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航线规定有多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飞机的航线是如何制定的?
2、飞机航线是怎么确定的
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航线规定有多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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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的航线是如何制定的?
航线按照起飞地点的归属不同分为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
飞机的航线不仅确定了飞机飞行具体方向、起讫点和经停点,而且还根据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规定了航线的宽度和飞行高度,以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证飞行安全。
航线的种类:可分为国际航线、国内航线和地区航线三大类:
(1)国际航线:指飞行的路线连接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航线。在国际航线上进行的运输是国际运输,一个航班如果它的始发站、经停站、终点站有一点在外国领土上都叫做国际运输。
(2)地区航线:指在一国之内,各地区与有特殊地位地区之间的航线,如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航线。
(3)国内航线: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又可以分为干线、支线和地方航线三大类。
拓展资料:
2016年2月日,海南航空一架波音737-800型飞机从北京首都机场起飞,飞越蒙古国领空,比以往提前降落在满洲里机场。此航线是中国民航首条跨越他国领空的国内航线。
满洲里西邻蒙古国,北与俄罗斯接壤,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往从北京、呼和浩特等地飞往满洲里的民航班机均需绕行以规避外国空域。
2015年,为缩短满洲里至主要客源地北京、呼和浩特的航线距离,满洲里机场大胆提出航路经由蒙古国上空,截弯取直的优化构想,后于2015年12月30日获得中国民航华北空管局等单位的审批同意。
满洲里至北京、呼和浩特的航路优化是中国民航史上首次由机场提出并协调成功的第一条飞越他国领空的国内航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航线
飞机航线是怎么确定的
制定航线是由航空公司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要开通某地到某地的航班,民航局接到申请后会规划航线同时报空军审核,空军同意后航线就可以确定了。
飞机飞行的路线称为空中交通线,简称航线。飞机的航线不仅确定了飞机飞行具体方向、起讫点和经停点,而且还根据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规定了航线的宽度和飞行高度,以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证飞行安全。
飞机航线的确定除了安全因素外,取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一般情况下,航线安排以大城市为中心,在大城市之间建立干线航线,同时辅以支线航线,由大城市辐射至周围小城市。
航线按起讫点的归属不同分为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其中国内航线又可分为干线航线和支线航线。干线航线是指连接北京和各省会、直辖市或自治区首府或各省、自治区所属城市之间的航线。
支线航线则是指一个省或自治区之内的各城市之间的航线。
航线基本不可能是直线,因为要绕开空军划定的禁飞区,同时越洋航线和飞越沙漠的航线以及在大面积山区飞行的航线,还要考虑飞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备降机场的问题,也就是航线周围一定范围内要有机场。
航线按照起飞地点的归属不同分为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按照种类可分为国际航线、国内航线和地区航线三大类:
(1)国际航线:指飞行的路线连接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航线。在国际航线上进行的运输是国际运输,一个航班如果它的始发站、经停站、终点站有一点在外国领土上都叫做国际运输。
(2)地区航线:指在一国之内,各地区与有特殊地位地区之间的航线,如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航线。
(3)国内航线: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又可以分为干线、支线和地方航线三大类。
扩展资料:
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确定航线的方法
首先,飞行员会把出发机场和到达机场以及途中要经过的导航点输入到飞机的电脑中。当飞机升空后,导航点和飞机之间会不断的交换数据,从而引导飞机的自动飞行系统控制飞机往下一个导航点飞行。
也就是说,飞机在空中的线路是由地面导航台控制的。当飞机经过某些受限制空域时,导航服务商会向飞行员发送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统一规定的“航行通告”,而飞行员会根据导航服务商提供的这些信息来决定其飞行航路。
一般某国政府划设的禁飞区都会在世界范围内公布,航空公司都会清楚禁飞区的位置,不会进入禁飞区。对于限制飞入特定高度的限飞区,虽然不禁止民用航空器飞入,但航空公司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一般不会飞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机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和有效地利用民用航空航线资源,维护国内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空运企业)从事国内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民用航空运输的航线经营许可。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国内航线”,是指运输的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线;
(二)“区际航线”,是指运输的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区域之间的航线;
(三)“区内航线”,是指运输的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在一个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航线;
(四)“航班”,是指空运企业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经营的定期飞行活动;
(五)“加班”,是指一空运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在被批准运营的定期航线上已确定的航班数目以外临时增加的航班;
(六)“航季”,根据国际惯例,航班计划分为夏秋或冬春航季,夏秋航季是指当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日至十月最后一个星期六;冬春航季是指当年十月最后一个星期日至翌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六。第四条 实施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空运输市场体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有利于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提高航班正常率和服务质量;
(四)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弄虚作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兼顾地方经济发展与空运企业利益;
(六)有利于优化航线资源配置,完善航空运输网络。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空运企业经营国内客、货航线的申请,分别采取核准和登记方式进行管理。第六条 民航总局负责对区际航线实施经营许可的核准、登记管理,并对全国国内航线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航线实施经营许可的核准、登记管理,并对涉及其辖区内所有航线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分别设立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
