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中国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Yunnan Airlines,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公司”)其前身为成立于1992年7月的中国云南航空公司。2002年,按照国家航空企业改革重组战略的要
1.中国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Yunnan Airlines,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公司”)其前身为成立于1992年7月的中国云南航空公司。2002年,按照国家航空企业改革重组战略的要求,原云南航空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联合重组,成为其下属的航空运输企业。2005年6月,实施主辅业剥离,主业资产全部注入东航股份公司,同时更名为中国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2.瑞丽航空有限公司(Ruili Airlines)简称:瑞丽航空,由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初审同意,拟筹建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云南景成集团以现金出资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3.昆明航空于2007年2月25日获得中国民航局批准筹建,2009年1月获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主基地设在昆明。 昆明航空公司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自己的基地机场,主要经营范围是国内支线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4.云南红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16日,注册资本167391.304300万人民币,于2019年12月7日由云南红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于2019年12月07日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器、航材等航空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航空运输配套服务;民用航空国内客货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酒店管理;旅游项目投资;餐饮管理。
5.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Lucky Air)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成立,经营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祥鹏航空是海航集团(HNA)旗下的控股公司。2006年2月26日,祥鹏航空开航运营。2008年6月,云南省国资委与海航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建祥鹏航空。2016年,祥鹏航空正式发布低成本战略转型,成为云南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
6.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09年07月0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国际航空客、货、邮及行李运输和延伸服务等。
云南建投集团1234含义
发展战略。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投集团”)于2016年4月21日,由原云南建工集团、十四冶建设集团和西南交建集团整合重组成立,2020年6月29日,集团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整合重组省水投公司。该公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张骏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经验,深入研究、解读了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不断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思想体会,解读了如何围绕集团十四五时期1234发展战略,苦干实干,奋力谱写云南建投跨越发展新篇章。该公司是非常强大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
一、省计委
(一)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5项)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省级审批权限内的一般性基本建设项目;
2、除大中型及重点项目以外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
3、利用非国有资金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
4、基本建设项目中投资许可证的办理;
5、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4项)
1、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下(包括贴息)的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计委下达计划,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地、州、市负责审批;
2、以工代赈项目(国家计委明确要求省级审批的除外),由地、州、市负责审批;
3、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港口、航道、码头基本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负责审批;
4、铁路地方货场和专用线基本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地、州、市负责审批。
(三)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5项)
下列基本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
2、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3、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项目;
4、建设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5、总装机规模1000千瓦以上1万千瓦以下的电源建设项目或者110千伏以下的电网建设项目。
(四)保留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的事项(28项)
1、国债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申请国家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3、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含贴息)1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新建或者改扩项目;
4、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5、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及信息产业项目;
6、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或者申请国家专项投资补助的流通设施(包括市场、仓储等)项目;
7、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8、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9、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或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
10、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需省平衡资金和协调建设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
1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限制类的基本建设项目;
12、总装机规模1万千瓦以上的电源基本建设项目或者110千伏以上的电网基本建设项目;
13、年产9万吨以上的煤炭基本建设项目;
14、机场基本建设项目;
15、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者200公里以上的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会同省交通厅审核后联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6、汽车枢纽客货运站建设项目;
17、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港口、航道、码头基本建设项目,会同省交通厅审核后联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8、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会同省水利厅审核后联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9、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及涉及重要矿藏资源的工业性基本建设项目;
20、省级、地州市级机关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
2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全额和差额拨款)办公楼的基本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1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
23、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24、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项目;
25、使用国外政府、团体、个人捐赠并需省平衡配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26、国家鼓励类境外中方投资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27、需省计委出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基本建设项目;
28、大中型及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