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防安全与航空安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威胁空防安全有哪两类基本形式
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空防安全与航空安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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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
(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
(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第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进行审定,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
(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
(八)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制定安保培训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定。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适时修订机场航空安保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
(二)配备与机场旅客吞吐量相适应的航空安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保工作;
(三)执行安检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安检设备的效能和质量;
(四)将航空安保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五)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
(六)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七)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信息和事件;
(八)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保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机场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机场航空安保工作。
机场应当按照本机场旅客吞吐量,设置满足航空安保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机场承担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油料、空管、配餐等驻场民航单位应当设置航空安保机构或配备航空安保人员,并将航空安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威胁空防安全有哪两类基本形式
非传统安全威胁和现代恐怖主义。
非传统安全威胁是相对于传统安全威胁。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恐怖主义、武器扩散、疾病蔓延、跨国
犯罪等。恐怖主义是, 为了尽可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制造社会恐怖气氛, 针对国家、 公众或个人,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攻击手段的理念。
空防安全,主要是指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使用和有效预防和制止人为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犯罪与行为活动。
如何保障空防安全?
空防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地面进行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机场特殊区域;预防和打击破坏机场地面设施,进而实施破坏航空器正常运行的行为。
2)预防通过在交运的行李或者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的行为。
3)预防和打击飞行中的航空器受到不法行为干扰,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的行为。
4)预防和打击在空中实施劫持航空器、机上乘客或工作人员,要求改变航线的行为;或利用劫持的航空器及机上人质来要挟政府,达到劫持者非法目的的行为;甚至将航空器作为攻击性武器,攻击地面目标的行为。
空防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人为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犯罪与行为,保证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正常、高效运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及所采取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民用航空安全,主要是指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飞行安全在国际上普遍称之为航飞安全,英语谓"aviation safety",它所涉及的是与航空器飞行相关的客观因素。如航空器的性能、物理状态、航空活动中所依赖的航空设备、设施问题,通讯、导航、气象问题,从事航空活动的人员素质问题等;
空防安全,国际上称之为航空保安,英语谓"aviation security",它所涉及的是与民用航空安全相关的人的主观因素。主要是某些人为了政治、经济或其他的组织或个人目的,人为的非法扰乱民用航空秩序、破坏航空设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问题。
关于《空防安全与航空安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