送培的45家航空公司中,包括运输航空公司、公务机公司、直升机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及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第五条 实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促进通用航空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符合通用航空发展政策;

(三)符合科学规划、市场引导、协调发展的要求;

(四)保障飞行及作业安全。第六条 开展以下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一)甲类 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

(二)乙类 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器代管、跳伞飞行服务;

(三)丙类 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

(四)丁类 使用具有标准适航证的载人自由气球、飞艇开展空中游览;使用具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开展航空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喷洒(撒)、电力作业等经营项目。

其他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由民航局确定。

抢险救灾不受上述项目的划分限制,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对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保障业务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名称应当体现通用航空行业和经营特点;

(三)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

(四)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的航空人员;

(五)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在最近六年内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七)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检测合格的作业设施、设备;

(八)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九)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

(二)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一年内再次申请的;

(三)申请人因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撤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后,三年内再次申请的;

(四)申请人收到不予许可决定后,基于同样事实和材料再次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的格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声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文件;

(四)航空器购租合同,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证明文件;

(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以及按照民航规章要求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

(六)航空人员执照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七)具备充分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等;

(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九)有外商投资的,申请人应当按国家及民航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的声明文件。

关于《民用航空人员的任职条件包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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