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航总局没有基建处,只有机场司下设了建设处,机场司的工作职责是:1、起草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定额,并监
民航总局没有基建处,只有机场司下设了建设处,机场司的工作职责是:1、起草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2、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命名,审核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3、负责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实施监督。4、审核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组织工程行业验收。5、负责民航招投标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除外)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6、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7、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8、负责民用机场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9、负责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管理。10、负责民用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以下是民航总局部门及下设处的情况:1、综合司:局长办公室、研究室、秘书处、政务督查处、新闻信息处、机要保密处、应急管理处、综合处2、航空安全办公室: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信息处3、政策法规司:政策处、法规处、法律事务处、体制改革办公室4、发展计划司:规划处、投资处、价格处、统计处5、财务司:预算管理处、资金管理处、机关财务处、审计监督处6、人事科教司:机关人事处、直属人事处、编制工资处、培训教育处、科技处7、国际司:外事与国际组织处,国际关系一处,国际关系二处,港澳台事务处8、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国际航空运输处、通用航空处、市场监管处、综合业务处9、飞行标准司:运输飞行标准处、通用飞行标准处、持续适航维修处、航空器评审处、航务管理处、综合处10、航空器适航审定司:适航检查处、航空器审定处、航空动力审定处11、机场司:安全处、建设处、标准资质处、综合处12、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安全处、综合处13、公安局:办公室、一处(空防安全处)、二处(安全检查处)、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四处(警卫处)、五处(情报信息处)、六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处)、空警总队勤务处、空警总队综合处、政治部。14、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全国民航团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15、党组纪检组:办公室、综合检查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16、全国民航工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保障和女职工部、局直机关工会女工委17、离退休干部局: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