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法属于什么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什么?
2、中国航空法律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民用航空法属于什么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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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进行目视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目视飞行规则,并与其他航空器、地面障碍物体保持安全距离。进行仪表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规则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关于航空器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九条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的;
(二)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财产安全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的。
第八十条飞行中,民用航空器不得投掷物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飞行安全所必需的;
(二)执行救助任务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飞行任务所必需的。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国航空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
涉及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有很多,都是以民用航空法作为基础制定的。
其他法律规章包括: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飞行基本规则等等(涉及的法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五条 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第六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第七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第八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九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 本章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第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第十三条 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五条 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者使用的,本法有关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民航法可分为哪两大部分,其作用分别是什么?
民航法分为国内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 国内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
只有很好地普及了民航法律知识,才能使民航从业人员不仅能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还能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解决矛盾、处理问题。
本书正是适应民航领域普及和发展民用航空法律知识的需要,在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写了一本专业教材,它不仅是民航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用书,也是所有各级民航从业人员学习民航法知识的一本参考书。
内容简介:
学好民用航空法是每一个从事民航服务与管理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民航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必修课。各级民航从业人员学好民用航空法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的民用航空事业今后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发展的当务之急,是改组成立后的航空集团索要抓的首要工作。
通过学习民航法,民航从业人员不仅能懂得民用航空的活动规律,而且也能了解民用航空活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民航从业人员学好航空法,就是要学会如何依法治国、依法治民航。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法属于什么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