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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有哪些?

作者:Anita 发布时间: 2022-04-14 03:22:05

简介:】政府投资项目的种类:(1)根据资金的来源,政府投资项目的类型按其资金来源可分为金融资金项目(包括国债在内的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项目)、金融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

政府投资项目的种类:(1)根据资金的来源,政府投资项目的类型按其资金来源可分为金融资金项目(包括国债在内的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项目)、金融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资金的其他项目是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有企业、集体单位、外国投资者和私人投资者,在中国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履行职能所使用的资金,既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这是中国金融资金的特点(外资金融资金只在预算内资金。此外,财政资金还包括国债资金,因此它需要国家财政偿还,这相当于国家未来的税收收入。(2)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政府投资项目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运营项目包括港口、机场、电厂、水厂、燃气、公共交通等设施,完成后,他们有长期、持续、稳定的收入。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除了政府投资,还可以吸收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这类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该法人不仅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概算、招标和定标、建设和实施,还负责筹集部分资金,控制性投资、生产和经营管理、偿还贷款以及维护和增加资产价值。非经营性项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党政机关、政法组织等方面的投资建设项目。为社会发展服务,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投资建设。建成后由相关单位免费使用,难以产生直接回报。拓展资料黑平台常见套路分析:第一步:骗子会在添加好友之后,频繁与你聊天,让你对其产生信任,有些骗子甚至会对你关怀备至,与你确定恋爱关系,让你对他(她)的信任更深。第二步:怂恿投资等到关系稳定,骗子便开始怂恿你在他们平台,多数人前期可能只会投入小金额几笔进行试探,骗.子这个时候也会通过后台操作让你盈利几笔为后面让你加大入金做铺垫。第三步:当你尝到甜头之后,骗子会说稳赚不赔,以各种理由教唆你追回资金。第四步:不管你投入多大本金。最终骗子都会让你血本无归,并且会让你以为是正常亏损。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到无数遭遇网络投资诈骗的受害者,他们受骗的经历有很多的共同特点:在网上被陌生人以交流股票的理由接近,然后拉进交流群,推荐直播间看那些所谓的骗子“老师”讲课,推荐讲解一些股票进行洗脑。以最近行情不好为由转为外汇、股指、期货、期权、恒指、沪深300、A50和各类指数的投资,一开始受害者肯定会有防备心理,但是在群里众多托扮演的“投资者”劝说诱导和晒出盈利账单截图之后,很容易经不起诱惑了。

政府投资项目有以下产业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自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由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国务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体育: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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