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刑法如何区分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管辖
一、刑法如何区分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管辖的连接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
简单来说,属地管辖是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等来确定管辖法院,而属人管辖则是以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二、刑法中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的关系属地原则与普遍原则的关系?
这些原则是为了拥有审判资格而设立的。它们是一个排除适用的关系,按刑法条文的顺序,依次排除……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如果可以使用前者就不会适用后者,而并不是二者择其一,只有前者不能被适用才可以适用后者; 至于属地与普遍,两者也与前面差不多,但是普遍原则针对的是某些特殊犯罪而已。 可以在线交流一下的。
三、为什么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只包括了船舶,航空器而不包括汽车?
船舶航行在水域,航空器航行在空中,它们都是流动的,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旦发生案件,就不能准确地界定管辖地。而汽车直接在陆地上行驶,地域明确,容易界定,所以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没有包括汽车。
四、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领海、领空、领陆以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只。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五、报警属地原则?
意思是如果要报案的话,应该去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去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会因为没有管辖权而不予立案侦查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报案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可以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而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属地派出所是指本人户口登记地的公安派出所,你的户口登记在哪个派出所,哪个派出所就是你的属地派出所
六、中考属地原则?
中考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各县(市)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市)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市五城区普通高中只能招收五城区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七、出生属地原则?
所谓国籍的取得,是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出现或存在而使个人具有某个国家公民的身份或资格。个人通常因出生或入籍而取得国籍。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个人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般称为原始国籍或出生国籍。原始国籍是各国国内法依个人出生的事实而赋予的。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国籍都是原始国籍。原始国籍的取得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出生地主义原则,又称属地原则。即以出生者的出生地来决定其国籍,而不管其父母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采行出生地主义原则的国家多为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或者是欢迎移民以及以移民为主组成的国家,如巴西等国。
八、刑法适用原则?
1997年及2012 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我国刑法适用的四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其中,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基本要求是:平等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九、刑法程序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③禁止绝对不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十、刑法比例原则?
刑法上的量刑均衡原则实际上包含了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体现的是报应观念,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也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而刑罚的轻重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体现的是预防观念,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