民航总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负责划分核准、登记的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范围,根据本《规定》制定每航季航线经营许可评审规则,负责每年度两次区际航线经营换季申请的集中评审工作,审议决定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航地区管理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根据民航总局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航线经营许可评审规则,制定适合区内特点的评审规定,划分区内核准、登记的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范围,负责每年度两次区内航线经营换季申请的集中评审工作,审议决定区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 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二)符合民航总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航班正常、服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国家航空运输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运企业从事国内航线经营,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补充安全运行合格审定;补充安全运行合格审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其相应的国内航线经营权丧失。第二章 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核准管理第九条 空运企业申请的下列航线经营许可适用核准管理的方式:
(一)涉及民航总局核定的受综合保障能力及高峰小时飞机起降架次流量限制的机场的航线经营许可;
(二)涉及繁忙机场的航线和飞行流量大的航线经营许可;
(三)涉及在飞行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机场的航线经营许可。
以上机场、航线的范围,由民航总局确定,并提前三个月予以公告。第十条 空运企业在航空安全、航班正常、服务质量、诚实信用方面的业绩优劣是核准该企业进入航线经营的条件。第十一条 空运企业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的航线上的经营许可的,应符合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航线旅客运输量确定的航线空运企业准入数量调控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一、制定的依据
《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的实际制定的。二、适用范围
《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民用航空运输。三、关于《规定》的结构
《规定》在结构和内容上均比原《暂行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按空运企业从事航线、航班经营的程序共分五章、二十四条。各章依次是:总则、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航班经营的申请与审批、罚则、附则。《规定》的内容比原《暂行规定》更充实、完整、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关于区内航线
新疆地区航线属乌鲁木齐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航线。云南省和山西省内航线分属西南和华北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航线。
2.关于航线、航班管理权限
为了加强对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四条中明确,民航总局统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国内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地区管理局依照民航总局的授权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国内航线、航班的监督管理。
3.关于加强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在《规定》中明确空运企业在用已管运飞机飞行新开辟的新航线或用新机型投入航线经营前,必须接受机组配置、航线维修、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资格审查,以保证安全开航。
4.关于航线经营许可
为了规范空运企业严格地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航线、航班经营,在《规定》中新增了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规定,明确航线经营许可由民航总局审批,以航线经营许可证方式颁发。空运企业只能在航线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航线上从事航班、加班经营。
5.关于航班计划
在《规定》中将航班计划按每年分为夏秋季和冬春季航班计划,并规定了航班计划提交的程序、时限,明确了航班计划统一由民航总局审批。
6.关于航班、加班
在《规定》中明确空运企业在取得航线经营许可后才能从事航班经营,并规定空运企业只能在本公司有航线经营许可的航线上申请经营航班、加班。这样,能有效地避免空运企业在没有航线经营许可的航线上从事航班、加班经营的无序状况。
7.关于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
在《规定》第十九条中详细规定了空运企业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必须向民航总局提交申请。这样能有效地避免空运企业因擅自取消或变更航班计划而造成的在航班经营中的混乱现象。
8.关于罚则
在《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74号)按轻重顺序,对空运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航线经营、收回航线经营许可的处罚,从而使对空运企业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更公开、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第五条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民航总局指定空运企业经营特定的国内航线和航班时,被指定的空运企业必须执行。第二章 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空运企业必须在开航前符合民航总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机组配置、航线维修、所使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空运企业必须在开航前60天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并获得相应许可证件或批准。第七条 空运企业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空运企业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范围;
(二)符合国内航空运输的运价管理规定;
(三)符合航班正常、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市场需求;
(五)具备相应的航路或航线、机场条件及相关的保障能力;
(六)按规定交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第八条 空运企业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应当向民航总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空运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航线经营许可申请书,内容包括:
1.航线经营计划;
2.预计经营时间;
3.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九条 空运企业申请经营国内航线应当以其所在地区向外辐射的航线为主。区内航线主要由所在地区的空运企业经营;区际航线一般由航线两端所在地区的空运企业经营。
关于《飞机航线规定有多宽》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