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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23-11-24 00:59:31

简介:】一、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一、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2]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

(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

(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

(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

(六)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第十一条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第十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第十五条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3]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出售客票,必须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售予客票。

第十八条承运人办理承运手续时,必须核对乘机人和行李。

第十九条旅客登机时,承运人必须核对旅客人数。

对已经办理登机手续而未登机的旅客的行李,不得装入或者留在航空器内。

旅客在航空器飞行中途中止旅行时,必须将其行李卸下。

第二十条承运人对承运的行李、货物,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

第二十一条配制、装载供应品的单位对装入航空器的供应品,必须保证其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

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

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

(二)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三)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的行为:

(一)倒卖购票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订座凭证;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三)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四)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

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3]

第四章 安 全 检 查

第二十六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第二十八条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机隔离区。

第二十九条外交邮袋免予安全检查。外交信使及其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第三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第三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是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限量携带的物品及其数量,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3]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单位处以警告、停业整顿或者5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航公安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造成航空器失控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售客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办理承运手续时,不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收运、装入航空器的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外,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室)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及登机通道、摆渡车。

“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

二、公司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是?

1.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行为、强化系统

3.强化过程管理,只有“过程安全”,才有“企业安全”

4.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属于法律吗?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属于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199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四、航空安全保卫管理体系的目的和目标是?

保障飞行管制的目的是保障有关部门对本国境内的一切飞行实行严密管制。

与民航系统协同认真掌握空中军用民用飞机,为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空中情况,保障领空安全和飞行安全;对专机或航空兵部队转场、大航线飞行,应组织沿航路的雷达连续掌握飞行动态,并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报知空中情况,以保障其飞行安全;特别是对国境线和海岸线附近的空中情况要更为重视;发现和报知偏航、迷航、遇险或有其他异常飞行情况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场内禁止哪些行为?

 第十六条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六、南方航空安全吗?

航空公司都有严格的安全制度,所以是安全的。

七、香港航空安全知识?

第一,飞机航道确保安全 二飞机质量保证,一员安全保障

八、菲律宾航空安全吗?

安全

实际上菲律宾航空是非常安全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菲律宾航空的安全性,大家可以非常安全的乘坐,因为空难和袭击都是极小概率的一个事件,在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有可能会发生。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这样的一个事情,有很多人都会经常的做菲律宾的航空,而且服务态度是非常好的,他们在为大家服务的时候,脸上始终都带着笑容,所以大家就会有一种非常亲切的感觉。 在乘坐菲律宾航空的时候,都会有人专门告诉大家关于乘坐飞机时的一些注意事项。主要是大家能够按照孔姐们要求大家做的基本上就不会出现危险了,如果是在飞机上面感觉比较寒冷的话,可以向空姐要一个毛毯。而且这些毛毯是不需要自己再额外交纳费用的,所以这些飞行人员都是非常具有技术性的,绝对不会出现一些危险事情的。

九、多彩航空安全吗?

回答如下:多彩航空是一家中国民营航空公司,总部位于贵阳市。多彩航空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大陆第一家全民所有制的航空公司。

就多彩航空的安全性而言,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记录:多彩航空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安全记录相对较少。然而,多彩航空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这是一个积极的迹象。

2. 监管合规:多彩航空是中国民航局批准的航空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民航局的监管规定和标准。这意味着多彩航空需要符合严格的安全要求,并接受定期的监督和审查。

3. 机队状况:多彩航空目前拥有一支较小规模的机队,包括波音737-800和空客A320等飞机。这些飞机型号都是广泛使用的商用客机,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和可靠性。

尽管多彩航空在成立时间较短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给予绝对的安全评价。但根据目前的信息,多彩航空符合中国民航局的监管要求,且没有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然而,作为乘客,我们仍然应该保持对航空公司的关注,并遵守航空安全指示,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十、卡塔尔航空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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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共 2 条评论
  • 匿名
    2023-11-24 02:10:00
    让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 匿名
    2023-11-24 01:30:01
    总能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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