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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不能坐火车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12-20 06:09:46

简介:】一、失信人员不能坐火车吗?1、首先你要确定一点是不是被法院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2、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没有问题,对做火车没有限制,即使是高铁飞机应该影响也不大;3、如果是

一、失信人员不能坐火车吗?

1、首先你要确定一点是不是被法院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2、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没有问题,对做火车没有限制,即使是高铁飞机应该影响也不大;

3、如果是呗银行起诉然后被法院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话那就做不了高铁、飞机、以及高消费。

二、失信人员不能坐飞机,办理护照就可以吗?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无法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机票。因为只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一些高消费行为都将被限制,很多交通工具都无法乘坐,比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目前根据最新民用航空安全监察规则,如果是乘坐国内航班的,还是需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登记证明。临时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有护照也不一定能出境,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了相关限制出境的措施,那么失信人的护照会作废,在出境被核查时因护照失效而无法通过海关,那就无法出境或出国了。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六类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后,有关职能部门对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使其社会信誉度明显降低,在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处处受限,最终敦促其主动履行。

参考资料来源:

央广网—“老赖”用护照买票将全面受限

三、失信人员可以坐飞机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失信人员在一定情况下是不能坐飞机的。具体来说,失信人员指的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可能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欠缴税款或罚款等,也可能会被限制乘坐飞机。但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达成了和解协议,可能会解除限制。因此,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尽快解除限制。

四、失信人能不能坐飞机?

不能。

失信人员不可以坐飞机。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被执行人应该积极寻求履行判决或提供担保等途径来从名单中删除。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义务,那只能寻求乘坐其他普通交通工具了。因此,失信人不可以坐飞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五、失信人员能不能注册公司?

失信人员不能注册公司。为了规范社会公平公正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严格规定,对于失去诚信不讲信用的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能购买动车票不能购买飞机票,不能住宿宾馆,不能出入高档场所,不能注册公司等处罚措施。所以说,失信人员不能注册公司。

六、失信人员能不能商业保险续费?

被执行为失信人可以买保险的。只有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是不允许消费的,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等。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七、今后严重失信人将不能乘坐飞机火车了吗?

失信执行人不可以坐飞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有办法可以为失信人解决买机票、高铁的问题。

八、没有被限高的失信人员能坐飞机吗?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只要上了航空失信黑名单的人,就买不了机票,没有办法乘坐飞机。 限制高消费人员,也没有办法乘坐飞机。 只有从黑名单拉出来或限高消费解除后,才能乘坐。

九、失信被执行人案子结束也不能坐飞机吗?

您好:应该不能买都不能买,没有特殊航空公司,有高铁飞机方面的出行需求,早日还清债务,向法院提出申诉,消除记录,已经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高铁飞机都有相对于的方法过检。

十、失信人怎么不能坐飞机高铁过几年才能座?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乘坐飞机的,自己是买不到机票的,自己买机票会提示出票失败,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坐不了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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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 条评论
  • 匿名
    2023-12-20 07:20:02
    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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