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机械故障赔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机务兵要承担飞机失事的责任吗?
2、修复需要1.86亿!成都“顶级公务机被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航空公司机械故障赔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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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兵要承担飞机失事的责任吗?
这个要分清楚两个时间段的情况。飞行前带着故障起飞机务兵要承担失事责任。在起飞行中失事。这事和机务兵没责任的。
修复需要1.86亿!成都“顶级公务机被击穿”,谁该来为此负责?
截止2021年2月24日,关于该飞机赔付责任,官方未明确划分,仍在进一步处理中。但是我认为,航空公司和起重机所属公司最终将难脱处罚。
1、“顶级公务机被击穿”,原因查明:
该飞机所有权人为国际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事发时由汉宇航空代管。民航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调查报告称,2020年4月13日,北京汉宇航空有限公司托管的G550/B-8275飞机执行杭州至成都飞行任务后停靠于双流机场618机位,在该机位停放期间,飞机无损伤。4月14日飞机被拖至508机位停靠直至事发,期间飞机未移动。4月26日,双流机场发现B-8275飞机右机翼有损伤。汉宇航空机务检查发现飞机右机翼中部被击穿,机翼损伤口内部有一块状金属残留物。收到事件报告后,按西南管理局授权,四川监管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事发飞机为北京汉宇航空有限公司托管的湾流G550B-8275飞机。
经现场勘察和调取机坪监控录像确认,G550/B-8275飞机右机翼被一飞来金属物砸中。经走访、调查和分析,最终确认该金属物来自508机位南侧机场围界外施工区域。调查报告称,2020年4月25日凌晨3时37分许,该施工区域的一门式起重机进行施工作业时发生故障产生爆炸,导致其主起升机构制动轮碎裂,碎裂件飞出,砸中飞机右机翼。事后, B-8275飞机已不再由汉字航空代管,该机所有权人国际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仍在等待相关单位的赔付,飞机最终处置方式尚不确定。
2、针对该起事故,谁应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我个人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重机爆炸导致飞机被击穿,该起重机所有者及操作者应该负责任。同时,委托代管飞机的航空公司也具有保管不当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比例,有待官方进一步公布。
总之,这种百年不遇的倒霉事,只能吸取教训了,一定要注意施工安全,否则害人害己。
机务人员出事究竟是机场责任还是航空公司责任?
机务人员出事,对于是航空公司的责任还是机场的责任,其实是分情况的。如果机务是隶属于航空公司的话,当然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如果机务是机场的工作人员的话,一旦出了事,当然就是机场的责任。
事实上,很多人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弄懂机务到底是什么。不少人心目中的机务就是空乘人员,事实上,空乘人员并不是机务。其实,对于机务人员,其实也是有分类的,机务大体上可以分为航线机务和定检机务。那么,什么是航线机务?什么是定检机务?事实上,所谓航线机务,他们的工作一般是围绕飞机在商业运行过程中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航前、过站、航后、排除飞机故障、一些飞机部件到期更换和定期维护,这些更换和维护一般是不超过几个小时就能完成的。所谓定检机务,是一些专门在机库里给飞机做定检工作的机务,有些机务基本上就是在工厂里工作。定检分为几个级别,小定检可能一天时间,大定检可能二三十天,飞机的一些大工作耗时特别长的工作一般也安排在定检完成。
前面说了,不仅航空公司有自己的机务,机场也是有自己的机务人员的。机场之所以有机务人员,主要是因为航空公司不可能在全国所有的机场都放置自己的机务,也不可能所有的飞机上都安排自己的机务跟着飞机跑,因为这样营运的成本将会非常大。所以,一般的航空公司都会将过站工作委托给机场机务来做,这样安排的另一个好处是各个航空公司飞到某个机场的飞机的过站,这个机场的机务都可以做,这样可以大大地节省运营成本。
事实上,机务的工作类型也是很多的,主要有跟机、过站、放飞、航前航后、维控处、技控处等工作。简单地介绍一下机务跟机,顾名思义,跟机就是机务跟着飞机到处跑。那么,为什么要机务跟机?事实上,跟机的原因一般是两种:放行跟机和故障跟机。放行跟机是因为飞机某条航线中在一个或几个地方机场机务不能放行,所以不得不由航空公司自己的机务跟着飞机去放行;故障跟机是因为飞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需要由机务在飞行中观察一些数据或现象以便判定飞机的状况。
