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航空器适航准则?1987年5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共29条。主要内容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向中
一、航空器适航准则?
1987年5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共29条。主要内容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外维修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执照和适航证等有效证件。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分类及定义?
工业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进行工矿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具体的应用有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环境监测等。在这些领域中利用了航空的优势,可以完成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工程,如海上采油,如果没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很难想像出现这样一个行业。其他如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使这些工作的进度加快了几十倍到上百倍。
农业航空:包括为农、林、牧、渔各行业的航空服务活动。
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立法、定标。根据航空法,统一制定颁布各种与安全有关的适航标准、规章、规则、指令和通告等安全性要求。
二是颁发适航证件,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通过审定和颁发各种适航证件来检验执行程度或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三是监督检查,使维修单位和个人始终自觉地满足适航标准、规定和要求。
四、什么叫适航能力?
所谓船舶适航性(Seaworthiness),是源于英美海商法,而日本学者将之译为“堪航能力”,台湾学者称之为“适航能力”或“堪荷能力”,我国海商法则称之为“适航性”。虽然叫法不尽相同,但是各国概念均取自于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下文统称的《海牙规则》。
该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卸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五、什么是适航指示?
适航,英文Seaworthiness,是海商法的基本主题。指船东和承运人提供能够对抗海上危险的船舶和船员的义务。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根据海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第3(1)条,承运人应“恪尽职责(due diligence)”在开航前或开航时“(a)使船舶适航;
(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物品;并(c)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它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六、faa适航证标准?
适航认证国家标准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我国民用航空器管理的局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
七、适航飞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
合格的航空器,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原件。
航空器运行类别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该航空器适航证的规定。
投入运营的航空器必须保证该航空器的安全性不低于其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对该航空器的最低要求。
航空器运行时,其所有系统及航空器部件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在符合民航局批准和认可的一些条件时,允许带有某些不工作的航空器部件运行)
八、什么是适航审定?
适航审定是民用航空局适航审定司在民用航空器投入市场运营前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若干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称。
航空器的适航审定,分为型号合格审定、生产审定和单机适航审定。
型号合格审定:是指航空器型号设计是否满足最低安全标准——即用适航标准进行评判和审查。
生产审定:就是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得到批准后(颁发了型号合格证)对航空器的生产是否能按照批准的型号设计持续稳定的生产合格的航空器进行评判和审查。
单机适航审定:就是在航空器设计得到批准(颁发型号合格证)和生产线得到批准(颁发了生产许可证)之后,对即将交付的单架航空器是否“适航”进行评判和审查。
九、什么是适航证?
适航证是由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规定,为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证件。
适航证分为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只拥有临时国籍证的航空器不能申请适航证,但可以申请特许飞行证。
十、适航什么意思?
航次租船合同中与租船人卸贷港选择权条款相对应的条款。租船人根据合同规定,可以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卸货,这易使船舶在第一卸货港卸下部分货物后处于积载不平衡状态而不适航。
适航平衡条款要求租船人保证部分货物的先卸不使船舶在开往第二卸货港时处于不适航状态,并规定倘若发生倒舱、重装等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收贷人的索赔,均由租船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