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维修许可证申请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飞机维修执照怎么考?
2、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3、飞机维修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维修许可证申请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飞机维修执照怎么考?
- 2、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 3、飞机维修执照报考条件
- 4、飞机维修执照有哪些
飞机维修执照怎么考?
首先你得是从事飞机维修工作的,或者是民航院校的,到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的网页上注册,填写相关的资料,然后网上报名笔试,是个模块的笔试都考完,可以报口试,口试考完就得单位安排学习实作,实作合格,把合格证连同口试,笔试的成绩单复印件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资料寄到天津民航学院的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都需要什么资料,考管中心网上都有,寄过去,审核通过后就会把执照给你寄过来。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十二)航线维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短停、航行前或航行后的维护工作。
(十三)定期检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为完成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十四)民航局批准:指经民航局或按照民航局授权所进行的批准。
(十五)经批准的标准:指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设计、制造、维修及质量标准或规范。
(十六)适航性资料:指为保证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适航性及可用性而必需的任何适航文件。
(十七)放行人员:指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维修单位授权的下述人员:
(1)航线维修放行航空器的人员;
(2)批准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 申请和颁发
(一)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
(二)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
(三)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第五条 维修许可证及其有效性
(一)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证明。
(二)维修许可证批准进行维修工作的范围。获得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及其广告宣传。
(三)维修许可证在批准限定内有效,除非在此之前被放弃、暂停或吊销。
(四)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维修许可证必须良好地保存在明显的地方。有效期满或被放弃、暂停、吊销的维修许可证必须交还民航局。
(五)民航局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批准函件的形式对申请人予以临时资格认可。批准函件具有与维修许可证同样的效力。第六条 等效安全情况
民航局可批准某些在维修规模和范围上有限的维修单位对本规章的某些条款提出等效的符合方法,但只有在:
(一)民航局认为有必要;和
(二)该维修单位能保证所维修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第二章 维修类别第七条 维修工作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对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分类如下:
(一)校验
(二)改装
(三)修理
(四)翻修
(五)航线维修
(六)定期检修
(七)其它
民航局可视情对每一维修工作类别作必要的具体限制。第八条 维修项目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维修项目类别包括如下方面,均为有限项目:
(一)机体
(二)动力装置
(三)螺旋桨
(四)无线电设备
(五)仪表
(六)附件
(七)特种作业
(八)民航局认为合理的其它项目
飞机维修执照报考条件
虽说中国民航规章是以美国民航规章为蓝本发展而来的,但二者在某些方面还是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区别的。本文将围绕FAA和CAAC对飞机维修人员的不同要求展开讨论。
FAA对飞机维修人员的相关要求包含在Title 14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4 CFR)part 65,以下简称14CFR65部,CAAC对飞机维修人员的要求包含在66部中。
CAAC对飞机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员的要求如下:
(a)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4)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FAA对飞机维修人员的要求如下:
通常来讲FAA只会给美国公民以及美国居民颁发飞机维修人员执照,但有时FAA也会给根据需要给美国以外的,涉及在美国注册的飞机的运营以及持续适航的飞机维修人员执照,以证明他们满足FAA的相关要求。
1.Be at least 18 years of age.
至少年满18周岁
2. Be able to read,write,speak,and understand the English language.(Note : If the applicate will be endorsed “valid only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能够读,写,说,理解英语。(如果申请者不能够满足以上要求并且是被美国承运人雇佣的,在美国以外地方工作的,执照上将声明该执照仅在美国以外有效)
3. Have passed all the required tests (written,oral,and practical)within the preceding 24months from application.
申请者应该在自申请之日起的24个月之内通过所有要求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实操考试)
4. Possess and demonstrate the appropriate knowledge and skill for the certificate rating being sought.
申请者必须能够掌握并证明拥有获取执照评级的知识和技能
以上是FAA与CAAC关于飞机维修人员的基本要求,写的比较简略,还望大家包含。后续我将对FAA对维修人员的要求做进一步的讲述。比较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给是那些有心考取FAA执照的人一点有益的帮助,一个是给大家一个关于中国飞机维修执照发展趋势的借鉴。作为世界上最强的民航实体,美国的民航规章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飞机维修执照有哪些
一、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四、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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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机维修许可证申请流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