从上面来看,如果机务人员出事的话,对于究竟是机场的责任还是航空公司的责任,还是要分情况的。如果这名机务人员是机场的职工的话,那就是机场的责任,如果是航空公司雇佣的话,那就是航空公司的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其所属单位调查处理飞行事故的主要依据。民航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应当遵照执行。第二条 调查飞行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广泛搜集材料,加以科学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得出正确结论。第三条 调查飞行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二章 飞行事故的分类第四条 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自飞行前开车时起,至飞行后关车时止,在此期间内发生:
飞机损坏或机上人员伤亡,并符合本条例第五条所列事故情况之一者,称为飞行事故。
飞机无损坏,又不是由于飞行操纵原因而发生的机上人员伤亡,不算飞行事故。
凡飞机撞死地面人员,称为非常事故。第五条 根据飞机损坏和人员伤亡的程度,飞行事故划分为一等飞行事故、二等飞行事故、三等飞行事故。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等飞行事故:
1.机毁人亡(包括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
2.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
3.飞机迫降在水中、山区、沼泽区、森林中无法运出,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
4.飞机失踪。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等飞行事故:
1.飞机严重损坏或报废,但人员在十天内无死亡;
2.飞机迫降在水中、山区、沼泽区、森林中无法运出,但人员在十天内无死亡;
3.有一人或多人在十天内死亡,但飞机没有严重损坏或报废。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等飞行事故:
1.飞机损坏,并且有一人或多人受重伤;
2.飞机损坏,人员无重伤;
3.有一人或多人受重伤,飞机基本完好。
注:飞机严重损坏是指:飞机修复费用超过同型新飞机现行价格的60%,或修复费用虽未超过60%,但飞机修复后性能达不到标准,不能正常参加生产、训练飞行。
飞机损坏是指:飞机修复费用占同型新飞机现行价格的5—60%。
飞机基本完好是指:飞机完好或轻微损坏,其修复费用在同型新飞机现行价格的5%(不含)以下。
人员重伤是指:
(1)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2)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内脏器官受伤;
(3)严重出血,神经、肌腱等损坏的裂伤;
(4)有三度的烧伤,或超过全身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烧伤。第六条 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接近事故边缘者;或飞机、人员轻微损伤,其程度构不成等级飞行事故者,统称飞行事故征候。第七条 空勤组执行飞行任务中,发生飞机相撞,不论飞机损坏的架数多少,都按一次飞行事故计算。事故等级按飞机损坏和人员伤亡最严重者确定。第三章 飞行事故的紧急处置第八条 发生飞行事故,航站(或临时基地)飞行指挥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省(区)局值班首长;省(区)局值班首长应迅速报告地区管理局和当地空军,并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军区和海上安全指挥部;地区管理局应报告总局。
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任务性质、机型机号、机长姓名和机上人数;
3.初步了解的事故原因和经过;
4.人员伤亡和飞机损坏的简要情况;
5.采取的措施;
6.提出搜寻、援救、保护现场等方面需要的援助。第九条 发生飞行事故后,就近的民航单位必须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依靠当地政府、驻军和群众,抢救人员,扑灭火灾,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情况。
为了给调查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还必须:
1.指定专人看守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事故的地带。
2.在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除抢救受伤人员和扑灭火灾外,不准任何人接近和搬动飞机及其残骸。如果飞机坠落在铁路、公路或跑道上,需经地区管理局首长批准,在照相和绘图以后方可搬开。
3.对于机上的积冰、已坏油箱的剩余油量、飞机碰撞的痕迹、燃烧的飞机以及其他瞬即消逝的重要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进行照相和记录。
4.寻找并保存散落的文件、物资。
5.记录目睹者姓名、住址和提供的情况。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应指定专人搜集、保管、封存关于组织指挥和保障该次飞行的通话记录、气象资料、录音带、飞行记录本、飞机维护工作单和油样等,不准涂改、追记、毁坏,不准交给当事人听、记,听候调查组处理。
关于《航空公司机械故障赔偿》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