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挖客说:这个话题让人心情沉重,但哪怕是最残酷的战争中,人性的光辉也没有彻底泯灭!不射击跳伞的飞行呗只是不成文的规矩,尽管遵守得不好,其它答主都提到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例子比比
小挖客说:这个话题让人心情沉重,但哪怕是最残酷的战争中,人性的光辉也没有彻底泯灭!不射击跳伞的飞行呗只是不成文的规矩,尽管遵守得不好,其它答主都提到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例子比比皆是,但相对来说还是好一些。原因还是相当复杂的。
首先是战斗人员的素质陆军士兵来源于最底层,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即使是二战中,参战双方的普通陆军士后相当一部分还是文盲。“陆军的马鹿”“沙皇的灰色牲口”“大兵”等等充满了蔑视的称谓就是针对最底层的陆军士兵的。很多人甚至连稍稍复杂一点的枪械都用不好。他们在战争中一旦打疯了,自控力也相对较差,很容易失去理智,杀俘就是泄愤的手段,哪怕日内瓦公约有明文规定
而海军、空军飞行员都是有相当技术能力的兵种,美国二战时飞行员都是军官编制,这要求有一定的学历。即使是残暴的日本,飞行员也起码是“飞曹长(曹就是士官的意思)”,较高的文化素养。整体较高的文化素养使得敌对双方的飞行员相对来说稍微“仁慈”一些。
其次是非接触式战斗形式飞行员之间的战斗,基本上都是非接触式,海军也是。这不意味着他们的战斗就不残酷,但他们直视淋漓鲜血、残缺尸体的机会比起陆军士兵要少得多。这使得海空军的作战方式中,游戏的成分更重一些。所以他们比起陆军最前线的士兵,更不容易做出射杀已经无力抵抗的人的决定。
飞机上的弹药和燃油普遍有限当时战斗机上的燃油和弹药普遍有限,一场战斗下来,往往就消耗得差不多了。如果还要浪费在已经跳伞的敌方飞行员身上,可能返航时就不够用了。所以飞行员之间也尽量避免这种损人害己的行为。以携弹较多的美国P-51“野马”为例,6挺机枪带弹量不一,最多的也只有400发备弹,只够射击20多秒钟的时间,空战以后再射杀敌方飞行员很可能就耗光了保命的子弹
人性的光辉和战例以最残酷的所罗门海空战为例,这场不起眼的战役真正耗光了“海鹫”——日本海航的最精英的飞行员!日美双方的飞行员没日没夜地在那些热带小岛上耗着,吃着最容易腐烂的食物、睡着最潮湿的床、忍着最可怕的疟疾和蚊虫,打得眼红起来不顾一切:有跳伞的美军飞行员报告,日本飞机执意要射杀伞下的自己,甚至是子弹打光了,还试图用螺旋桨去切碎降落伞!
但就是这样残酷的绞杀战中,也不乏人性的光辉:“翔鹤”号上的谷水竹雄飞曹长在看见一名美军飞行员在海上跳伞时,把自己的救生包空投下去,看见美国人游向救生包并向天上挥手。在海航击沉“威尔士亲王”号战列舰和“反击”号战列巡洋舰的战斗中,日本飞行员也曾向巨舰沉没的地点投下花圈。
海军可能更好一些——对于被击沉的敌舰上的落水者,一般来说还是会尽力救助。战后,不少敌对的飞行员、海员甚至成为好朋友,也正是这些人性力量的使然。小挖客说这些例子,决非要否认战争的残酷,只是想提醒大家——哪怕在最残酷的战争中,还是有人性伟大的力量。
因为跳伞的飞行员相当于放下武器并选择逃生的战争难民,对他们射击,是一种极不人道的行为,必将遭到敌方带有报复性的对等攻击。
对于一名飞行员来说,他所驾驶的飞机,既是他的武器,也是他的生命载体。一旦飞行员实施跳伞,首先表明他已经离开了飞机、放下了武器,是一名放弃抵抗的非战斗人员;其次表明他正在以降落伞为载体实施空中自救,从离开机舱到跳伞着陆的这个过程中,他又是一名毫无反击能力,并且正在寻求救助的战争难民,理应得到保护。
其实,早在一战时期,“不准射击跳伞飞行员”就已经作为一条约定俗成的战争准则,在各参战国之间得到履行和遵守。当时的空军尚属新兴兵种,会驾驶飞机的人员廖廖无几,飞行员则主要出自英、德两国的贵族阶层。每逢空战,各交战国模仿中世纪贵族骑士的决斗形式,订立各项交战规则,通常都会反复强调“一方跳伞,另一方不得射击。”
进入二战时期,飞机数量与日俱增,空军规模显著壮大,空战形态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跳伞不再是飞行员的专利。1940年4月9日凌晨,德军闪击丹麦、挪威,组成空降兵对这两个国家实施伞降作战,从而掀开人类空战史上的崭新一页。此后,伞兵空降作战,逐渐成为夺取敌后纵深目标的重要手段。
从行动目的上看,飞行员跳伞与伞兵跳伞,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前者除了用于自卫的手枪以外,不携带任何重武器,有的甚至连手枪都不带,跳伞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活命,着陆以后,将寻找收容避难所;后者则携带步枪、机枪、迫击炮等重武器,着陆以后将立即投入战斗,对敌后目标构成威胁。
从一战时期延续下来的“一方跳伞,另一方不得射击”的交战规则,只适用于飞行员,而不是伞兵。因为伞兵属作战人员,是敌方进攻力量中的尖兵,一旦跳伞着陆,将会立即形成战斗力,并深入己方纵深,不仅难以搜寻和歼灭,也会给后方民众带来巨大威胁,必须力争在其着陆之前予以歼灭。对于正在降落的敌方伞兵,抓住有利战机实施射击,这是反空降作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然而,如果对跳伞降落的所有目标实施无差别射击,则难免会伤及无辜。因为飞行员在飞机中弹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会选择跳伞逃生。无差别射击,必然给飞行员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这是一种漠视生命的非人道行为,不仅会受到道义方面的谴责,也会招致飞行员所属国家的报复性对等攻击。如有一日,己方飞行员不得不在敌方国家境内实施跳伞时,他们的生命也将得不到保护。
二战时期,“不准射击跳伞飞行员”这条规定,仅仅是一条停留在道义层面上的不成文协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例外,总有一些国家或集团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对跳伞飞行员实施无差别射击。
比如,在二战时期的太平洋战场上,穷凶极恶的日军飞行员和地(水)面防空兵,在中途岛及重庆等地的空战中,明知美军或中国军队的飞机已经被击落,仍然对降落中的飞行员实施残忍射击,其反人类的战争罪行可谓罄竹难书!
日军之所以敢这样做,一方面是其军国主义暴行使然,另一方面在于日军根本不怕盟军有可能采取的报复性对等攻击。因为日军将飞行员跳伞逃生视为一种投降行为,历来遭到鄙视,实战中如发现飞机中弹,宁可驾机撞向敌军,也不会跳伞逃生。二战后期,日军甚至组建了臭名昭著的神风特攻队,胁迫飞行员驾驶装满炸药的劣质飞机,对美军舰艇实施自杀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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