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安全的定义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民航安全
2、民航是指什么啊?
3、航空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用航空安全的定义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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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航安全
安全是通过连续的危险识别过程和安全风险管理,将给个人造成的危险或者财产损失的可能性降低至,和保持在或者低于一个可以接受水平的状态
民航是指什么啊?
民航是中国国内航空公司。
“民航”是中国民用航空的中文简称,英文简称CAAC。民航是 中国国内航空公司的一个统称。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航空器从事除了国防、警察和海关等国家航空活动以外的航空活动,民用航空活动是航空活动的一部分。
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等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等国家航空活动不同。《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已于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简介:
20世纪50年代以来,民用航空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部门。商业航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客货运输量的迅速增长,定期航线密布于世界各大洲。
由于快速、安全、舒适和不受地形限制等一系列优点,商业航空在交通运输结构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它促进了国内和国际贸易、旅游和各种交往活动的发展,使在短期内开发边远地区成为可能。
通用航空在工、农业方面的服务主要有航空摄影测量、航空物理探矿、播种、施肥、喷洒农药和空中护林等。它具有工作质量高、节省时间和人力的突出优点。
直升机在为近海石油勘探服务和空中起重作业中也具有独特的作用。在一些航空发达的国家,通用航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公务飞行和通勤飞行。
这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定期航线不能满足这种分散的、定期和不定期的需要而兴起的飞行。此外,通用航空还包括个人的娱乐飞行、体育表演和竞赛飞行。
民用航空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对商业航空的客运和通用航空的通勤、公务飞行来说,还要求准时和舒适。
航空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航空安全主要包括飞行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和空防安全。
1、飞行安全: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发生由于飞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等事故。
2、航空地面安全:围绕航空器运行而在停机坪和飞行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航空器损坏、旅客和地面人员伤亡及各种地面设施损坏事件。同时还包括飞机维护、装卸货物及服务用品、航空器加油等活动的安全,以及军用航空器武器、弹药安全等。
3、安防安全:防止发生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和直接危及飞行安全的非法干扰活动,以及防止地面武器误射等。
扩展资料
安全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空安全
作为一位民航乘务员,你觉得安全的定义是什么?
作为一名民航乘务员,你觉得安全的定义是什么?我觉得作为民航的乘务员,要保证乘客的安全,就是说在飞机发生一些意外情况的时候,保证每个乘客都能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不慌乱,因为毕竟飞机的驾驶员才能决定飞机的驾驶情况,飞行情况,而乘务员只能起到稳定乘客的作用。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第二章 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第七条 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第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相关要求,且工作绩效满足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第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第二节 安全绩效管理第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第十二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行风险。第十三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制定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行业安全目标。第十四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绩效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并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际安全绩效实施持续监测,按需要调整行动计划以确保实现安全绩效目标。第十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管理的所有岗位要求。第十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要求。第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内部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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